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歲? 35歲? 10歲? 的兒童權利公約
或許你曾經聽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但偶爾在我與其他成人聊到兒童權利公約時,常遇到「兒童需要什麼權利?」的提問,彷彿兒童的權利會對成人形成威脅一般。其實,公約的目的是保障孩子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還給他們應有的尊重。
剛好距今100年前的1924年,國際聯盟(聯合國前身)通過了由救助兒童會(Save the Children Fund)創辦人艾格蘭亭・捷柏(Eglantyne Jebb)起草的《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Geneva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Child),首次提出兒童應該受到特殊保護的理念。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專為兒童而設的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這是兒童權利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也是歷史上最廣泛被批准的國際人權條約,至今已有196個締約國。透過國際共識保障兒童擁有基本人權。
公約所保障的「兒童」,是指所有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他們與成人同樣享有與生俱來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及參與權。公約中列出了四大原則:
- 禁止歧視原則;
- 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 兒少的生存及發展權;
- 兒少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呼應本月專題「當設計從童年視角出發」的重要內涵——兒童的表意與參與,第12條與第13條顯得尤為關鍵,它賦予兒童有意見表達及參與影響自身事務的權利。而這一理念,其實可追溯至波蘭兒童人權之父- 雅努什·柯札克(Janusz Korczak)的實踐,他在一次大戰期間創立的孤兒院中設立了「兒童法庭」,讓孩子能自由表達並管理自治他們的日常生活。他堅信,孩子並非只是未來的成人,而是當下就應被平等對待的完整個體。柯札克的理念深刻影響了兒童權利公約的起草,特別在於賦予兒童表達意見與參與權的條文中。1942年,他與孤兒院的孩子們一起走向納粹集中營,拒絕獨自逃生的機會,捍衛了兒童的尊嚴,為後世留下了不朽的形象。
然而,臺灣也於2014 年 11月 20日世界兒童人權日開始實施「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十年過去了,近期我在活動中與孩子交流的過程中,發現一些小學中高年級的孩子在學校已對CRC已有初步了解,但仍有不少孩子從未聽說過這份重要的公約。這讓我不禁思考,如何才能讓這份以兒童為對象的權利公約不只是生硬的法條,而能更適切地融入教育,真正走進孩子的生活?
兒童參與理論模型:提供設計者建構與檢視的機制
為了讓兒童能夠認識到自己擁有表達意見與參與事務的權利,除了家庭和學校教育外,社會教育同樣扮演了關鍵角色。從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空間到社會議題與公眾事務,這些平台都能為孩子提供練習與實踐表達與參與權的機會。近年來,隨著各方倡議的推動,越來越多機構與團體開始主動與孩子對話,嘗試聆聽他們的聲音。
我有幸參與了部分兒童參與活動的設計、執行以及方法研究。在推進兒童表意與參與的過程中,我整理並探究了多種理論模型,這些模型不僅提供不同的視角,也能成為設計規劃者和實踐者的重要指導工具。本文將簡單介紹四位學者建構的理論與方法,這些模型皆以兒童的主體性為核心,旨在促進兒童在相關決策、活動及環境中積極參與,並為《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中「表意權」與「參與權」提供更具體而完善的實踐支持。
1. 羅傑・哈特(Roger A. Hart)教授的《兒童的參與階梯》 (Ladder of Children’s Participation, 1992)
羅傑·哈特(Roger A. Hart)的兒童參與階梯是以美國學者Sherry R Arnstein的公民參與階梯(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m, 1969)為基礎,提出了8個清晰的參與層級,從非參與(如象徵性參與)到完全的兒童主導和成人支持,是一份直觀且便於設計規劃者因每次參與活動的目的、目標而調整、自我評估的工具。
八個階梯分別為:
- 操控 (Manipulation):兒童被利用以支持成人的目標。
- 裝飾 (Decoration):兒童僅被用作象徵,無實質參與。
- 象徵性參與 (Tokenism):兒童參與看似存在,但無實際影響力。(1 ~ 3 為非參與)
- 被告知的諮詢 (Assigned but Informed):兒童接受適當的資訊並參與指定角色。
- 成人主導的計劃,兒童有諮詢權 (Consulted and Informed):兒童可以提供意見,但計劃由成人主導。
- 成人與兒童共同決策 (Adult-initiated, Shared Decisions with Children):成人發起,但兒童與成人平等參與決策。
- 兒童主導,成人協助 (Child-initiated, Shared Decisions with Adults):兒童主導,成人提供支持。
- 兒童完全主導 (Child-initiated and Directed):兒童擁有完全控制權。
2. 蘿拉・朗蒂(Laura Lundy)教授的《兒童及少年參與模型》 (Lundy Model of Child Participation, 2015)
Laura Lundy 教授從實踐角度出發提出了四個要素如下。結構化的模型方便用於設計規劃與檢視兒童參與的具體流程(可參考:Lundy 教授「兒童及少年參與模型」檢核清單)。另外,Laura Lundy 教授也提醒:「這(參與與表意權)不是來自成人的禮物,而是兒童的基本權利。」
Lundy提出四個必要條件,來確保兒童的參與是有效的:
- 空間 (Space):兒童需要擁有一個具安全感及包容性的環境來表達意見,且不用擔心受到指責或報復。
- 聲音 (Voice):兒童可能需要成人協助他們以不同的方式去形成和表達他們的意見,而且他們的聲音是被受到法律保障的。
- 觀點 (Audience):成人需確保兒童的聲音有合適的聽眾。
- 行動 (Influence):兒童的意見應對決策有實際影響,必須根據兒童的觀點採取適當的行動
3. 格里森·蘭斯登(Gerison Lansdown)的《兒童參與模式》 (Modes of Participation, 2001)
Lansdown的模式注重不同類型的參與如何影響兒童的權利實現,並強調參與應是主動、持續且與兒童需求相關的。
Lansdown認為兒童參與分為三種模式:
- 諮詢性參與 (Consultative Participation):成人徵詢兒童意見,並將其納入決策考量。
- 合作性參與 (Collaborative Participation):兒童與成人共同合作,平等地影響決策過程。
- 自主性參與 (Child-led Participation):兒童主導活動,成人僅作為支持者。
4. 哈利・席爾(Harry Shier)的《兒童參與途徑》 (Pathways to Participation, 2001)
哈利・席爾(Harry Shier)是一位以兒童權利與參與為核心的教育學者、作家與倡議者。他以兒童參與權利的實踐與促進而聞名,尤其是他的理論模型 《兒童參與途徑》(Pathways to Participation),以實踐框架為主,提出如何逐步提升兒童參與的層級,幫助成人了解應如何支持兒童。
核心概念
Shier設計了五個層級的參與,每一層級都有成人需要完成的承諾與挑戰:
- 提供機會 (Open Opportunities):讓兒童表達意見。
- 支持能力 (Support Capacities):提供工具和環境以促進表達。
- 保障回應 (Ensure Responses):確保兒童的聲音能被聆聽並作出回應。
- 影響決策 (Enable Influence):讓兒童的意見實際影響決策過程。
- 分享權力 (Share Power):與兒童共同分擔決策權力。
參與的全面性和多面向性
這四個理論聚焦於兒童參與的不同面向,包括提供兒童發聲的機會、創造平等的溝通空間,以及將兒童的意見轉化為具體行動,展現了理論與實踐之間的連續性。
對於身為兒童文化設計師的我而言,表意與參與活動的設計並非照本宣科的公式化流程,而是一個靈活而創造性的實踐過程。前述的理論模型,為這個過程提供了寶貴的支持與指導,讓設計更貼近使用者的需求與期待。
每個設計案的參與程度都會隨情境而異,取決於設計目標與對象的特性。在設計啟動前,設計師需要一定程度了解參與對象,並根據具體情境安排適當的角色定位、參與方式和介入深度。這些能力是操作參與式設計時必須具備的專業基礎,也是一門需要不斷磨練的實踐藝術。
我相信,這種因應情境靈活調整的參與方法,不僅適用於兒童文化設計,也為其他希望納入孩子聲音的專業領域提供了一種探索的可能性,讓更多人從兒童的角度重新思考設計與創造的意義。
表意的詮釋與心意的溫度
身為一位設計師、藝術與教育工作者,我經常在與孩子討論表意這個詞時,先詢問他們的想法,從中聆聽他們的理解與解讀。當我將「表」和「意」拆開來解釋時,「表」作為表達,通常大家的理解相差不大,但對於「意」的詮釋,除了意見,有孩子提到「心意」,這是一個我特別喜愛的解釋;與意見相比,心意更帶有情感的溫度,也顯得更加友善,讓表意不僅僅是主張,而是包含了誠意、感受與善意的綜合體。
這讓我思考,表意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其初衷或許不只是提供意見或參與討論,更是在於展現自己內心的真實與願望,透過溝通拉近彼此的距離,讓每一種聲音都能被平等地對待與看見。
小記:與理論的偶遇
近年來我帶著一些兒童文化設計的作品及實驗參與了不少兒童相關的國際研討會,常常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遇見「偶像」。像是在2022於愛爾蘭都柏林的「城市中的兒童」研討會(Child in the City World Conference)中,很幸運地在田野參訪兒童文化中心「方舟」時遇見了哈利・席爾(Harry Shier)博士(下圖左),他總是像個孩子般好奇發問,輕鬆自在地在懶骨頭上坐著或躺著,給我留下了也想成為這樣的「大人」深刻印象。
去年2023,在國際遊戲協會(International Play Association, IPA)的年會上,我也遇見了「兒童參與階梯」的作者羅傑・哈特(Roger A. Hart)教授(上圖右),當我正準備開口聊天時,教授先說了:「No more ladders!」我不禁笑了出來,可想而知會場上有多少人跟他聊了關於階梯的話題,他則謙虛地表示,階梯只是一個簡單的工具不用再提,重要的是這工具可以在實踐的時候有效提供幫助就好!
相關展覽:
【CRC 三十五週年 「青春與世界同步」兒少權利公約35週年多元特展】 日期:11/19 (二)- 11/24(日)1000-1700
地點:台北花博流行館 主辦單位| 國家人權委員會、CRC Watch 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
studio uno|與諾文化設計 創辦人;持續以設計參與、支持兒童文化與權利;專注發展兒童、親子為對象的產品設計、裝置藝術、工作坊及展覽,亦藉由文字專欄,推廣倡議兒童文化設計、美感教育及兒童權利等議題。
畢業於國立瑞典哥德堡大學設計與藝術學院(HDK-Valand)設計碩士,主修兒童文化設計(Child Culture Design)。
www.linyun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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