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底城事

eyes on place



「做好事」還是「把事做好」:丈量空間需求與掌管閒置空間之間的溝壑

文/海海

當民間需求閃爍出治理的缺口,政府往往被期待穿上桃樂絲的紅舞鞋,踩踩鞋跟就能讓一切資源歸位、人民安居樂業。然而需求樣貌相當立體,因此治理的方式也就錯綜複雜,當中迂迴路徑在民間社會時常被忽略。

攔轎抗議不能解決結構性的問題

需求百百種,民間表達意見的方式有很多。然而,如果無法真確了解自己的需求,並且看見它被鑲嵌在何種層次的政府治理中,這些無論是抗議,陳情、投票的施力,就終將徒勞無功。為了有效表達和解決問題,定義與聚焦永遠該是行動第一步。失焦的治理就彷彿政治人物的口若懸河,只是大家在乎的字眼唸一遍民眾就感覺受到重視,但根本上處理的管道、實踐的權責都不存在;空談搏得滿堂彩,卻是眾人皆輸。以大家都很在乎的公有閒置空間為例,如果沒有先行了解空間特質與和使用行為,就算強行狹持政治力打開,遲早也必須面對經營管理不善等問題,到時候又是一次新的陳情、抗議。

政府疲於奔命用各種計劃解決縱深橫長的事務,有些直觀對症下藥,有些則婉轉策略進行;以筆者熟悉的「花東養生休閒及人才東移推動計畫」為例,為了回應台灣人口分佈和區域發展問題,該計劃十年來在東部緩慢催化推動。這不是單方面著重產業或教育、也不只是改造居住環境或形塑生活行為;十年來,計劃案的不同觸角逐步摸索出青年返鄉與移居的細節,讓「人才東移」路徑樣貌終至清晰。在無數盤點與釐清中,移居門檻之首竟然是「空間」。無論是高房價造成的生活成本,或是封閉的地方網絡難以進入、循線找到合適用地,移居者需要時間落腳接軌在地生活,但空間問題時常在最初階段就讓他們鎩羽而歸。

「公有閒置空間大解密」:你以為的閒置空間跟政府定義的不一樣

面對這個困境,承接計劃案的民間團體就在有限的權責和經費下,巧妙開啟以「公有閒置空間」嘗試回應。公有閒置空間的定義是什麼?它不只是你在路邊看見的寂寥屋舍,連帶過去誕生的特有脈絡、現在所有權與管理方式的歸屬,甚至開始有了使用行為後會造成的周遭街區改變,這些都是必須一併定義的項目。定義了空間與移居/返鄉青年後,討論方向的聚焦又是一大挑戰,空間與使用者是因為彼此才存在,需要各種對話來形塑出面目。日前,民間團體以一場名為「公有閒置空間大解密」的微型論壇,開始聚焦。

過去,民眾對公有閒置空間的狀態非常陌生,基礎互動可能就是與公部門互相指責,並未在有對現況一定共識的基礎上進行對話與互動。因此在論壇設計上,循序漸進地分為幾個層次:

首先,論壇試圖表列規範公有財產的相關法規裡,對「公有」二字背後的諸多不同定義、責任和風險。舉例來說,根據法規,「公用」至少包含「國有公用」和「國有非公用」兩種分類,這兩種分類各有其截然不同的使用規範,與由此延伸對活化的可能性與相關標租作業要點的行政侷限。

其次,在說明基礎行政框架外,也分享了其他縣市公有閒置空間活化的成功案例,再次清楚梳理出相關法規、使用行為、活化路徑。提供公民在初步了解公有閒置空間的樣貌後,可能發生的人與空間對照關係。

不同的公有閒置空間受制於不同國有財產分類,有不同的活用規則

接著前兩個步驟後的短講,則是說明為何「公有閒置空間」會和「返鄉/移居青年」有關。讓聽眾理解空間是具體存在,卻不是整體的重點,因為空間是被使用的,因此誰來使用、為什麼被使用,正是需要被釐清,也是公部門長久以來期待民間社會能夠回應的。

公有閒置空間管理單位雖然是國有財產署,但如果地方行政單位與民間有志一同對未來規劃,便有機會向國產署接洽撥用,活化空間也增添發展面向。由於聚焦也包括明確讓利害關係人聽見不同意見,所以論壇邀請的對象除了移居/返鄉青年,也邀請相關單位公部門(和民代),在論壇中不只幫參與的公民補充對「治理層次」的想像,也為公部門補充民間想法的多元與活力。因此接著便以「安居」「樂業」兩個主題分組,在前面說明的既有框架下,帶著需求開始進行討論。

民間團體的角色:轉譯需求

根據筆者的工作經驗與觀察,公部門與民眾之間,民間團體有著非常微妙的位置。它相對有資源、能力與空間可以換位思考、轉譯彼此需求;更可以借力使力、鬆解僵局。執行計劃案的民間團體本身沒有打開閒置空間的權力,但卻有傳遞、流動資訊和斡旋公私部門之間的角度。公有閒置空間涉及許多不同管理層級,被閒置的原因也很複雜。另外,加上並不是所有人對空間的需求,都應該要求公權力介入回應。因此這個活動的初步目的不是直接描繪出活化樣貌,而是藉由談論具體場域,鍛造出較為精確的使用者資訊。之後可以發展為不同項目,讓不同權責位置的人去解決或回應。

利用閒置空間實驗社區新樣貌的可能

脫離「巨嬰社會」:練習成為一個公民

做「好事」,還是「把事做好」?台灣之所以在一個「巨嬰社會」的情境下,部分來自民眾經歷長期的威權統治以及其遺緒,缺乏機會練習以公民的角度參與公共事務,自然也不了解、或不覺得有需要理解制度中各種與政府交涉的管道,因而無法將自己的需求聚焦與具象,只求透過選民服務或與爭取機會政務官陳情,有「權力」的人可以「喬」好,點石成金的「解決」問題。

實際的公共事務交涉上,若沒有評估利害關係人各自的狀況、需求與限制,只問結果而不細究過程的行動方案,不僅對整體事務的推動進展沒有幫助,反而容易因為抄捷徑而造成制度正常化的困難。論壇舉辦的目的,即是希望透過定義與聚焦,讓民眾認知並練習行使公民的權利。只有公民練習長出自己的四肢手腳,認清自我與外在世界的關聯。這個關聯包括權利也包括責任,而看見責任的自我,就是成長的開始。社會能夠成長與成熟,也才有良善治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