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杏慧
臺灣供需失衡與安全堪慮的學生居住問題
西元2018年,在臺灣直轄縣市首長選舉過程中,引爆新聞熱點的文化大學大群館學生宿舍事件,再次讓大專校院學生的住居問題浮現出來,然而,這個問題並非僅是供給量不足而已,尚且有學生人身與生命安全的疑慮,例如:消防設施設備的欠缺或失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物使用的違規,更關乎適宜居住條件滿足之人權維護的落實。
從大專校院學生宿舍數量的短缺情形來看,便可明顯發現學生居住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可能衍生的居住品質不良與安全等風險。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網站的資料顯示,107學年度全臺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學生,實際住宿學校自有宿舍者有284,530人,並有19,261人實際住宿在學校租賃之宿舍,二者合計為學校宿舍部分,可供303,791位學生居住,但申請學校宿舍者卻有355,843人,顯示無法申請到學生宿舍者達52,052人,如加計於校外租屋的278,170人,則全臺大專校院短缺了近33萬床的宿舍供給量。
臺灣目前以社會住宅及增設床位作為解方
為解決大專校院學生的居住問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倡議組織提出之「六都大選民間版住宅政策白皮書(2019-2022)」,主張可將學生宿舍納入地方政府的社會住宅興辦範疇,並建議透過「市府興建+學校包租」與「學校出地+市府分屋」兩種模式來因應,將可望達成政府、學校與學生三贏的局面,同時,搭配提出結合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以協助社會住宅中之健康促進、福利或社區營造等有助居住安定與安心之事項,以及開放部分宿舍空間共享並可實驗共住等配套措施。
教育部則於2019年5月啟動「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規劃以5年50億協助學校提升宿舍品質,用於整修6.4萬床的既有宿舍,也做為增加校內外宿舍3萬床(包括興辦學生社會住宅1.4萬床、新建學生宿舍1.4萬床與整建校舍轉作宿舍2千床)所需之經費,然而,增加的3萬床也僅能滿足短缺數量的1成左右罷了。
國外歷史悠久且強化連帶的學生合作住宅
要解決大專校院學生的居住問題,除了興辦學生社會住宅、包租民間住宅之外,歐美地區則有學生住宅合作社(Student Housing Cooperatives)的存在且有營運多年的經驗。其雛型可追溯至19世紀,主要源自美加兩國,近來如英國、澳洲也都有學生住宅合作社的設立與營運,目的在提供鄰近大學校區且低於市場租金價格、學生負擔得起的出租型合作住宅,以降低學生及其家庭的教育支出負擔。
一般合作社的社員係以股份形式取得社員資格,但學生住宅合作社的社員則以繳交社員會費與房屋租金的方式,以取得學生住宅合作社的社員資格並得以申請入住,不過,學生住宅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及社員學生仍應遵循合作社的七大原則,包括以民主方式來自治或管理住宅、主動關懷社區社會等,且應遵守各住宅合作社訂定之居住規範。這樣的學生居住形式因為設有共享設施或空間,如餐廳、廚房、洗衣或休閒娛樂空間,以及共同採買生活用品或食材等,得以降低學生的外宿成本,更重要的是,學生社員能深入瞭解與運用民主機制及參與社區事務,有助於學生社員學會付出與關懷、共同承擔責任,更助益於團結連帶的強化,且能凝聚社區意識與深化互助合作。
促進環境友善的加拿大案例
在加拿大的貴湖大學(University of Guelph),有最早創立於西元1913年的學生合作社Guelph Campus Co-op(GCC),轄管了四處學生合作住宅,除了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出租予學生之外,也承擔起環境友善與生態社區營造的社會責任,如採用綠建築、節能照明與發展太陽能設備、使用省水馬桶等,也推行分享汽車機制,讓資源能重複利用。但要承租學生合作住宅,必須先行參加迎新說明會以瞭解其規範後,再繳交為期四年,總計15元加幣的會員費。房租繳交期限為每個月的第一個工作日,且應全額繳清,此外,所有的入住者都必須支付1個月的押租金,但這筆錢可抵做最後一個月租期的房租。GCC也對居住人數有所限制,一般而言,一房型最多可供2人居住,二房型最多可供4人居住。特別的是,如學生社員有短期離開居所的計畫,則可將其住宅轉租予同校的學生,但租期限制在2~6個月之內,如因轉租造成損失仍向原學生社員課責,且合作社收租的對象依然是原承租之學生社員。
GCC在距離學校約1.56公里、步行至學校與市區時間約15-20分鐘的Forest Hill Drive社區,有5棟建築物,每一棟都是具有3間1房型及5間2房型的公寓,因環境寧靜、鄰近河邊,每月租金不包含水電費,介於750~950元加幣,有入住會員就表示這樣的租金較相同居住條件的房租每月還少了200元加幣。該公寓並提供無線網路,每人每月僅收費10元加幣,且設有投幣式洗衣機、停車位、烹飪設備等,可飼養寵物,但禁止吸菸;亦有共住型住宅,如距離學校僅0.63公里的Shared House – 15 College,有9個房間、供9位學生居住,每月租金介於385~445元加幣,設有一個獨立的主廚房、一個簡易廚房、一個客廳,並有投幣式洗衣機,同樣也是禁止抽菸。
Guelph Campus Co-op: Forest Hill Drive
圖片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pg/foresthilldrive/photos/?tab=album&album_id=373545986133546(左), https://guelphcampus.coop/page.php?cid=122461&id=26&t=housing(右)
Guelph Campus Co-op: Shared House – 15 College
圖片來源:https://www.guelphcampus.coop/page.php?cid=122468&id=26&t=housing
因應經濟大蕭條的美國案例
在美國,被視為學生住宅合作社雛形的是婦女教育扶助協會(Women’s Educational Aid Association, WEAA),其於西元1872年購買了第一棟住宅-College Cottage,提供予6位女學生與1位舍監及1位教師居住,入住者在當時每周僅需支付2美元租金,但必須負責清潔打掃及烹飪等家事工作,以減少居住成本的支出,之後該協會便陸續於不同地區提供此種強調自助互助模式的居住協助,直至1968年為止。隨著1930年代發生的經濟大蕭條,學生最大筆的花費卻使用在居住上,使得學生住宅合作社因應而生,如1932年成立、坐落於Ann Arbor的Michigan Socialist House便是第一波由學生發起成立,以實踐社會主義價值的住宅合作社,當時以每周僅須2美元就可供入住學生食宿的作法而聞名,也刺激了美國第二波學生住宅合作社運動的發生,進而有Inter-Cooperative Council(ICC)於1934年成立,Michigan Socialist House亦併入之。目前,要成為ICC的會員必須支付可退還性質的500美元來購買50股股份,並要一次性支付不歸還的100美元作為會員費,而這些費用都不能用來支付其他開支,會員也無法獲得這些費用所產生的利息。
ICC共擁有16棟住宅,每一棟各有建築及經營特色,如擁有5間單人房、7間雙人房與1間三人房的Black Elk,就以實踐蔬食主義為特點,每周日至周四晚間7點會提供蔬食餐,不允許食用肉品食物,且踐行環保回收、堆肥種植所需食材等有益於環境友善的生活方式。當前,秋冬季節的每月租金約為美金658元,並設有停車位、洗衣房、圖書室與儲藏室等設施;又如Escher House,則是ICC組織內唯一一棟經由住宅合作社自行設計與興建的建築物,最多可容納150人,擁有84間小間單人房(每月租金809美元 )、大間單人房51間(每月租金950美元 )與15間雙人房(每月租金670美元 ),入住者以研究生居多,也有在當地工作的專業者或藝術家,亦有大學部學生,學年中的秋冬季節是每天晚上6~7點供餐,春夏季則於平常日晚上6~7點供餐。
Black Elk | Escher House |
年輕且積極發展的英國案例
成立於2014年的Edinburgh Student Housing Co-op,在官網上宣示其為英國最大的學生住宅合作社,擁有106位社員,管理28號與34號Wright’s Houses兩處公寓,總計有24間住宅單元,以4房與5房型住宅居多,少數為3房型住宅。每間住宅均設有廚房與客廳,廚房配有炊具、微波爐、冰箱等,客廳則有沙發、桌椅,每一戶住宅至少有一個廁間、一個獨立淋浴間,也提供床、書桌與衣櫃等,但入住者亦可自帶家具,也可粉刷與裝飾房間。兩處公寓都設有公共空間,提供入住社員休閒娛樂、交誼、教育訓練及運動等多功能使用,並設有共用的自助洗衣店,且透過共同購買居家用品,如衛生紙、清潔洗滌劑等,以降低居住支出。
在申請入住並成為社員之前,合作社會舉辦開放日活動,讓有意願成為社員的學生,得以瞭解相關的規範與居住條件。合作住宅的租金每年會隨著通貨膨脹而調整,以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為例,每月租金是335英鎊(包含公共設施與網路使用及共用清潔品的費用),入住社員也要繳納100英鎊的押金。而要成為社員還要支付100英鎊的股金,搬離後,股金便會全額退還,如合作社破產,則不歸還股金。合作社也會要求入住的學生社員平均每周至少有3~6小時參與管理與維護住宅、出席相關會議。學生社員可將房間短期轉租,但不能透過轉租為自己謀利,且應告知合作社。值得一提的是,合作社考量到多數於夏季畢業或出國遠行的學生社員,多於每年的5月31日遷出,而多數新成員則在9月1日遷入,因此,每年的6月至8月便開放夏季會員短期住宿申請,不失為活用閒置住宅與創造收入的好作法。
臺灣的學生住宿型態可多一點想像
歐美的學生住宅合作社都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經濟型組織,租金的訂定原則上低於市場租金價格,同時貫徹合作社的原則與理念,透過共同購買與勞動合作等方式,協助學生減少食宿的支出,但社員多數必須是在學學生,即便有非在校生社員,也多被要求應該在合作社所在地就業。經營學生合作住宅社區的方式,仍應奉行合作社的七大原則,實與臺灣熱烈推行的社會住宅、共居宅或共生宅等型態,大不相同的。如若要在臺灣成立學生住宅合作社,資金、土地與建物的取得,對學生而言,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不過,如有做功德的富爸爸或富媽媽鼎力襄助,那可就另當別論了。
在歐美,學生住宅合作社有近百年的歷史,政府、銀行或民間團體與基金會、大專校院組織,多有相當程度的資源挹注與融資協助,整體運作機制相對成熟,臺灣要朝向歐美學生住宅合作社的發展,路途或許仍然遙遠,但以合作社原則及精神來經營校內外宿舍或學生社會住宅,未嘗不是一個開端,也是落實與推廣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明-合作社組織共同分享利益的理念和方法-的良好策略,或許可成為臺灣學生居住型態的社會創新選項!
*封面圖片來源: https://www.eshc.coop/about/the-property/
謝杏慧
地政及公共政策專業,一個土生土長的土博士魯蛇,關注和老百姓居住有關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