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地方政府,如何協助公民參與能源轉型

文:吳心萍

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屢屢因侵擾到農漁村、社區而受到質疑,歐洲因主導的是公民電廠模式,即使也有遇到大大小小的問題,卻相對走得穩健許多。

其中最關鍵,卻鮮少在台灣被注意到的因素,是歐盟公民民眾的自發、自主的參與;歐盟從中央到會員國到市政府,也很樂意配合公民電廠,這種以民為主的能源轉型模式。據統計,至2050年,歐盟45%的再生能源是由公民持有[1],正因為有群眾作為基礎,歐洲的能源轉型之路,相對仍較為穩健。

歐盟保障公民電廠,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由下而上,讓公民參與入法受保障

近兩年,以包容著稱的德國及荷蘭,都有極右派上台,也導致很多人擔心歐洲的能源政策是否會大翻盤。的確,選舉結果帶來的政策翻盤,是很多民主國家都經歷過的,但許多政策往往比政黨輪替更長期,幸而歐洲的民情,普遍較為尊重法治,因此在歐洲,將公民參與能源轉型的權益入法保障,就是避免選舉影響的最佳解方。

況且,歐洲的能源轉型基礎,就是從民間的力量開始,歐洲有9千家的公民電廠[2],這也意味者,不論哪個政黨上台,公民電廠都是制定能源政策上,不可能被忽視的角色。而串聯超過兩千家公民電廠的平台REScoop,集結歐盟境內各國公民電廠的力量,其總部位即於歐盟中心的比利時布魯塞爾,對於歐盟公民電廠的政策,可說是至關重要。

REScoop近期最重要的倡議成果,莫過於成功將公民電廠納入政策保障。2019年5月正式通過的歐盟《全歐洲同享潔淨能源》包裹法案(Energy for All European Package)中,對會員國要求:

  1. 公共機關要加速再生能源社區的成立;
  2. 幫助公共機關參與再生能源社區。並要求各會員國也必須在兩年內,將各法令的指定內容內國化,以將公民置於能源轉型的中心。

雖然後續的執行因疫情而有所延宕,但歐洲各會員國仍持續推動各項支持公民電廠的措施。如荷蘭訂下2030年的再生能源佔比須50%為公民持有的目標[3],其Energy Act 要求若市場上的合約,有阻礙民眾參與公民電廠之嫌,則合約內容無效。

二、從政府採購著手

據WTO統計,政府採購經費大約占10%~15%的GDP,因此,由政府開始引導改變商業型態、新創等改變,政府採購絕對有其影響力,如美國規範政府須每年保留一定比例(23%)向小型企業採購,以支持小型企業。[4] 而歐盟,政府採購佔了14%的 GDP[5],因此歐盟對公民電廠的支持,也先從公共採購著手。而歐盟層級的公共採購原則之一,便是公平及不歧視,包含須避免市場被寡占;以及對於在地的商品及服務採取友善的採購制度。修法後的歐盟能源效率指令(Energy Efficiency Directive)也指出地方政府扮演更新和採購社會責任及節能產品的責任。

以歐洲最影響力的公民電廠之一ECOPOWER為例,其在1999年贏得位於比利時Eeklo風力開發案,該開案中的兩座風力機組,日後成為ECOPOWER發展的重要基石。而ECOPOWER之所以能取得專案,要歸功於政府設計的招標評比項目裡,將”公民參與”列為評選項目。現在的ECOPOWER已經發展成有70,000名來自荷語區的會員,且發電量足以提供荷語區1.7%的家戶能源。

政府專案的競標,也是公民電廠和系統商競爭的門檻之一。因此,從公共採購提供公民電廠第一桶金/第一片房頂,可說是地方政府協助社區參與能源轉型的起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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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限於價格的標案設計

不同於台灣的公務單位多傾向以最低價的思維,歐盟雖也有價高者得的價格標(Best Value for money)模式,但其精神卻並不是找到最便宜的報價,而是最能提升品質和服務的標案,特別是2014修法過後的公共採購法(Public Procurement Directives),將採購的評估重點從價錢高低,轉變為Most Economically Advantageous Tenders(MEAT)。不僅如此,環境面的外部效益也可以納入採購評估項目中(如產品的環境效益生命週期評估),因此歐盟政府也可以採用最佳性價比(best-price quality ratio ,BPQR)的招標模式。

歐盟還另有可融和社會價值的「社會責任公共採購(Socially responsible public procurement)」;可採購友善環境產品的「綠色公共採購(Green Public procurement)」;以及支持創新技術的「新創採購(Innovation procurement)」等作法。讓許多新創、具社會性、公民性等「價值」,不至於被「價格」的單一思維給綁死。

台灣雖也有綠色採購,但卻僅佔政府採購的0.6%[6]。台灣也有政府機關將公民參與列為招標的評比項目,但有些政府單位的標案規格,只將公民電廠的評分占比可說是無足輕重,導致最後仍由商業利益主導,也致使原本有意成立公民電廠的社區只能放棄在地的能源發展權。

REScoop也建議,在公開招標評比上的占比,質化項目(公民電廠)和量化項目(價格等),應至少採6:4。

要求須有一定比例之民眾參與

比利時要求市政府的再生能源專案,專案需有50%是市民的持份。此要求雖沒有入法,但仍為市政府在開發和採購上,提供了明確的政策方向,目前這個政策至少荷語區中的10個地方政府遵守(如魯汶),同時也在省的層級受到支持。

荷蘭的國家氣候法(Klimaatakkoord)鼓勵陸域風力和太陽能,能有50%的資金來自公民,雖不強制要求市政府入法,但也提供市政府援引此原則的彈性與空間,市政府可以等到集資的公民超過門檻才放行。

主婦聯盟基金會推動的「干豆好」公民電廠,為北市府公有屋頂,開放50%以上的「板」權,供在地市民參與。
-身分限定或操作門檻

限定只有公民電廠可參與,也是一種保障方法,如前述提到的比利時,即規定身分須是合作社,且運作遵循合作社七大原則。 史特拉斯堡市在開發屋頂型太陽能時,訂定了具體標準,援引(EU) 2019/944(電力指令),限定只有「公民能源社區」形式的組織才能參與招標。 史特拉斯堡開發太陽能專案的兩評估指標,不僅是限定身分,也限定回饋方式:

  • 動員公民集資的策略(25分): 一是動員建物本身的居民(10分);二是鄰近的居民(10分);三是整個社區(5分)
  • 財務機制(20分) : 資報酬率(5分)、自有資金(5分)和計畫投資者數量(10分)
  • 專案營運過程中公民參與的治理機制(25分)
  • 技術面(30分)

克羅埃西亞Krizevci 市政府規劃在市轄區內創建一個能源社區,以支持其 2030 年氣候中和目標。在結合 ZEZ綠能合作社的協助下,Krizevci 當地居民於 2020 年創建了 KLIK 合作社。為了支持能源社區發展,市政府對服務合約進行了多次招標,合約為限定能源社區參與而設計,以符合市政府的政治目標和合作社的社區目標,此一招標案使得 KLIK 能夠迅速僱用員工,致力於合作社業務。

三、能力建構及資訊分享

在台灣推動公民電廠的困擾之一,就是行政的曠日廢時,而奧地利2021年成立能源社區辦公室,服務內容包括諮詢服務,及線上一條龍服務,該辦公室也負責改善行政流程。

此外,市政府可以針對社區,提供參與招標的能力培訓,包括工作坊及提供指引。史特拉斯堡市政府為市民提出的「Les Brasseurs de l’Energie」能源社區倡議,提供培力,包括行政人員在社區組織及會議的支持;合約及商業模式的技術支援,在此支持下,能源社區參與了斯特拉斯堡市啟動的太陽能屋頂開發招標程序。

設計友善公民參與的標案固然是提升參與率的方法,但若能讓公民電廠直接免於參與繁複又冗長的競標,或是提供其他協助,對許多社區、民眾來說是更為具體的協助。

結語—公民電廠,增加能源轉型的穩定性

公民電廠的出發點往往是在地共好、公益,但在台灣,公民電廠往往會被用商業電廠的標準來檢視,來要求資本額、回饋金、後續的運作等;但諷刺的是,並不會有任何人要求商業電廠不准有營利,只准做公益。但台灣的能源轉型之路要穩定,必須要兩者皆能共存,且以不同的標準檢視及規範。在加速能源轉型的同時,更應該思考如何穩定地朝低碳淨零的方向轉型。筆者建議應從三方面下手改善:

  1. 應將公民電廠入法保障,如未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時,應將避免歧視社區、公民參與在地能源發展之內容納入規範。
  2. 公共採購案,應有友善公民電廠之設計,雖能源署有公有建物公民參與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範本,但應有更上位的法規或政策,才能系統性地要求各級機關在再生能源的相關招標上,設計友善公民電廠之指標,且指標占比應達60%以上。
  3. 建立輔導機制,能源署目前有「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環境部也預計推動低碳社區裝設光電。建立跨部會的輔導團隊,協助社區及縣市執行人員,以有效減少社區的進入障礙。另外,能源署之「公民電廠資訊推動網」也應充實其內容,並且將表達方式調整的更親民。

[1] Placing citizens at the heart of global climate (and energy) negotiations, REScoop,2023
[2] Luca Arfini , EU now has 9,000+ “energy communities”: smart, decentralised, flexible generation and consumption, energypost.eu, Nov. 13, 2023.
[3] Placing citizens at the heart of global climate (and energy) negotiations, REScoop,2023
[4] 友善政府採購機制,科技法律研究所
[5] Procurement Guide for Community Energy – Based on the Municipality Guide of the H2020 COMPILE project, REScoop
[6]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5558


畢業於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環境與資源管理碩士,現職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資深主任,研究議題為能源轉型、公民電廠及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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