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底城事

eyes on place



從發想到落成 ─ 校園規劃流程概覽

文:凌心耕

放覽台大校園的建物,它們形塑了校園景觀並決定了人與人互動的形式,在這些校園空間配置的決定過程中,不同專業的考量、使用單位的需求、法規的約束、學生參與、校外審查者的意見都有一定的影響,本文將梳理校內建案從發想至落成,所經歷的校園規劃流程。

本專題的主要關懷是行政流程中的權力關係,以及學生參與的可能,因此將著重在校內外不同單位的的角色與互動,並省略較為技術性的環節與行政上的細節。為方便理解和劃分,我們將校園規劃程序依據涉及單位及流程的性質分成五個階段討論:發想、校內規劃與審查、校外送審、發包施工、落成,每個階段各有其運作的邏輯與規範的法規。

湊集籌建的三個基本要件──發想階段

要蓋出一棟大樓有三個必要的元素:土地、經費、使用需求,唯有三者同時到位時,建案才能開始籌畫,以下分別說明。

基地選址方面,若點進台大的線上地圖 [註一],可以發現校總區除了醉月湖、台大農場,以及零零星星的小型綠地,幾乎擠滿了建築物。擁擠的校園反映著空間資源的不足,以及眾多院系所對進駐位居台北市精華地段的校總區的渴望。在選址時,基於既有空間限制,以及避免院際資源分配的不均等, 通常新建院系所級空間會在舊有院系所館上興建, 如興建人文大樓拆掉洞洞館;新建校級空間則會在舊有校級空間上,如宇宙學中心在男十三宿舍基地上興建。此外,基於校園的擁擠,大部分要蓋新建物都得先拆掉舊的,不容易找到新的建築基地。

然而,並非每塊空地都可蓋、每棟舊建築都可拆,例如總圖後草皮被列為指定綠地 [註二]、舊機械系館被指定為歷史建築後,就不能任意施作工程。即使是可以興建的基地,還有受保護樹木、建蔽率、容積率 [註三] 等拘束興建工程的多方限制。可見在台大蓋大樓並不能任意而行,除了選址上的限制,後文還會提到更多規劃必經的審查程序。

經費方面,一般可分為接受捐贈或公共預算補助,前者可能是由捐贈者自行發起與學校洽談,也可能是使用單位發起,向外尋找可能的捐贈者,後者則僅可能由使用單位自行發起。至於需要獲得多少的資金才能開始籌畫,雖然無法在初期產生具體的營建預算,但總務長表示:「還是可以先估算, 但一般要等設計完成才能去估算較詳細的建築經費,設計時我們能抓就盡量抓。很多時候是我們先看有多少經費,再去想這個經費限制下可以怎麼做。」(經費更詳細的討論可見台大意識報 第 13 頁)

使用需求方面,如上所提,雖然台大有總區、水源、城中、竹北等校區,卻因總區資源集中且位處精華地段,因此近年來社科院、法學院及文學院都陸續在總區興建大樓並把教學重心移回來。此外,持續增設與擴展的各個研究中心、亟待修整的院系所館,都代表了迫切的空間需求:只要有機會, 誰不想為研究中心和院系所蓋新辦公室、擴增新的教學空間呢?

三個元素取得後,實際發起建案時,不論發起者為校級單位、院級單位,或是校外捐贈者,為了確保籌建的順利,發起者通常事先與校內相關單位接觸與溝通,如與正副校長、各院院長、總務處與校規小組各單位面談,為後續的規劃流程做準備。

協商、折衝、專業諮詢──校內規劃與審查

校園是台大教授、學生、行政人員等四萬餘人生活的公共場所。空間設計勢必需要經過妥善的溝通、符合校內外相關法規,並經過相關專業人員的審核與諮詢才能開工。

前述三元素都到位也取得了校內相關單位的共識後,建案推行就進入了規劃與審查的階段。提案院系所會籌組籌建委員會(下稱籌建會),由使用單位(院系所代表)、校規小組召集人、總務長等人擔任委員,與委託的建築師共同規劃建案的細節。

根據《校園規劃原則》與《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 [註四](下稱審議流程),規劃審查流程包含三階段,分別為:可行性評估  [註五]、規劃構想、規劃設計。

其中,規劃構想與規劃設計的審核需跑完以下流程: 籌建會內部討論、舉辦公聽會與說明會、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下稱校規會)審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下稱校發會)審查,並分別產生與審查「規劃構想書」和「規劃設計書」,前者包括基地選址、實施方法與計畫構想、財務計畫等基本構成,後者包括基地配置計畫、建築與景觀規劃設計構想、工程圖說、預算經費等細節 [註六]

校內規畫與審查有兩個主要的目的:整合校內意見、提供專業諮詢。

(一)整合校內意見

為了確保新建物符合使用者的需求、並兼顧不同校內族群的聲音,在規劃過程中,籌建會、總務處 [註七]、校規小組、學生自治團體,甚至土地原址上的居民  [註八],彼此會有頻繁的正式與非正式往來。

正式往來指的是具法定決策效力、留下完整會議紀錄的公開會議,如校園規劃委員會會議(下稱校規會)、公聽會與說明會、籌建會會議等。

究其個別對建案內容的影響力,籌建會會議為實際進行意見整合與規劃的正式會議,但學生委員資格並非強制 [註九];校規會的性質偏向審查,但明定有三個學生委員的名額  [註十];公聽會與說明會則為較大規模的意見蒐集,讓不在籌建會內的一般師生或社團較有機會參與。

前學代會副議長邱丞正認為,學生要參與校園規劃, 與其在校規會階段以學生委員的身分介入,不如與所屬院長打好關係,在籌建階段透過院長表達意見。雖然校規會有學生代表,但送入校規會討論時,建案的許多大方向已經確定了,能爭取的只有性別友善廁所、隔牆與內部裝潢等細節。要針對建物的用途、位址、規模等大方向修改,勢必須要在籌建會時就積極發聲。

至於公聽會和說明會,總務長表示:有些同學會把總務處發的公聽會 email 直接刪掉,等到建案正式開始後才批評與反映意見。公聽會與說明會參與門檻雖低, 卻因為資訊傳達不周或吸引不了學生的關注,而缺乏學生的參與。不過校規小組成員則認為,公聽會是提供那些缺乏發聲管道的人一個表達意見的機會,如果公聽會參與率高,有可能是有些議題籌建單位沒有事先考量、處理到相關單位的顧慮。

非正式往來包括各工作會議、私下的會談與協商等。例如第二醫學大樓在紹興社區規劃時,校長、校規小組、總務處、醫學院等單位與當地的紹興學程以及社區自救會多次的溝通協商,才在校規會上提出第二醫學大樓興建和實驗村試辦的規劃構想。

相較正式往來,非正式交流才是意見整合的核心過程,不論是捐贈者與校方的接觸、學生自治組織與籌建單位的協商,還是周遭居民與學校的洽談,都顯現了校園規劃的實際過程,並非審議流程上單向、冰冷、單調的箭頭。校規小組召集人黃麗玲也表示:「雖然書面上是箭頭,但其實不是這麼簡單,程序也可能往回走。」與其說規劃與審查是在跑流程,不如說是在校內各團體意見中取得共識。多次的工作會議、校園規劃參與者的私下來往,才是促成建築能成功興建的重要環節。黃麗玲更說:「這當中有很多折衝跟考量,當我們對這些意見不同時,我在想要如何將其他意見納入。」

不論校規小組或總務處,皆表示相關單位及利害關係群體對建案的意見是十分重要的。總務長說:「我們看的是大方向,未必會注意到許多工程的細節,所以要找周邊系所來提醒一些我們沒想到的情況。」

(二)提供專業諮詢

術業有專攻。台大各系所的教授、行政單位對校園內的空間設計、建築法規不盡熟悉,即便是受雇的建築師也不一定了解台大校園規劃的原則,此時校規小組和總務處就扮演了專業諮詢/審查的角色。

對於校規小組與總務處的分工,副總務長徐炳義解釋:「校規小組比較像台北市政府的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你建築的外觀、量體、高度等要經過他們的審查; 總務處比較像工務局,真正在蓋的工程技術、道路管制是我們管。」兩者角色定位的差異也可從其正式的工作介紹得知:校規小組是校發會下設的工作小組,著重在空間規劃;而總務處(營繕組)負責「建築、設施及修繕維護等業務」,這樣的差異衍生規劃過程的不同重心。也可以說校規小組是用校園層次的、建築以外的視角在看建案,總務處則比較重視建物本身。

校規小組的審查/諮詢有兩個主要考量。其一為符合校規小組「校園規劃報告書」,這是一份由校規小組定期更新的校園空間規畫原則。包含校園的分區治理、基本交通動線、文化資產保存、植栽與生態系統、排水與照明系統、宿舍與體育相關設施等皆有詳細而嚴謹的規範  [註十一]

其二為確保建案對外在教育部、台北市,甚至行政院等機關的審查合格。台大建案送到台北市政府都要經過都市設計審議、環評、文化資產、受保護樹木等項目的審查,黃麗玲說道:「使用單位會覺得(校規小組) 審議怎麼那麼複雜、那麼麻煩?可是他們不知道我們審過後到市政府還有很多課題要處理。如果我們不審或提醒的話,直接送出去更糟糕。」許多校外送審重要的審查重點若能在校內規劃過程就納入考量,可以避免冗長的退件──修正──送審來回。

總務處的審查/諮詢的考量則偏重建築的執行與法規。總務長表示:「所有大樓要蓋之前我們都會提醒他們搬進去以後的維管問題,例如電費。因為大家都希望蓋得越大越好,但搬進去才發現,空間很大雖然很享受,但真的養不起。」

對於建築的修繕、維持,副總務長解釋:「我們現在看到校內建築物這麼多,四百多棟,那假設他可以活五十年,如果你五十年還要看到現在的狀況,你每年至少要準備七億來更新,這個負擔是非常重的。」此外,總務處作為校園規劃、施工、修復的執行單位,熟知校內外建築法規以及建築技術,在規劃前端的籌建會中也扮演著諮詢/監督的角色。

校外送審

當校內規劃設計書審查完成,建案則進入校外送審階段。到了此時,前述那些讓使用單位頭痛的繁複校內審查,終於要展現它的重要性。

審查項目可大致分成價值性的都市設計審議以及技術性的工程會、綠建築、五大管線等,如遇特殊情況如文化資產或山坡地,則分別要經文資審查與水土保持審查。不論是哪一種審查,若使用單位在規劃過程沒有校規小組、總務處適時地提供意見、提出修正,校外送審很有可能被退件,且會要花更多成本翻修許多不合理的空間構想。審查單位主要由台北市政府的各局處以及上級機關教育部進行。若有特殊情形,如興建附設醫院時, 就會有另外的流程要完成。

除了明定的校外審查流程,台大建案的規劃也可能要考慮校友、藝文界等關注台大發展的社會人士的意見,如瑠公圳重現昔日校園意象,或人文大樓蓋在校門口影響景觀,都有台大校友密切關注,前者甚至因此歷經了一段漫長的抗爭與協商之路,可見校內規劃涉及的群體之廣,不僅限於在職老師與在學學生。

發包與施工

到了建築落成前的最後一個階段,發包與施工的行政工作一般都由總務處營繕組負責,不過若建案為實物捐贈贊助,則由捐贈者自行找營建商。兩者差別在於公務體系與民營單位營運效率與法規限制(詳見台大意識報 第 13 頁說明)

施工時,也可能發生一些預料之外的事件,如挖到地下管線,這時便可提出細部設計變更案,由於變更幅度通常不大,不須再跑過校規校發的審查程序,一般由總務處與主計處審核通過即可。

結語:落成後 ……

經過一連串的折騰,建物終於落成。但蓋好只是成功的一半,另一半則要看使用者是否買單。到了此時, 前面嚴密冗雜的的意見整合與專業諮詢流程終於要見真章,設計到底能否符合使用者的需求,景觀會不會太過突兀、公共空間是否足夠、交通動線是否流暢、使用單位能否負擔建物的維持與管理成本、建物品質是否耐久。好的設計才經得起時間考驗,否則使用者將怨聲連連。

若空間無法符合使用者的需求,雖然主要空間結構已經確定,仍可以透過空間使用權的爭奪、小型的整修來彌補。例如新建社科院大樓缺乏學生聚集的空間,相應的社科院學會便成功爭取到頤賢館三樓空地改建成學習開放空間,提供學生聚集聊天、討論報告的空間  [註十二]

期望以上對校園空間規劃流程的介紹,可以成為未來學生投入校園建案參與的養分。

 


[註一]  國立台灣大學校園地圖:http://map.ntu.edu.tw/ntu.html?
[註二]  關於校園土地使用分區,詳見校規小組的校園規劃基本構想計畫:http://homepage.ntu.edu.tw/~cpo/download/2009plan/chap_03/chap_03.pdf
[註三]  根據《校園規劃原則》第十條,校總區一般建蔽率上限為40%、容積率上限為240%、開挖率上限為50%。
[註四]  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http://homepage.ntu.edu.tw/~cpo/enactment/planning_process.pdf

[註五]  校規小組召集人黃麗玲表示:「有的可行性評估會在規劃構想書階段前面或合併一起做。」因此在校規小組的《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中(下稱審議流程),僅列出規劃構想與規劃設計的審議流程。
[註六]  校規小組說明,規劃構想書階段主要探討的是:基地選址、聯外交通、與鄰棟的關係、公共服務設施、供全校性公共使用、日常生活基本需求是否被滿足;規劃設計書則細入探討景觀、建築造型與顏色、使用上需求是否能被滿足等等。關於可行性評估、規劃構想、規劃設計三者的差異,詳見《興建工程構想書及規劃設計書製作要點》:http://homepage.ntu.edu.tw/~cpo/plan/points_1011.pdf。
[註七]  總務處組織架構:http://www.ga.ntu.edu.tw/zh_tw/about/org#03
[註八]  如第二醫學大樓預計蓋在非列管眷村的紹興社區上,為了取得居民的同意,總務處與校規小組多次造訪紹興社區的住戶,與當地的社區組織紹興學程接洽、協商。
[註九]  《校園規劃原則》第六條:「……必要時籌建委員會得包括學生代表」
[註十]  《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第三條:「……委員由校長聘任本校教師十四名,學生三名擔任。」
[註十一]  臺大校園規劃報告書:http://homepage.ntu.edu.tw/~cpo/download_index.htm
[註十二]  社科院學習開放空間:https://www.facebook.com/NTUSSSA/posts/1265517346796591:0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台大意識報
封面圖片來源:眼底城事編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