文:Angel Hsieh
本文原發表於作者臉書,經同意後轉載,原文為這是日本一次慘痛的「孩子車禍慘死/受傷於公園的路上
2017 年 7 月台灣也有一個小女孩慘死於去公園的路上,這件事讓我受到最大的衝擊是,台灣民眾對小女孩的不同情、集體對母親失責的追討、群眾企圖將法律責任推給父母、司機成了群眾口中的「可憐受害者」。台灣版的「孩子車禍慘死/受傷於公園的路上」,人人譴責受害人及家屬,還好法律還有保護到家屬,不至於讓半人制、半法制的台灣社會集體鞭屍或懲罰家屬。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718/1163542/
日本版的「孩子車禍慘死/受傷於公園的路上」,也出現了記者會上,記者提出檢討「保育士是否沒有按照日本幼兒交通安全訓練 SOP 去做」之問題,讓保育園長在全國電視上痛哭流涕,引起群眾對垃圾媒體的憤怒。事實是保育士完全按照最標準的 SOP 做,讓保育園的孩子們待在人行道最內側,保育士們則站在孩子們前面預防危險。偏偏司機就是有辦法繞過保育士們,撞到保育士們後方的孩子們⋯⋯
在此事件後,日本開始檢討自己的交通政策上的漏洞,本來只做小學校以上安全路線,後來則討論要擴及保育園的散步路線了。這問題仍在討論中,尚還沒有定案的樣子。
那麼,日本幼稚園的小朋友,政府就不用做保護了嗎?事實是,日本幼稚園有操場、比附近小公園更豐富的遊具,所以出遊的次數非常少,僅校外教學、季節性偶爾校外散步、到小學校交流、公園遠足才會離開幼稚園。所以日本公園兼具支援校地及教育資源不足的保育園之功能。
(甚至公園還可以支援小學校以上的體育運動項目設備及場地,以及有些學校會到有操場的公園辦運動會等。)
所以我只有二個重點:
- 台灣何時也能像日本一樣,徹底的、仔細、認真的、長時間的解決台灣孩子們的「到公園危險路」,以提高台灣孩子們在公園路上的生存率?這是政府的失責、社會的認知錯誤,而不是把全部的錯推給父母,大家就沒事了?(在日本誰敢撞死小孩還敢下車罵人的?這種沒大腦行為根本是找死。)
- 公園改革責任重大,任重而道遠,絕對可以解決很多社會問題。盼政府重視,增設更多公園以支援幼教及家庭用,擴大人行道面積,還給行人之人權及路權,讓群眾明白「你開車的沒什麼了不起」。而不是放任群眾集體霸凌/虐殺路人而不自知,讓父母們永遠羨慕有嚴格交通法的外國。
(我的日本住處,整年單線道塞車都不見要擴大馬路面積,人行道還有空間供小孩奔走,開車的不方便又如何?)
本文原發表於作者臉書,經同意後轉載,原文為這是日本一次慘痛的「孩子車禍慘死/受傷於公園的路上
頁首照片:Image by Benjamin Sz-J. from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