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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未來的公園不能只靠想像:公民參與的重要

文:李玉華 Christine Lee

誰來公民參與

如果你是個常帶孩子去公園的媽爸婆公或教育業者,或是關心涉獵兒童人權議題的進步價值擁護者,應略有耳聞「 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特公盟)」。這一群原本只是重度公園使用者的親子,在 2015年夏天原住民公園、青年公園和大安森林公園讓孩子流連忘返的特色遊具無預警被拆後,同年秋天在北市府前召開了記者會,逐漸成為針對雙北兩市公園遊樂場的拆除修繕改建工程,發出各類建言和監督聲音的家長團體(註一)。

這不是個有什麼大不了的組織,核心運動者只是十來個迅速集結成理念共同體的年輕熱血媽媽,深夜等伴侶和孩子熟睡便上網開會、假日放棄放鬆享樂反而積極進修相關專業。這樣一個公民團體,因為不願再看到國家機器有意無意遺忘公民才是真正頭家,把屬於公民的公園僅當每日待完成工作事項,還跟藉口國家安全標準(CNS)規定而便宜行事的工程廠商一同敷衍塞責,漠視人民使用公園的遊憩權益、無視公共事務都該依循「人民為本」的思維來執行。

然而不光是核心運動這一小撮人,近半年來,特公盟已經蒐集 3000 多份抗議遊具罐頭化連署、吸引 2000 多名粉絲及社團成員,持續關注全台灣「公園遊樂場的特色多元化」相關議題,共同支持「特公盟」在監督國家改善、敦促廠商上進同時,致力於推廣宣導大眾對親子友善設施的認知度、大小公民參與切身公設規劃的重要性,希望達到公共事務和公共建設除借力「智慧的群眾(意即專家)」外,也囊括「群眾的智慧(意即公民)」的助力。

為何公民參與

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龐大冗雜公共事務中,城市公園似乎是個容易遭人遺忘可有可無的空間。維基百科描述公園是「一個自然或半自然具有土壤、水域、花草樹木生態的區域,可能設置人造建築如歇息桌椅、遊戲場或運動場等」;但公園應該是從空間使用者角度來決定「城市公園是誰在去、在逛、在玩和在利用的,就應該設有與其相關且適切的設備」(註二)。 不論是從硬體設施或從空間使用者決定角度,同樣都看不見、聽不見一個族群,也就是親子使用者的主體「兒童」;因此,讓台灣社會看見兒童需求、聽見兒童聲音,就成了特公盟對「未來公園的想像」最核心的期許和公民運動行動的主旨。

台灣社會普遍對兒童存在於公共空間是持極不友善的態度,從普羅大眾無法對兒童同理體貼,到政府軟硬體基礎建設毫無泛用設計(Design for All,註三)概念,都讓人感受不到這是一個願意傾力照護全民、弱勢甚至兒童的基本福利的國家,反而讓人深刻感受到數十年如一日地一貫對各類弱勢族群相關福祉採威權決定式的單一化思維。同時,加上資本市場式的預算編列消耗及資源汰換浪費,負責各級公園相關事務的主管機關如北市工務局公燈處及水利處、新北農業局綠美化處、教育局體育處各及各區公所經建課等,皆未具備完整一套從「蒐羅民意定位」、「研究設計規劃」、「營造施作監工」到「維護管理經營」的宏觀。

同時,長年產官防弊大於興利的做事邏輯配上學界無力實踐研究成果的疲軟,台灣未有如同歐美日的國家級公園專責單位,全面性法令規章缺乏而僅只移植它國安全標準,讓內需市場廠商無須端出 60 分及格成績以上品質的公園設計及遊樂場遊具設備。許多菁英式傲慢看貶公民意見的內幕業界人士、質疑爭取兒童權利等同排擠其它使用者權益的羅賓漢悖論聲稱者、簡/淺化議題甚至弱智化民眾的部份媒體塑造「公民運動乃會吵有糖吃」形象,甚至進而將從一開始便定位將正向協同公部門推動改革的熱血特公盟,背上讓承包工程廠商吸收差價乃造成其壓榨基層員工主因的黑鍋(註四)。諸多沈甸甸的拉扯力量皆未能形成集體向上向前的動能,讓已經踽踽獨行的公民運動團體,更惶恐台灣是否能在五/十年的短短歷程就能腳步跟上世界各個追求「尊重擁護兒童人權權益」、「永續維護自然生態資源」和「考量囊括多元特色元素」等早已擁抱進步價值的國家。

如何公民參與

面對談論「未來公園的想像」這充滿希望夢想的話題,「特公盟」反而不想畫出什麼耽美外觀又前衛獨特的設計藍圖,倒想像鄰里地方媽媽一般憂心忡忡要對相關主管機構人士碎念嘮叨。台灣人民跟進追求的應是爭取公民生而平等的遊憩權,對於兒童照護應旨於維護其人權保障,而非停留在「氣泡包材(bubblewrap)」式保護「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而限縮兒童發展探索的層次。親子大小公民對於國家的冀望,不該停止在公共托育單一政策便為滿足,更該在公民覺醒後丟棄奴性依賴,積極監督政府、民代和廠商在各類公共議題及各項公共建設上,疾呼自身族群需求並取得群策協作機會。

一個再基礎且核心不過的概念 – 台灣需要的是總體質的改善,政策定位時、設計規劃時、發包施工時、檢驗啟用時、管理維護時,都該優先心繫什麼是真正對兒童體貼有益而什麼不是,想著從一歲、五歲到十五歲的兒童青少年女男、想著形形色色不同發展需求或身心挑戰的孩子,進而想著陪伴孩子的媽爸婆公或教育業者。一個國家的下一代,可能只要國家多提供幾座滿足成長過程不可或缺的擺盪需求的鞦韆,而非每一萬多名兒童只能排隊等玩一座鞦韆;一個國家的下一代,可能只要國家多提供幾座沙坑在玩耍中轉化情緒、刺激大腦並發揮創意(註五),而非首善之都台北市全區,只有四座沙坑讓三十五萬兒童在其中摩肩擦踵。一個國家,應該設想執行的高度、廣度和深度,都該遠超過現在的景況。

設想不出來,就諮詢人因工程和孩子遊戲行為的專家;執行不出來,乾脆蹲下來耐心請教公園遊樂場使用主體兒童本人,展現一個朝向進步價值邁進的國家高度。如同芬蘭赫爾辛基南區豌豆半島城市規劃的案例,最年輕參與者是一家名為 Arkki 兒少建築學園的三歲孩子。市政規劃即參與政治,參與政治即為其日常生活,兒童透過瞭解自己生活的城市即將被怎麼規劃,為自己的生活環境直接給予意見並被採納,這就是「基本兒童參與權」實踐(註六)。在社家署推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同時, 國家政宣說的「樂婚、願生及能養」若只是到兒童節才想起要給孩子什麼文教康樂場所票價優惠的蠅頭小利並不夠,回歸基本面到每天嬉戲的鄰里公園、都會主題公園和河濱公園,讓兒童主張什麼才是他們要的。因為,他們才是「台灣未來的公園的主人翁」。

 

註一:「家長」在我們定義中僅是早孩子幾十年來到世上的成人,跟孩子一樣平等是一個家庭成員之一而已。既然大家都是一個家庭和一個社會的成員,那麼所謂的「參與權」大家都該擁有。我們反對過度濫用兒童安全遂行保護主義控制的家父長式威權,實則阻礙兒童身心發展和遊戲權益,更期許兒童參與權終能在台灣社會實現。

註二:參閱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公共空間是誰的?〉一文

註三:泛用設計(Design for All)在歐美日盛行數年,原為無障礙設計(Barrier-Free Design),是認知到各種使用者需求,讓設計生產的物品都能在最大程度上被每個人使用,也被稱為「全民設計」。設計原則是「公平、彈性、簡易和直覺的使用」、「明確的使用資訊」、「容錯度高而使危險降低」以及「不論使用者體型姿勢都能適當使用」。參閱還我特色公園行動連盟臉書粉絲頁〈台灣障礙兒童遊戲權益現況〉一文

註四:參閱自由時報〈回來了!大安森林公園磨石溜滑梯本月中完工〉報導,北市公園處接獲家長團體反應不要塑膠罐頭遊具後,更改原本計劃成為恐龍滑梯磨石製作(GRC玻璃纖維增強混凝土),並讓廠商自行吸收差價,北市府並無增加預算。

註五:參閱親子天下嚴選- 〈罐頭公園裡消逝的沙世界〉一文

註六:參閱蘋果日報 〈「整個城市都是孩子遊樂場」的背後思維〉一文

 


李玉華 Christine Lee
英國布里斯托大學教育研究所,現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活躍成員、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性別研究社發起成員;前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英語教育顧問、醴瑠服務社企創意長、苦勞網義務編譯、英國樂施會書店志工及伊甸基金會活動義工。

二年前因為成為阿皮媽媽(今年四月頭銜加長變成皮兜媽媽),加入「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共學團體,除和團友討論親職教養,也關注各類教育和社會相關議題。個人熱忱興趣所趨,現正於特公盟負責推廣兒童人權(遊戲權、參與權)以及在性研社負責推廣性別友善(平等、多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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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能凝聚更多人關心兒童遊戲權及表意參與權,兒童公共遊戲空間設計不該再塑化、罐頭化、品質劣化與低能化,大小公民和設計師、廠商、學界及公部門協力合作,一起要求並協助相關單位更完善規劃公共空間,親子友善基礎建設,逐步迎向兒童友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