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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去博物館住一晚:台東史前博物館將蚊子館宿舍變身文創青旅

文/圖:邱瓊儀

自2010年持續至今,由藝術家姚瑞中帶領的「失落社會檔案室」之《海市蜃樓: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藝術計畫,9年來調查了全臺灣各地超過五百座閒置公共設施的閒置空間案例(包括由不當政策導致的公共設施或少子化等社會現狀下所產生的閒置校舍等,其中包含完全閒置、低度使用、延宕開發以及解除列管與活化案例),依照書中所述,計畫目的即希望提供公眾反思的參考,也促使年輕學子,透過攝影與文字,開啓對家鄉及生活環境的省思。

1980年左右,由於社會福利制度造成國家財政龐大支出,因應財政緊縮與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需求,政府與民間的合作模式開始推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1999年8月編定「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作業手冊」,手冊中指出「行政機關將其資產(或服務)委託民間(私人)經營管理」之方式,皆可謂「公辦民營」。

2000年2月政府公佈實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將公共設施建設朝向政府與民間合作的方式辦理,顯見行政機關想藉由充分引入民間資源,借重其專業人力、物力與營運的彈性,來擴大公共服務範圍提升服務品質,同時降低政府執行業務之成本。隨著公共政策的推展,公私部門的協力,已不再只是傳統政府管理經營的觀念,反而是強調公私部門以平等、分工、共享的態度相互合作,期望藉由整合各方資源與優勢,為共同目標及願景而努力,以創造共贏局面。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史前館)不僅是國內第一座以史前和原住民文化為範疇的博物館,更是第一座包含博物館、考古遺址和自然生態公園的博物館,也是臺灣東海岸第一座國家級的博物館。然因應政府組織再造,於正式開館前即由行政院指示朝公辦民營方向進行營運,由於硬體設施已建造完成,因而採用OT(Operate-Transfer)之委外模式(OT即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自2001年起朝向全館委外營運方向運作,然歷經3年共5次招商作業,皆無廠商投標。當年成功的BOT案例為屏東車城的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當時大家開玩笑說,魚至少會動會游,史前文物怎麼吸引人?自此後史前館即以公辦公營方式營運至今。

整修前學人宿舍櫃檯
整修前學人宿舍房間
整修前宿舍外觀

史前館蓋館整體計畫中,為強化學術交流與國際研究,特設置學術活動中心(學人宿舍)一棟,為提供來訪學者、會議等之住宿,4層樓建物計有44間客房,其原有設計並未以旅館設施規劃,且博物館開館後因財政緊縮,亦無足夠人力可負責宿舍之經營管理,最後該棟建物成了低度使用的公共設施。此後,館內衡量無法自行營運,決議依促參法OT模式再逕行委外招商,然而於2009年招商期間,4月3日一則自由時報披露的『蚊子旅館!史前館 斥資2億晾9年』新聞引起各界關注,史前館學術活動中心當時雖已積極進行招商,期委託民間廠商接手經營,然因該則媒體引發其他媒體之聯合報導,瞬間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引起宣軒然大波,想當然爾就會跟隨許多的列管、調查、寫不完的報告,也獲得「失落社會檔案室」(LSD)計畫的青睞前來進行調查,所幸該設施於2010年4月完成簽約,同年7月1日正式委託台東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台東文旅休閒行館(以簡稱台東文旅)營運,成了國內少見的博物館留宿設施。日後該案即被納入《海市蜃樓: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一書之『已解除列管與活化案例』中與民眾分享

台東文旅接待櫃臺
台東文旅藝文空間

史前館學術活動中心(學人宿舍)是以特定人士住宿(來博物館參與各項活動的人)為目標,委託廠商營運。台東文旅團隊接手後,藉由其經營成員之設計、建築、行銷經營等專業,將文化創意、觀光休閒與生活美學融合,投資超過千萬元,改善調整建物空間與設計,規劃成客房34間、餐廳1間、交誼廳、閱覽區、電腦室、單車區、洗衣房等,再透過其餐旅、行銷宣傳等背景之專才與管道,打造該設施並營造成兼具人文關懷、在地風格、兼具文化藝術美感與多元文化特色的旅店,提供給來訪博物館的民眾優質的住宿環境。台東文旅的成立,等同於史前館得以藉由廠商的資源與管道,從不同面向與角度切入,進行多方行銷與宣傳,搭著媒體的報導、名人入住、部落客口碑行銷等的優勢,直接也間接的提升史前館知名度,同步提升史前館參觀人次,增加國庫收入,節省營運人力與營運支出,並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台東文旅更大量進用當地原住民族群人才,提升在地就業機會,與史前館共同為台東的文化觀光努力。本案也因其活化之顯著成效,成了行政機關間閒置設施活化的標竿案件,更常有政府部門業務相關同仁前來考察、參訪與座談。

台東文旅精緻客房
台東文旅前院

毋庸置疑的廠商必定是在有利可圖的條件才願意投資促參案件,且其投注心力於創造品牌與聲譽,絕不可能僅為了短期的獲利,永續經營才是創造三贏的關鍵因素。台東文旅在委外之初,原以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3項「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安全、經營等事項訂定辦法管理之」之規定認定委託經營,但因為該設施用地非為旅館用地,故無法取得旅館執照,也不能成為國民旅遊卡商家。近幾年,台東地區的旅館、飯店、民宿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成立,房間數急遽成長但遊客量卻不如預期,供需失衡造成旅遊業界營運瓶頸,當然也間接讓台東文旅營運遇到阻礙。2015年法令與政策的修訂,更讓該案的經營雪上加霜,埋下更大的未知與變數。2015年2月4日立法院修正公布發展觀光條例刪除第24條第3項規定,並新增第70條之2:「於本條例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本項條例的修改與實施,直接影響各部會已委託簽約的案件,其中許多案件都遭遇到同樣的問題,除非能從解決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調整容許使用項目,以符申辦旅館業登記相關規定,否則未來將無法與廠商直接續約甚或無法招商,更使得OT案件永續經營陷入困境。

以史前館學術活動中心(學人宿舍)委託經營案為例(本案委託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若該案無法順利完成土地變更(目前正進行相關申請與評估作業),並順利取得旅館執照,則未來勢必將面臨廠商無法投資營運之困境。公有設施若因民間廠商缺乏投資意願、公務門缺乏經費預算、專才人力與經營能力的狀況下,是否又將淪為閒置設施,確實也是政府的另一隱憂。公辦民營期望以創造三贏為目的,但若又因種種政策因素限制或無法跨部門協商等問題,將可能導致已活化的設施又再度變為閒置,最終演變成政府、機關與廠商三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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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瓊儀

博物館打工仔,最喜歡把雙胞胎當活動測試員,正為親子打造好玩的探索園地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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