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人行空間的設計問題

文:林志學(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

到底人行空間在哪裡,怎麼定義,在世界其他地方也許不是一個問題,但在台灣是一個有爭議的議題。嘗試在這路側設計的混亂中找出脈絡的話,依照所有權可以理出私地退縮與公地兩大類;依照位置則可以分成路段和路口。以下我們就依這兩種分類來談人行空間的設計問題。

最有名的私地退縮設計,就是我們的騎樓(亭仔腳)。騎樓設計是傳統建築文化,也許是台灣最早的私地退縮概念。騎樓(亭仔腳)設計一般被認為是從中國南方建築傳入台灣,在劉銘傳巡撫時開始以獎勵措施,有比較明確的推動,規定臨路的街屋建築,面對道路的部分,必須要讓出一段距離作為騎樓。當時還不存在當今的無遮蔭人行道的概念,認為騎樓就是自然的人行空間,其空間設計影響深遠。

到了日治時期的1896年,承襲清代亭仔腳的空間邏輯,頒布了更具體的「家屋建築規則」,將亭仔腳設計明文化規範,也規範了通行秩序,嚴格禁止堆放會妨礙通行的貨物或者物品。等到了1937年的台灣都市計畫令,亭仔腳設計已經成為了台灣都市發展的主要方針。

圖1:1890年代大稻埕六館街 (來源:國家攝影文化中心)
圖2:20世紀初期桃園中壢街 (來源:wiki, 勝山吉作)

探究亭仔腳這個台灣人行空間的形成之後,不禁會令人好奇,在這個過程中,騎樓的土地產權究竟是屬於誰?騎樓是公地,還是私地?經過研究日治時期的土地地籍登錄簿資料後發現,亭仔腳的所有權人跟主屋的所有權人是相同的。意思是,在這個人行空間的形成的過程當中,台灣人行空間的概念,基本上是沿著私人產權,撥出部分土地來供公眾通行使用的邏輯。

繼續談到現在主流的退縮空間,以歷史的角度來看,較為新式的退縮空間可以是看作騎樓的一種變體,差別在於,騎樓設計是只有一樓退縮,退縮空間則是每一層樓都退縮。因為少了空中的結構物,使用者對這個空間的想像就變得不同,縮退空間的人行道比較少被挪作商業空間或者停車,但是縮退空間仍會存在地界的概念,有的時候兩塊縮退空間之間會存在不連續的構造,像是段差,甚至是女兒牆。

從上述兩種建築構造來看,台灣傳統上,特別針對行人設計的通行空間,其實來自於建築物本身的退縮,也就是在公私地界以外,利用私地退縮設置。目前台灣都市存在大量被騎樓建築圍繞的,無人行道設計的道路,就設計意圖上來說,並非沒有道理,也並非不尊重基本步行的交通權,但在美援之後這一點認知被改變了。

利用公地蓋路側的人行道(sidewalk),大體上是美援道路帶來的新概念,所謂新的點即是在於,人行空間不再是私人土地上的公共通行權,而是徹徹底底的公有土地,公共道路。像是羅斯福路,中興新村等。這個設施對當時的政府來說是一筆鉅資,也會需要占用部分的道路面積,但確實台灣趁著十大建設的推動,曾有過一波興建人行道的浪潮,大家也可以從一些老照片中發現人行道的蹤跡,這樣確實成功地蓋出了具有連續性,設計一致性的人行道。

人行空間在台灣的發展歷史上,來自於建築物的一部分,而不是道路的一部分。以客觀結果來看,將人行道視為是道路的一部分,比較能有效蓋出連續平坦的人行道。但不如建物存在有人行空間的規範,道路的設計規範上,人行空間是可有可無。當主管機關因為現地空間不足,難以停車等選擇了無人行道的斷面,又碰上了臨路的騎樓被占用,就會發生人走在車道上的事情。

到底人行空間是該歸屬建物,還是歸屬道路,是要徹底執行騎樓淨空,或者是在騎樓以外增建人行空間?營建署於2014年即頒布市區人行道設計手冊,但這個文化和空間上的糾葛,迄今仍有爭議。且由於早年建築法規未確實要求內部停車空間,以可以停車的路肩來取代人行道的希望也很強烈。不過道路也可能通過沒有建築物的地方,重劃區就是一個路先到,建物後到的例子。如果不先把人行空間透過道路法規定義出來,一開始先設計進去,日後就會很難再增設,如果將人行道納入是道路的一種斷面構造,確實會是一個比較能有效的管理的方法。具有段差的人行道也可以降低車輛進入騎樓停放的機會,若今後要改善道路的人行空間,朝著無遮簷人行道的方向去推進應是不錯。而作為配套,一開始設定重劃區的路廊寬度時,則將原本內含在基地的退縮距離改為外部的路廊寬度。

圖3:人要怎麼通行? (來源:google街景圖)

再依路段和路口彎角來談道路的人行空間。路段的部分可以參照前一節的公私地,但彎角處就存在有比較複雜的幾何關係。

路口應是有一個有別於路段的獨立設計,設計上也應該要依照通行人車設計,但這個設計原則之下並沒有很嚴謹的設計指引,依照台灣目前的設計觀念,大多數只被視為是道路的自然交叉點,缺乏的不只是人行空間,連車行空間應有的物理區和功能區規劃都沒有。

特別是物理區。以標準的四叉路口為例,物理區有四個角落,所謂路口設計要符合車輛通行的其中一個意涵是,彎角的外廓即為車輛轉向軌跡的內廓,軌跡跟彎角就像拼圖一樣拼合,不存在過大的間隙以及所引發的潛在風險。

圖4:公私地界,車道邊界,與人行空間的關係 (來源:筆者繪製)

但台灣的路口轉彎處也經常是裸露的,裸露的意思是建築物的圓角或導角直接暴露在道路空間中,而非有一塊像河灘地一樣的彎角供行人通行,即便是彎角兩邊都有緊鄰建築物的人行道,彎角也經常是裸露的,行人經過彎角,也就暴露在車流風險之中。

圖5:裸露的路口轉彎處 (來源:筆者繪製)

關鍵在於,我們對於車輛軌跡的掌握能力並不高,甚至在標線規範中,轉彎處可以不用繪製道路邊線。試想,如果轉彎處不繪製道路邊線,那麼轉彎處的人行空間該如何定義?如果我們並不清楚,車輛通行所需要的最有效率空間是多少,要如何能證明路側無法再騰出空間做為人行道?國內雖然有車輛軌跡相關的研究,設計準則上也很清楚地說明,路口設計要符合通行車種,但並沒有要求作為設計工具,因而導致大部分的路口彎角缺失,標誌標線設置規則也允許路口免繪製路面邊線。

幸好這幾年來,國內逐漸開始有車道設計技術上的突破,除了學界證明車道寬縮減對於台灣的混合車流有正向助益之外,我們也一直持續推動以軌跡為基礎的設計方法,而非傳統將路廊等分的設計。導入軌跡設計前後可以比較出,原本的路肩線在路口處失去定義,無法定義連貫的路側空間,也無法定義出安全的人行空間在哪裡。但如果有明確的設計車輛通行的軌跡,描繪出車道邊界就是十分容易的事,要再更進一步做好路側設計也就沒那麼困難。

圖6:以車輛軌跡界定人行空間 (來源:筆者繪製)

再看到下圖的這個範例,依照傳統的設計方法,會依序將路廊等分,畫上過寬的車道,讓路口成為路段的自然交叉點,最後人行空間就難以留設,彎角處的空間也不能正確地被檢討。

圖7:傳統的道路設計步驟 (來源:筆者繪製)

但如果改以中心線開始,確實檢討車道寬度,功能區,轉向軌跡,盡可能以最高的用地效率設計車道空間,決定路型,就可以產生較多的路側空間。

圖8:道路設計倡議步驟 (來源:筆者繪製)

如果有發現路側空間小於最小寬度需求,則回頭再檢討車道各部尺寸,嘗試再做進一步的瘦身。

圖9:道路設計倡議步驟 (來源:筆者繪製)

這樣的設計概念就像是從一片人行道當中挖出車道來,如同手指從沙盤當中劃過一樣,我們期待,在不遠的未來,當機動車道的設計改以精瘦的車向分流設計時,整體機動車道所需的寬度將會降低,車流會變得更為穩定安全,而藉此騰出的路側空間,將可以在公共土地上,建立具連續性的公共人行通道,甚至更多的公共服務。

圖10:荷式道路3D模型 (來源:筆者繪製)

參考資料:

  1. 李東明(民92)。台灣傳統街屋建築空間形式與再利用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報告。
  2. 李乾朗(2021)。台灣街屋的亭仔腳與騎樓(上):因應多雨氣候而生成的走道。檢自https://kjmu.org.tw/台灣街屋亭仔腳騎樓1
  3. 李乾朗(2021)。台灣街屋的亭仔腳與騎樓(下):騎樓,是街屋「侵入」還是「讓出」街道?檢自https://kjmu.org.tw/台灣街屋亭仔腳騎樓2
  4. 日本道路協會(令和3)。道路構造令の解説と運用。日本:丸善出版
  5. (2017)。道路のデザイン―道路デザイン指針(案)とその解説。日本:日本みち研究所。
  6. CROW(2016)。Design Manual for Bicycle Traffic。Netherland:CROW

認為工程是對人類的謙卑和奉獻,選擇成為工程師,經歷十餘年,曾任海內外各大企業。因為工作而認識了世界,覺得台灣的交通還有很多地方可以進步。現在還是工程師,兼任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期待有一天台灣能建構多元公義的交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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