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村開門大家來-空軍三重一村保存十四年回顧與展望

文:董俊仁

空軍三重一村自民國 93 年 11 月,由地方青年與眷村自治會會長發起保存營造行動,捲動一村人、眷村人、三重人與文化人共同投入推動保存行動,至 98 年促成地方政府向國防部代管,101 年獲國防部核定地方政府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書。空軍三重一村歷經民間發動眷村保存、促成地方政府接管,從民間推動的眷村文化保存行動變身為市政府的「新北市眷村文化園區」。空軍三重一村預定今(107)年 10 月修復工程完工,市政府執行眷村文化保存政策定位,與經營管理眷村文化資產能量將是當務之急。

空軍三重一村保存營造行動多年來走得崎嶇,我們總是願意把我們的努力與困難開誠佈公,終究空軍三重一村保存與文化工作是眾人之事,成敗得失都希望留下經驗與啟示。或說是以身殉道,空軍三重一村的保存修復活化再利用過程為臺灣的眷村文化保存工作揭示出,文化部、國防部、市政府、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各種專業團隊、區公所、里辦公處、民意代表、公益社團與保存團隊之間的攻防、合作與競逐。

空軍三重一村修復工程完工,標註一村保存營造行動 14 年歷程邁入營運新階段;眾人過往的努力身影與保存過程的風雨點滴畫下頓點,一村後續的文化政策定位與經營管理,有待眷村人與市民共同關注推動。本文回顧臺灣眷村保存活化歷程,並就眷村保存面對文化資產法的困境,與空軍三重一村 14 年保存行動過程軌跡與展望進行探討,請眷村文化保存夥伴指正。眷村保存活化仍待繼續努力,跨越竹籬笆、讓眷村成為我們的所在;眷村開門,需要大家一起來。

眷村保存活化的思考

全臺灣各地約有九百處眷村,分布在臺灣本島與澎湖,除昔日戰地前線金門、馬祖外各縣市均有眷村。眷村在臺灣設立至今將近一甲子,時間不算太長、但其文化表現確實非常清晰明確,固然各界對於「眷村文化」一詞尚有爭論,但文學界對於臺灣「眷村文學」的創作與累積已無疑義,「眷村美食」、「眷村戲劇」亦廣受國人喜愛,可證「眷村」確實是臺灣多元文化重要部分。眷村文化保存議題,亦與居住權、文化權的維護與延續相關,同時關切眷村保存如何活化再利用成為公共空間與文化空間。

眷村作為一種計畫性住居社區,其空間型態與環境創造積累,反應與政府軍事布局與軍政治理關係,部分眷村的空間脈絡更延續日治時期戰爭設施配置,呈現出臺灣眷村多元空間環境樣貌與複雜的歷史文化積累,如新北市空軍三重一村沿用日軍高砲陣地、臺北市北投中心新村沿用日軍北投衛戍醫院、新竹北赤土崎新村與忠貞新村沿用日軍海軍第六燃油廠、臺中一德新村沿用林懋陽故居、高雄行仁新村沿用日人大谷光瑞別邸(逍遙園)、高雄鳳山新村沿用日軍海軍通訊所等,此外還有更多眷村沿用日軍軍營、宿舍、醫院、馬廄、廠房等建築設施。

對於眷村人而言或許這是一段不堪回首的過往,但對於國人與世人而言,這些見證歷史的場景是人類文明發展歷史過程中謬誤悲傷的見證警鐘,應當是值得吾人共同思索,並透過保存行動將之流傳分享與國人、後人與國際友人,而非輕言將之毀壞輕忽或噤聲避談。「眷村」同甘共苦、守望相助、相濡以沫的情感刻骨銘心,是眷村人共同的記憶與情感,當然值得透過眷村生活場域保存、文史訪談出版、影像紀錄報導、文物徵集典藏展示、眷村文化節慶活動等文化形式,傳頌予後人、分享予國人。

眷村文化工作者來自臺灣各地的眷村與社區,在面對國家「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政策計畫下,歷史性的集結共同努力,至今亦已創造累積出相當基礎,得以繼續開展並提供各界思考對話。值此老舊「眷村」拆除改建走入歷史,「新城」公寓大廈取而代之的歷史時刻,眷村文化工作者與政府各單位這些年的共同努力,已為臺灣與國人留下十三處「眷村文化保存區」、三十餘處眷村文化資產,多處「眷村文化館」與各地非常多的「眷村文化節」與「竹籬笆藝文季」,讓眷村人得以歡聚,並邀請村外人跨越竹籬笆隔閡,走進接觸眷村文化。

全國眷村文化工作者 104 年 6 月 29 日在新竹舉辦「眷村文化保存調查報告民間建言會議」精采對話,激盪出眷村保存之於國人對於中華民國、臺灣、中國、日本殖民的複雜關係與意識,個人深有領會。眷村文化保存是一場非常複雜的歷史、政治與文化命題與行動,個人以不是眷村人的身分投身於眷村保存,當然不可能談出「想我眷村兄弟們」、「寶島一村」或「光陰的故事」的苦中帶樂、笑中帶淚的眷村情感。竹籬笆歲月是大眾緬懷的眷村文化,但這並不是我們的歷史責任,我們勉勵自己在眷村文化保存領域紮紮實實、一步一腳印的耕耘,透過眷村保存行動,提供竹籬笆內外一個真心誠意的對話、分享、理解的場域,這是我們可以貢獻的觀點與作為。

在歷史文化的考證與記憶情感的緬懷之外,眷村文化工作者更有一分臺灣歷史與社會賦予的責任與使命,我們站在歷史的轉折點上,我們有機會為臺灣多元族群互相理解與包容做出實踐與貢獻,讓眷村保存成為臺灣全民共同的歷史保存事業與寶島文化大夢。這份歷史事業與文化大夢理念層次雖高,經由一步一腳印地實踐努力,點點滴滴匯聚成流,相信終能豐富臺灣眷村文化保存的歷史意涵與文化意義。

空軍三重一村保存活化歷程

在新北市三重區的空軍三重一村,自民國 93 年 11 月起發起眷村保存行動,在一村人、眷村人、三重人與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同仁及各界學者專家與文化工作者的聲援、支持與協助下,持續開展了將近 14 年的眷村文化保存工作。經由保存團隊、眷村社團與政府機關的攜手合作,累積了豐富的眷村文史調查研究出版、眷村文化節慶展演活動、眷村文物徵集與保存展示、眷村影像記錄報導、眷村保存活化再利用參與式規劃行動,豐富了新北市多元族群文化面貌。

新北市的眷村文化保存對於全臺灣的眷村文化工作亦有相當貢獻,新北市擎天協會持續十年的眷村文史調查研究出版計畫,地毯式整理全新北市的眷村村史,同時將新北市的眷村組織者網路緊密連結,構成持續推動眷村文化工作的深厚基礎。而空軍三重一村保存營造行動發願「在最綠的地方,保存最藍的記憶」,期許透過空軍三重一村保存行動,跨越竹籬笆、開展族群之間的對話與交流,促成多元、包容、尊重、理解的公共對話領域與文化公共空間實踐。

空軍三重一村保存團隊多年來想盡辦法舉辦各式各樣的民眾參與活動,並結合政府機關共同努力:空軍三重一村 95 年全村登錄歷史建築、98 年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對國防部完成全村託管、派駐 24 小時保全與清潔人員、99 年共同研提「臺北縣空軍三重一村保存計畫書」、101 年獲國防部選定為「新北市空軍三重一村眷村保存區」。新北市眷村文化協會持續探討空軍三重一村活化再利用定位、經營管理機制建立與修復規劃設計工作,空軍三重一村眷村保存結合公 36 用地公園闢建的議題為三重鄉親關注,一村人、眷村人與三重鄉親、新北市民對於一村未來的想像持續激盪對話。

繼 95 年舉辦 6 天 5 夜再見空軍三重一村工作營、96 年空軍三重一村社區規劃師工作營、97 年三重眷村工作假期、家園變公園眷村活化再利用研討會、98 年三重眷村公民願景會議,103 年當眷村變成博物館-眷村活化再利用研討會,探討眷村保存以博物館機制進行活化再利用議題。然而,103 年 2 月中旬媒體突然報導空軍三重一村將以住宿活化,4 月 5 日新北市朱市長蒞臨一村聽取文化局林局長簡報,4 月 6 日各大媒體報導空軍三重一村「闢園區供住宿」,文化局定調的活化再利用方向,與協會歷次和文化局討論過程有極大差異,實無脈絡可循。

新北市眷村文化協會為此緊急於 103 年 4 月 12 日召開「空軍三重一村活化再利用座談會」,之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於 5 月 28 日召開「空軍三重一村眷村文化園區活化再利用地方說明會」,7 月 10 日再召開「空軍三重一村眷村文化園區活化再利用地方公聽會」。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2 次召開地方說明會與地方公聽會,廣邀一村所在地周邊各里辦公處與三重、蘆洲區議員參與討論,對於一村轉型活化再利用為眷村文化園區公共場域有正向意義,可惜說明會與公聽會形式與準備不夠充足,以致未能達成座談與公聽實效,甚而淪為民粹發言的場合,殊為可惜。

新北市眷村文化協會持續召開的研討會、論壇、座談會與公民願景會議,秉持參與式規劃行動初衷廣邀市民參與,更進一步促成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主動出面對市議員、眷村社團與地方里辦公處召開社區說明會與地方公聽會。眷村文化資產保存活化再利用涉及層面廣泛,本該在修復再利用規劃設計階段,即應進行文化政策定位與確立經營管理機制。空軍三重一村在 99 年申請國防部眷村文化保存計畫評選,當時的保存計畫書已有「新北市眷村文化園區」定位與以籌備委員會任務編組及經營管理機制定位,並已編列可行性評估計畫經費。可惜當時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長官瞻前顧後,並未執行可行性評估計畫,且未進行文化政策定位與經營管理機制決策,並導致後續修復再利用作業游移不定,錯失先機。

眷村文化資產多是大面積土地與平面式、低樓層、大量體的小建築空間保存,又眷村文化記憶情感面臨拆除搬遷、灰飛煙滅危機急迫感,因而眷村文資保存活化再利用展開之前,政府多投資推展保溫,如:北投中心新村、龜山憲光二村、臺中清水眷村均有文化局駐地工作站,而高雄黃埔新村、左營明建新村則採以住代護創新眷村活力。空軍三重一村自96年村人搬遷後,即由保存團隊與續住戶自力保護,98 年文化局向國防部託管一村後,新北市眷村文化協會獲同意借用眷舍,自力舉辦眷村迎春活動、研討會、課程、導覽解說、文物整理與眷舍清潔,並結合文化局派駐保全與清潔人員管理維護;空軍三重一村曾經欣欣向榮,成就臺灣眷村保存重要案例經驗。

空軍三重一村保存活化再利用為新北市眷村文化園區,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都市計畫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發展觀光條例之間如何折衝,又在新北市城市發展、文化政策與社區營造、社區組織之間如何兼顧,在在考驗市府、社區、保存團隊與眷村人的溝通協調與整合力及實踐力。我們需要從眷村文化歷史、都市計畫土地使用、文化資產保存、地區再生發展、族群溝通對話等面向廣泛探討,方能形成具體的「新北市眷村文化園區活化再利用」討論對話基礎。新北市眷村文化協會多年一直呼籲,可惜主辦機關卻不願面對。

眷村保存的文化資產法困境

由於眷村文化保存並沒有專屬的法令,所以臺灣各地的眷村文化保存工作都是透過文化資產保存法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周旋,因此從空軍三重一村保存 14 年經歷的文資法困境,可以窺見臺灣眷村文化資產保存的通案困境。從文化資產保存活化再利用思考臺灣眷村文化保存行動的結構(圖 1),可以發現存在於文化政策(政府)、文化經濟(市場)與文化媒介(媒體與公民團體)之間的複雜關係。其中的文化政策存在於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角力關係,如:國防部、文化部與地方縣市(含鄉鎮市公所)政府之間,亦與文化媒介(媒體與公民團體)呈現論述競逐與行動競合之勢;而文化經濟(市場)在眷村保存活化再利用過程中,經常為文化政策(政府)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介入,致使與文化媒介(媒體與公民團體)產生緊張關係。

圖 1: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與再利用的思考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文化資產從提報審議到經營管理的流程包括:提報審議、文化資產會勘審議、公告指定登錄、調查研究、清理與緊急保護、管理權取得、都計變更、簡易修繕與加固、中繼保溫、修復再利用規劃設計、解體計畫施工、修復再利用工程、經營管理機制建立、營運開辦準備、營運開放等。就上述流程,以民間發起提報眷村文化資產保存,略為:民間發起文化資產保存行動、文化局受理提報並辦理會勘與審議、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登錄文化資產、主管機關請管理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管理維護、文化局辦理文化資產調查研究、市府因政策考量僅擔任主管機關權責、或擔任管理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與管理權取得、文化局辦理駐地工作站中繼保溫、文化局辦理修復再利用規劃設計、文化局辦理修復再利用工程、文化局辦理經營可行性評估、文化局依相關法令辦理經營管理、文化局交付文化資產予經營團隊(促參類則由文化局交付文化資產予民間機構)營運、文化局辦理營運督導等。
就公有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與促參思考(圖 2),民間介入時間點包括:提報審議、調查研究、中繼保溫、經營管理機制建立、營運開放等;如以促參法作業,建議最適時間點應在調查研究與規劃設計作業之間成立促參案,以利促參民間機構得就文化資產之修復再利用規劃設計進行意見提供,避免修復再利用工程完工後造成二次施工、營運籌備期延長與開辦費投資浪費。然而眷村文化資產保存活化再利用工作,常見縣市政府因文化政策未能定位,以致自營、促參、進駐、標租、認養、採購等營運方式舉棋不定、左右為難,甚而預算編列、人力編制不足,以致無力文化治理,只求場地經營管理,將眷村文化資產變為公有財產,只能朝向促參偏商化思維,未能展現眷村文化保存精神價值,殊為可惜。

圖 2:公有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與促參的思考

探討政府公有藝文館舍(文化資產)提供民間協力經營管理模式,可以從臺灣各地文化空間設施與藝文館所案例經驗,探討政府與民間如何透過公私協力,共同讓文化空間、文化資產、藝文館所,成為文化公共領域;進而為空軍三重一村與臺灣眷村保存活化找出相關可行模式。政府公有藝文館舍(文化資產)提供民間協力經營管理模式表(圖 3),就模式部分列出:認養、勞務採購、計畫進駐、藝術進駐、創業計畫進駐、以修代租、標租、促參、委託經營管理、文資繼承人等,就營運部分列出:法令、期間、營運經費提供、營運目標、館舍土地與房屋租金、館舍地價稅房屋稅、館舍維修、館舍保險保全、水電電信費、環境清潔、活動舉辦、收益與相關案例。上述模式與營運有很多交互影響的部分,尚請關注文化空間、文化資產、藝文館所經營的夥伴指正。

圖 3:政府公有藝文館舍(文化資產)提供民間協力經營管理模式

近年來文化資產保存與市民行動息息相關,也因而有臺北市柯文哲市長所謂「文化恐怖份子」之稱,即呈現出市民運動對於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再利用的重要意義。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各方角色包括: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4 條規定 [註]:古蹟修復計畫與再利用計畫,辦理事項、方式、程序、相關人員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文化部定之。而因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所指定之古蹟,其使用或再利用應維持或彰顯原指定之理由與價值,辦理整體性修復及再利用過程中,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公聽會,相關資訊應公開,並應通知當地居民參與。

而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之規定,其相關審查作業均由主管機關邀請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有關古蹟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二、規劃設計。三、施工。四、監造。五、工作報告書。六、其他相關事項。因此,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等學者專家權責相當重要,然而目前文化資產指定登錄審議階段對於文化資產價值的認定過於單一,無法呈現文化資產應有的歷時性意義,導致後續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工作報告書等連鎖反應,衍生公民團體對於政府機關的質疑聲浪。106 年 7 月 27 日公告第 7 次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8 條,對於古蹟辦理整體性修復及再利用過程中,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公聽會,相關資訊應公開,並應通知當地居民參與。新法對於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當前課題,是否能有效改進現行程序盲點、仍有待各縣市實際執行經驗進行檢視。

眷村文化保存核心價值來自眷村環境場域之生活感,過多不當規劃設計介入應予避免,修復再利用規劃設計過程應持續召開說明會,或籌組專案委員會,廣邀眷村人、地方人共同參與。以空軍三重一村修復再利用工程為例,主辦機關、文資審議委員與修復建築師應以正面態度,面對眷村時期增建之涼亭、生活空間,與眷舍之屋頂、房舍、室內壁櫥牆體與風格,切勿憑藉一己之喜好,濫以結構安全、形式美觀、歷史年代為由,任意拆除改造,抹去眷村生活痕跡與憑藉,破壞眷村文化資產價值。文資審議委員職責重大,應本專業良知建言,勿迴避眷村文化保存本質價值;政府首長與主辦機關應負起責任,不應以原貌修復、尊重專家審議為託詞,迴避市民參與眷村文化資產守護。

公有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後,即會走入活化再利用程序,對於行政機關而言,最重要是政策使命與相關法令工具。對於公有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再利用的政策使命,回顧目前各地案例經驗,並無法推論出行政機關對於公有文化資產的文化施政作為理性。縣市政府受限於人力組織編制與經費預算規模,經常以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立場自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要求管理機關落實文化資產相關事務,也因此造成各自本位主義,而無法突破改善文化資產現況困境。

因而,公有文化資產保存活化再利用工作就成為文化治理的創意競賽,如: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策辦「老房子文化運動」媒合市內公有文化資產與民間資源,彰化縣文化局將南郭日式宿舍簡易修繕後交由南郭國小師生認養經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舊監宿舍群「以修代租」。而因應公有文化資產生命周期與產權取得時間過長等課題,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自103年啟動「以住代護計畫」,陸續向國防部認養鳳山黃埔新村與左營明建新村,邀請民眾進住眷舍修屋,投資自有資金改善屋況,並以真實生活同時維護眷舍環境。106年以「全民修屋」擴大計畫規模,107年舉辦「老屋勞動營」,邀請年輕學子於寒假實地至眷村學習眷舍修復工法技術。

公有文化資產保存活化再利用是一場全國各縣市政府文化施政的對場作,每個縣市政府的文化治理有其主客觀條件(圖 4),如臺北市政府有「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文化設施基金與臺北市文化基金會等。而多數縣市政府無訂定較有利於文化資產經營管理之法規,亦無法有效運用文化基金會,故於文化治理上略有施政之差異。惟縣市政府文化局是否用心用力於文化施政,主動運用政策資源、文化資源、人情網絡,掌握社會時勢、結合民力、突破創新既有行政機制與法令思維,開展以社企、小微創、新創、合作社的新世代合作契機,或有機會公有文化資產保存局勢中,創新開展出文化藍海。

從臺灣各地案例經驗參照,未來「眷村文化園區」的經營管理概念,可以外圈採商業型態開放非眷村人參與,內圈採生活型態以眷村人為主體。並視經營主體決定經營內容,以部分商業化的經營,結合各別眷村特色進行保存活化再利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規定:公有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管理機關,得優先與擁有該定著空間、建造物相關歷史、事件、人物相關文物之公、私法人相互無償、平等簽約合作,以該公有空間、建造物辦理與其相關歷史、事件、人物之保存、教育、展覽、經營管理等相關紀念事業。眷村文化園區主辦機關依照法令規定,可以安心與眷村文化繼承人合作,共同推廣眷村文化工作。

圖 4:縣市公有文化資產保存活化模式

空軍三重一村保存活化的展望

空軍三重一村保存營造行動自 93 年 11 月發起推動,至今年(107 年)10 月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完成修復再利用工程與開放,屆滿 14 年。從空軍三重一村保存 14 年歷程回顧,希望跟大家一起探討空軍三重一村保存,從一個公民發起、一步一腳印的文化資產保存行動,為何又是如何走到今天,而此時此刻如果我們對於一村的境遇感到不解、不捨、痛苦與困惑,我們應該想想何以致之?

104 年 10 月新北市眷村文化協會為籌辦 105 年第 8 屆「眷村迎春」,援例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申請借用一村廣場與眷舍作為活動之用,結果卻是等到文化局發函請協會於 105 年 1 月搬離一村,自此空軍三重一村保存保溫工作中斷。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104 年 10 月以啟動修復工程為名,發函請新北市眷村文化協會於 105 年 1 月搬離,然而文化局 106 年 6 月才啟動修復再利用工程,期間歷時 1 年 6 個月,文化局寧可讓一村閒置荒涼,也不願意讓協會繼續守護。何以如此?文化局不願意正視公民力量,對於協會的態度是:不謝,不連絡,著實令人失望。

空軍三重一村修復再利用工程歷經多次流標,終於 106 年 6 月開工,雖協會事前多次建議勿採全區一次修復方案,建言依然無效,工地圍籬深鎖。修復再利用工程啟動之後更是令人震驚,拆眷舍、拆防洪樓、拆屋頂增建、拆平面增建、拆室內精神牆,以有安全之虞拆、拆、拆。協會發聲請文化局暫停工程邀請文資委員會勘,文化局置之不理,再發新聞稿抨擊協會別有居心。歷經民間發動辛苦保存的眷村文化資產,協會多次舉辦論壇、研討會,邀請文化局與各界共同探討眷村活化再利用機制,文化局就是決心想將一村推入促參委外營運。甚而 107 年 1 月召開促參公聽會,就是不邀請協會,協會向促參司陳情後,文化局才上網公告公聽會訊息。文化局 99 年提報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會商請協會無償提供文字照片協助撰寫計畫書,但促參說明會就是不想公開,所為應受公評。

文化局 106 年 7 月辦理「新北市歷史建築空軍三重一村營運移轉前置作業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106 年 10 月修復再利用工程拆除 4 棟眷舍建築引發市民質疑,107 年 1 月召開促參公聽會再引發市民質疑眷村文化保存政策、全村促參決策與促參程序公開性、合理性。新北市眷村文化協會為抵抗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將空軍三重一村朝向全村促參的思維,並探討眷村文化資產經營管理機制,於 107 年 3 月 17 日自力主辦「眷村促參行不行?研討會」,邀請關心全台各地關心眷村保存活化的朋友們一起探討建言,期盼透過眾人的參與協助文化局,讓歷經千辛萬苦保存的空軍三重一村能夠再延續過往努力軌跡向前走,讓一村成為三重人、眷村人、新北市民與國人共同喜愛的公共文化空間。

對於空軍三重一村經營管理機制,新北市眷村文化協會與社會各界已有很充分的討論,願意無償提供文化局參考運用,目前文化局的計畫 ,自營與必要設施僅佔 1/6、促參委外佔 5/6,本末倒置、太過於潦草,辜負各界共同守護保存眷村的決心與期待,相信一定會被社會各界繼續批評抵抗。文化資產與文化空間活化再利用與經營管理,可以透過多種機制複合運用,結合公民協力方為正辦。市長任期最後一年,市府終於完成空軍三重一村保存活化再利用,這是一個歷史的時刻,公民協力此其時,促參不是萬靈丹,一村的未來真的需要廣邀各方共同對話。

當前臺灣各地政府以促參法經營管理文化資產案例相當多,呈現的成果也有諸多不同評價,對於文化資產是否應該以促參法辦理,全臺各地民間社團與政府機關亦多有爭執、探討與對話。法令與技術都不是文化空間活化再利用成功執行的關鍵,終究,最重要的關鍵是釐清眷村保存活化再利用的本質與精神目標為何?方能不背離初衷的落實眷村保存活化的本意!倘若市府只是考量政府財政想以大規模、大量體的方式便宜行事委託給大資本業者進行商業操作,不只是背離文化真義、更會引發民間與政府之間的爭議。

將近 14 年以來,空軍三重一村舉辦過多場對內凝聚與對外開放的參與式規劃行動,然而或許對眷村人與村外人而言可能仍有不足,相信這正是市民鄉親對於空軍三重一村的未來有高度的重視與期待。我們多年期待行政機關展現出文化施政的誠意與能量,委託專業團隊進行參與式規劃行動,透過一場一場的座談會、焦點會議與共識會議來形成共識,打造出一座真正屬於眷村人與新北市民的「新北市眷村文化園區」。歷經多方溝通反映,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於 107 年中開展 8 個眷村與一村相關的勞務委託採購標案,並開放招募 4 戶眷舍 6 個月短期創意進駐,作為空軍三重一村修復再利用的初期展現成果。對於空軍三重一村的文化政策定位、經營機制與決策諮詢機制,文化局依然尚未對外公開說明,猶待社會各界持續關注與介入影響。目前我們依然抱持理想與期待。

作為社區營造與社區建築的信眾,個人深切期待政府與竹籬笆內外的村民與鄰居們都能秉持善意,保持柔軟開放的心胸;而擁有完整資訊的政府與協會應該善盡說明的責任,讓關心空軍三重一村、眷村、三重與新北市的眷村人與市民鄉親們都能夠共同維護公共領域的對話品質,建立公共政策的創造信心,真正打造不同族群、世代與文化的文化公共空間。空軍三重一村保存營造 14 年歷程,一步一腳印,一村保存修復工程完工標註一個時間點,過往的努力身影與風雨點滴暫時畫下頓點。一村後續的文化政策定位與經營管理,相信將獲得更多眷村人與市民的關注與投入,眷村保存活化仍待繼續努力。跨越竹籬笆、讓眷村成為我們的所在;眷村開門,大家一起來。

註:「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1項: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依照原有形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輔助之。第2項:前項修復計畫,必要時得採用現代科技與工法,以增加其抗震、防災、防潮、防蛀等機能及存續年限。第3項:第一項再利用計畫,得視需要在不變更古蹟原有形貌原則下,增加必要設施。第4項:因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所指定之古蹟,其使用或再利用應維持或彰顯原指定之理由與價值。第5項:古蹟辦理整體性修復及再利用過程中,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公聽會,相關資訊應公開,並應通知當地居民參與。第6項: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理事項、方式、程序、相關人員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18全國眷村文化保存政策論壇,歡迎大家一起來。相關活動訊息如下: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qdT3Yv9IAbSeAm4rw1oUX3jeGj81301mFkJamYRvZvs/edit?c=0&w=1


[one_sixth padding=”0 20px 0 20px”][/one_sixth][three_fourth_last padding=”0 80px 0 0″]董俊仁
三重人、淡江大學建築碩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碩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班、空軍三重一村保存營造行動共同發起人、新北市眷村文化協會、全國眷村文化保存聯盟、新北市民間文化會議志工、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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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人、淡江大學建築碩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碩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班、空軍三重一村保存營造行動共同發起人、新北市眷村文化協會、全國眷村文化保存聯盟、新北市民間文化會議志工、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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