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土壤液化看見走鐘的都市計劃

文:理查

小年夜臺南這一震,除了倒塌的維冠大樓外,還有許多大樓因為土壤液化而傾斜,不啻是嚴重的損失。也讓臺北市政府與行政院爭相推出(依法早應公開的)土壤液化潛勢資料,引起許多討論。事實上,這也揭露了臺灣都市計畫長久以來不順天應地的失誤,過去總認為城市空間是可以被「計劃」出來的,但近年則轉變認為人類的社會應該要回歸與自然共生,尊重土地的本質,因此脆弱的地區就不適合高度的開發。

如果把目前網路上流傳的2002年臺北市土壤液化潛勢圖和都市計畫圖疊在一起,就可以看出些許問題,有高度土壤液化潛勢的地區,大多都被劃設成第三種住宅區。如果用基準容積率換算計畫人口,整個臺北都市計畫就創造出了12萬註1,2的潛在可能受土壤液化影響的人口,尚不包含商業區的活動人口與社子島開發計畫的人口在內。當然讀者可以爭論都市計畫發布與土壤液化潛勢研究年份的先後因果關係,但仍然要正視的是,臺灣的都市計畫體制正在出產一批又一批的「未來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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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土壤液化潛能區大多屬於第三種住宅區(圖片製作:理查)

另一方面來看,當然某些災害潛勢是可以利用工程方式去解決的,例如地質改良或地基抬昇(解決淹水問題)等;但若能在城市規劃階段,事先避開災害潛勢區或減少開發強度,就不必要採取工程手段來進行土地改良,也不會衍伸出「都市計畫將災害潛勢區指定成建築用地,可以合法地蓋大樓,不過要先花一筆錢解除災害威脅」或是「這塊山坡地是合法建地,所以可以花些費用來弄個擋土牆,蓋大樓來住」這種奇怪的事情發生。

是時候該藉著各大都市計劃通盤檢討的機會,開始輪番檢視各種城市災難的潛在可能性,並且能在土地使用管制中作出對策。專業者與政府要慢慢地擺脫人定勝天的工程思維,改採用土地承載力為基礎的城市規劃模式,以土地脆弱度與容受力安排土地使用分區及基準容積率,例如淹水潛勢區就指定為公園使用、土壤液化區就指定為開放空間或是降低容積率。

對於既有的土地財產權利,則要利用政策工具協調,例如依災害潛勢應該要降低容積率的地區,就採用發展權移轉的方式,將地主的發展權從災害潛勢地區移出到相對安全的地方;應當要騰空的危險土地,就長遠地利用都市再生機制進行土地交換。在土地容受力脆弱的地區,應該要避免使用點狀式的都更重建,尤其是現在都市更新多是以容積堆疊手段來吸引實施者進場,只是徒增開發強度而已。

如果將各種災害潛勢圖資堆疊在一起看(例如淹水潛勢資料、火災潛勢等等),大致不難發現臺北盆地這個人口密集區的災害威脅有多大了,甚至可能所有土地都不大適合過高強度的開發,事實上,這也衍伸出另一個實際的問題–臺北市適合住這麼多人嗎?

註1:使用的圖資來源 – 臺北市土壤液化潛勢圖臺北市都市計畫圖
註2:將高度土壤液化潛能區數化後與都市計畫圖疊圖,大約有160萬平方公尺的第三種住宅區位在高潛勢區中。利用容積率225%換算,樓地板面積約360萬平方公尺。以行政院主計處2000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統計北部地區平均每人居住面積為30平方公尺換算,大約有12萬計畫人口在高潛勢區中。

 


理查
我叫理查,我住地球,熊很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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