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風險性的遊戲──倫理道德的挑戰》摘要

撰文、內文照片/謝宜暉
封面圖片來源:Emma Craig@flikr (CC-BY-NC 2.0 Deed)

身為家長,你是不是常常會有一種感覺,就是哪裡危險,孩子就會往哪裡去?即使是在遊戲場,孩子往往也會不按牌理出牌,上滑梯時不想爬樓梯,非要攀著旁邊的扶手上去;溜滑梯時也總是會用像是趴著頭朝下等奇形怪狀的姿勢下來。在驚嘆孩子的創意無限之餘,更多的可能是對於安全的擔心,但又隱約覺得或許這是孩子們發展的正常表現?

而身為教師或兒童工作者的你,對於風險應該也很敏感──該不該讓孩子爬樹?可不可以帶孩子去玩水?該怎麼判斷孩子打鬧是在玩還是有情緒?孩子的哪些行為應該制止,哪些行為又應該規範呢?
如果你有以上的疑惑和困擾,或許《具風險性的遊戲──倫理道德的挑戰》(Risky Play: An Ethical Challenge)可以提供你一些學術性的觀點。

這本書是由童年研究者艾倫‧畢雅塔‧哈森‧珊瑟德(Ellen Beate Hasen Sanseter)與哲學家奧文‧沃爾尼斯(Øyvind Kvalnes)共同撰寫而成,介紹了具風險性遊戲對於兒童發展的重要性,現今具風險性遊戲面臨的挑戰,以及從倫理學的角度為兒童相關議題決策者,提供怎麼在「安全」與「兒童發展」間取得平衡的討論。

什麼是具風險性遊戲

如果給孩子機會的話,他們大部分的時間都在玩。雖然孩子在遊戲中能接受的風險程度因人而異,但研究顯示,不論是男孩還是女孩,所有的孩子都會以某種方式參與具風險性的遊戲。

作者珊瑟德將具風險性的遊戲定義為「包含了不確定性和身體傷害風險,刺激且具有挑戰性的遊戲」。為了能夠在觀察兒童遊戲時辨別出具風險性的遊戲,她提出了以下八種類型:

  1. 在很高的地方遊戲:墜落受傷的危險,例如(各種形式的)攀爬、從高處跳下、在高處懸吊或擺盪,以及在高處維持平衡。
  2. 用很快的速度遊戲:不受控制的速度或步調,會導致撞上某物(或某人),例如高速騎自行車、(在冬天)滑雪橇、溜滑梯和用不受控制的速度奔跑。
  3. 用危險的工具遊戲:可能會導致受傷的工具,例如斧頭、鋸子、刀子、繩子、鐵鎚和釘子。
  4. 在危險的元素附近遊戲:兒童可能會掉進去或者掉下去的地方,例如陡峭的懸崖、水域/海邊和營火。
  5. 打鬧遊戲:兒童可能會傷害到彼此的遊戲,例如摔角、打架遊戲、用樹枝擊劍和追逐。
  6. 在可能會「不見」或迷路的地方遊戲:當兒童允許探索,可能會在沒有成人監督下消失不見或者迷路(例如在森林裡遠足)。
  7. 衝擊遊戲:例如,一個孩子加速把三輪車騎去撞牆或撞圍欄,就只是為了好玩。
  8. 間接感受到的風險:小小孩看到大小孩做某些嚇人的事情,會從中分享到驚險刺激的經驗。
圖一 孩子喜歡在很高的地方遊戲

這些遊戲有個共通點,就是帶有未知性以及潛在的危險。研究顯示,孩子能夠認知到他們正在冒的險,而且很多時候,他們會有意識地選擇去冒險。

作者珊瑟德曾經訪談過一些四到五歲的孩子,她發現,這個年紀的孩子就已經能夠根據以往的經驗對接下來的活動做出風險評估,甚至能夠口頭表達他們在遊戲中增加或減少風險的策略。舉例來說,他們會透過增加速度或高度,或者選擇有創意或更具風險的行為(例如頭朝下趴著溜滑梯),來尋求更大的風險和刺激。另一方面,他們也會根據自己的判斷主動避免過高的速度或高度、更加小心或用比較安全的方式玩來降低風險,例如在跳下樹之前,先往下爬一點。

從風險中獲得經驗、掌握能力與成長

具風險性的遊戲在兒童發展上有很多好處,甚至對於成年後的生活也影響深遠。最直觀的,就是帶給孩子美好的體驗,讓他們從中獲得有趣、快樂、興奮跟自豪的感覺。在孩子對具風險性遊戲的描述顯示,他們會從中體驗到一種「可怕又有趣」(scaryfunny)的感覺。這是孩子克服並掌握他們不確定事物後的強烈幸福感,能夠鼓勵他們嘗試新事物、勇於面對挑戰。

具風險性的遊戲的另一個好處,是讓孩子培養出掌握生活的能力(life mastery)。

挪威教育與研究部(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 in Norway)把掌握生活的能力描述為「擁有良好的身心健康,並體驗到幸福、生活的樂趣、掌握能力和自我價值感」。不論是爬上陡坡、溜下長滑梯、從高處跳下,孩子能夠掌握一些他們原本可能認為自己不敢做、甚至可能已經嘗試多次卻以失敗告終的事情時,會幫助他們確認自己有能力應付看起來很難做到的挑戰。這樣的經驗,對於建立自信和培養自尊心有正面的效果。

具風險性的遊戲通常包括了某種程度的體能活動和身體的靈活度,因此也能夠提升孩子的身體發展和動作能力。研究顯示,常常在自然環境或者其他難以預測的遊戲環境中玩的孩子,動作控制和身體協調性會比那些大部分時間都在標準化遊戲場中玩的孩子更好。另一個重要的身體能力,則是空間定向技能(spatial orientation skills)。研究同樣顯示,經常在具有挑戰性的自然環境中玩的孩子,比那些大部分都在標準化遊戲場玩的孩子具有更好的空間定向能力。這種能力在移動狀態下尤其重要;例如,孩子要能夠估算車輛移動的方向和距離,才能夠毫髮無傷地穿越馬路。

在心理層面上,具風險性遊戲也能夠減少和預防焦慮。孩子在具風險性遊戲中進行的,正是治療師幫助人們克服焦慮時所做的:一步一步地接近會觸發焦慮的事物,逐漸學會掌握讓他們害怕的事情。研究顯示,小時候常常攀爬和戲水的人,長大後比較不會出現懼高或恐水的症狀,即使曾經在爬高時摔下來也是如此。心理學家認為,具風險性遊戲有助於讓孩子減少焦慮,因為在體驗的過程中,會幫助孩子處理不適當的認知行為策略,例如刻意逃避有威脅性的事物、災難或負面思維、難以容忍不確定性等等。

只有透過風險和挑戰,孩子才有學習風險評估的機會。一個從來沒有經歷過具風險情況的孩子,很難認知到他所面臨的風險程度,也不太容易做出適當的反應。在具風險性的遊戲中,孩子得以練習風險感知,也就是自己對於風險的主觀認知會更接近情況中的實際客觀風險,從而能夠選擇更適合的反應來應對。當兒童能夠掌握生活環境中的風險,安全性就會自然而然地增加。

改變中的童年

儘管具風險性的遊戲有很多好處,但現在的孩子卻越來越少機會能夠從事這類的活動。

讓人最有感的,是童年時期活動範圍的限縮。二位作者還記得,在自己成長的 1970 到 1980 年代,七歲的小孩可以在家附近到處跑,甚至家長都不見得知道孩子去了哪裡。而在這幾十年中,孩子的活動範圍急遽縮減;成人們認為孩子需要保護,時時都該在成人的視線範圍之中。大部分的西方國家都有這樣的趨勢。

會有這樣的轉變,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因為成人對於孩子的成長環境感到陌生。在都市化的趨勢下,很多人搬到大城市謀生,但卻缺乏在這樣人口密集、交通繁忙長大的經驗,因此會採取更謹慎的態度。都市環境的變遷──越來越多的車流,以及越來越少的公園和遊戲場,也讓兒童在家附近更難找到遊戲與成長的空間,限縮了孩子們在家附近可以自由移動的機會。

家長會想消除孩子生活中所有可能的風險,是因為他們不想讓孩子受到傷害。另一方面,以兒童相關為專業的成年人,例如公園遊戲場的建造商、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遊樂設施的營運商等,也常常會擔心假如意外或傷害發生時會被告,因此會採取避險的措施和規則。還有很多幼兒園和學校承受了來自於保險業的壓力,要求他們避免傷害。這樣的大環境,讓孩子受到嚴密的保護,同時也限縮了他們接觸具風險性遊戲的機會。

但在這些保護措施下,孩子真的變得比較安全了嗎?

過度避險讓孩子更不安全

我們對於安全的過度要求,多半是因為害怕發生嚴重的事故。越來越多的遊戲場和遊戲設施,都標準配置了減震裝置、圍欄、規則的台階、墜落衝擊吸收鋪面、水平表面、低矮結構和死板的設施。然而,儘管採取了讓遊戲場更安全的措施,但一些國家關於遊戲場事故的官方統計顯示,遊戲場事故的數量並沒有減少。

在過度注重安全的情況下,很難讓孩子機會體驗到挑戰和刺激,反而對兒童遊戲產生了兩個巨大的影響:

首先,缺乏刺激的遊戲場,可能會讓孩子尋求不恰當的冒險行為。兒童要麼會在遊戲場上用肆無忌憚的方式挑戰自己,要麼會去其他更危險的地方(例如工地或鐵路上)尋求刺激。

其次,太多的遊戲場安全規範會造成「風險補償」(risk compensation)的現象。風險補償的意思是,由於安全措施(例如遊戲場的減震鋪面)讓環境看起來更安全,孩子和家長都會不自覺地對風險有錯誤的認知,而願意承擔沒有預料到的更高風險。

缺乏具風險性遊戲的經驗,也可能讓孩子產生心理健康上的問題。紐西蘭遊戲理論家布萊恩‧薩頓─史密斯(Sutton-Smith, 1997)說過:「遊戲的相反不是工作;遊戲的相反是抑鬱。」美國心理學家彼得‧格雷(Peter Gray, 2011)也提出質疑:過去五十年間,在美國與其他西方文化中兒童遊戲的機會大量減少,跟同一時期兒童與青少年族群激增的焦慮、自殺、無助和自戀的情形有關。

格雷說:「這個故事既諷刺又悲哀。我們剝奪孩子的自由、具風險性的遊戲,表面上是為了保護他們不會遭遇危險,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讓他們精神崩潰。兒童生來就是透過具風險性、引發情緒的方式遊戲,來學習情緒韌性的。長期來看,我們阻止這類的遊戲,會比允許更加危險。」

風險在倫理上的矛盾

我們都希望孩子能夠健康的成長,但在實際的作法上卻可能意見相左。在制定兒童生活發展的框架時,基本上會有兩種不同的倫理觀點:

  • 一種,是「做好事的倫理」(do-good-ethics),也就是我們應該為兒童創造條件,讓他們有正面、有意義及增能的體驗。
  • 另一種,則是「避免傷害的倫理」(avoid-harm-ethics)。這種倫理主張,我們應該要保護兒童免受身心上的痛苦及傷害。

舉例來說,一個五歲的孩子想要爬樹,幼兒園老師該不該允許呢?即使是同一個孩子,不同的老師和家長可能也會有不同的決定。有的老師或許會根據對於孩子的能力和環境的了解,認為讓孩子爬樹是可以承受的風險;但有的老師或許會認為只要可能受傷,就不該讓孩子爬樹。除了孩子的能力之外,家長的態度也會在老師的考量之中。如果家長的態度趨於避險,老師為了避免後續的究責,也可能會採取較為保守的做法。

為了在避免傷害的倫理和做好事的倫理之間找到合理的平衡,我們需要對風險有更準確的了解,因為這兩種觀點之間的衝突,常常都是發生在試圖確認什麼樣的風險屬於可以接受的時候。

一般來說,風險由兩個因素所決定:結果發生的機率,以及結果的嚴重性。在孩子想要爬樹的這個例子裡,風險取決於兩個因素:

  • 他從樹上摔下來的可能性有多大?
  • 他摔下來所受的傷會有多嚴重?

如果他摔下來的機率很高,但因為地面鬆軟,或者離地很近,就算摔下來也只會受點小傷而已,那麼這樣的風險就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摔下來的機率很高,地面很硬或離地很遠,孩子可能會受重傷,那情況就不一樣了。另一種可能性,則是孩子對爬樹很在行,因此摔下來的機率很小。不過,萬一他摔下來,還是可能會腦震盪或骨折的話,要做出決定就更困難了。

不可諱言地,風險評估無法排除主觀的因素,取決於每個人的道德直覺、過往經驗與觀點。在目前的社會氛圍下,保護兒童的呼聲震天價響,因此避免傷害的倫理通常會是主流,除了能避免孩子受到傷害,也能讓負責人免受決策和行動的負面後果影響。

然而,當我們把眼光放遠,就會發現可議之處。支持具風險遊戲的其中一個主要論點,就是從長遠來看,這有益於兒童的發展;而限制具風險遊戲的選擇可能不會造成立即性的傷害,但長期下來,很可能會產生負面的影響。

做好事的倫理避免傷害的倫理
短期促進正面且有意義的立即經驗對突發的割傷、骨折與創傷經驗零容忍
長期促進終身概念的正面經驗及身心健康對逐漸發展的動作、心理缺陷與傷害零容忍
圖二 兩種倫理短期與長期變化形態

從圖二中,我們可以看出,避免傷害的倫理存在著內部角力。對當下立即發生的傷害採取零容忍態度,因而限縮具風險性遊戲的機會,可能會造成對緩慢而逐漸產生的傷害採取零容忍態度的可能性。做好事的倫理也可能存在內部角力。如果過於積極推動具風險性的遊戲,有可能會讓情況變得極端,導致兒童受到重傷,沒有機會擁有成熟而健全的成年生活。

不過,這裡的重點在於,對具風險性遊戲喊停的,並不是避免傷害的倫理,而是短期版本的避免傷害倫理。短期的避免傷害倫理會因為擔心孩子從樹上摔下來可能受到嚴重的傷,而全面禁止爬樹。但更全面的避免傷害倫理,則會在當下害怕孩子受傷和骨折,以及因為缺乏爬樹經驗和缺乏運動可能造成的傷害之間取得平衡。

為倫理困境找到出路

當我們陷入倫理困境時,不論做出怎樣的選擇,背後都會有充分的道德理由;但不論做出怎樣的選擇,也總有人有充分的理由反對。

讓我們舉個常見的例子來說明:教室外面下雨了,池塘和水坑都積滿了水。孩子們想要出去玩水,如果你是老師,會准許還是拒絕?

這個看似簡單的小事,卻是幼兒從業人員日常陷入的倫理困境。老師有充分的理由准許孩子去玩水(池塘和水坑看起來都很淺,溺水的機率很小),但也有充分的理由拒絕(曾經有新聞報導一歲大的孩子淹死在池塘裡)。在這樣的情況下,二位作者建議了做出正確決定的系統性方法:

  • 平等原則──同等的事件應該被同等對待,事件之間要存在道德相關的差異才能被區別對待。例如,如果姊姊被允許參加某個有趣的活動,但卻不准弟弟去,就違背了平等原則。不過平等原則並不代表每個人都應該受到一樣的待遇,也必須考量個體的差異性。舉例來說,如果爸媽不准十歲的哥哥單獨出門,只因為三歲的弟弟還沒準備好這麼做,認為這樣才是平等,就是一種誤解。值得注意的是,平等原則可能會因為文化差異而產生不同的結果,例如某些文化中,會認為男孩比女孩更有能力爬高或移動。而基於平等原則的理由,應該要讓孩子知道,也應該充分跟孩子溝通。
  • 公開原則──你應該願意公開捍衛你的決定,並向有關的人開誠布公。不論是基於做好事的倫理或者避免傷害的倫理,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不是能夠攤在陽光下被檢視?值得注意的是,在公開原則下,應該被檢視的是對於行為本身倫理價值的評估,而不是發言者的信譽或者關注度。
  • 結果論和責任倫理學──責任倫理學主張,行為(對的)比結果(好的)更重要;結果論倫理學則認為結果(好的)比行為(對的)更重要。在決策時,我們可以參考這兩種倫理學理論怎麼看待兒童參與具風險性的遊戲。具體來說,老師如果允許孩子爬樹,評估後認為這是對的事,即使孩子因此受了傷,也是可以接受的,這就責任倫理學的觀點。但結果論者則會認為,讓孩子不要受傷是最重要的,即使知道爬樹對孩子的發展很好,但為了好的結果,他們可能會選擇更安全的活動方式(例如改成較低矮的攀爬架或室內有軟墊的攀爬活動)。值得注意的是,責任倫理學也可能會考慮後果,例如可能會受嚴重的傷害,在倫理原則上也是不可接受的;而結果論倫理學在定義好的結果上也可能會有歧異,例如好的結果究竟是安全無虞,還是孩子習得技能比較重要。
  • 倫理導航輪──圖三是導航輪的樣貌,當中列出了跟做決策時可能有關的六項考慮因素。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因素並沒有一定的優先順序,而是讓決策者在給定情況下,自行決定哪些因素更為重要。不過一般而言,如果在法律上的答案是「不」,就足以排除這種選擇。
圖三 倫理導航輪

以下是關於倫理導航輪的六個層面的解釋:

  • 法律:顧名思義,是規定兒童活動的國家法律、標準和政府規範。在法治國家,我們應該要遵守法律;不過在少數法律不合理的情況下,道德和倫理上的考量會被認為比法律考量更加重要。
  • 認同:指構成機構或職業中活動基礎的核心價值觀。我們是誰?成為我們的意義是什麼?這些價值的作用是提醒從業人員應該秉持的價值,不過並沒有實際上的指導。
  • 道德:關於是非對錯的個人和普遍信念。當我們面臨決策時,對於是非對錯通常會有道德直覺,尤其在臨場狀況下,我們往往會靠道德直覺做出決定。
  • 信譽:做出的決定,會怎樣影響別人對我們的看法?這跟基於價值認同的考量會形成鮮明對比。對於團體或機構而言,弄不清楚應該先考慮認同還是信譽的情況並不罕見。例如,一個市政團隊在認同和價值觀的部分,把自己描述成「希望成為一個友善服務的市政團隊」。這就是個信譽性聲明,而非認同性聲明。
  • 經濟:是導航輪中跟評估具風險遊戲的行動範圍最不相關的決策考慮因素。只有在花費可觀時才需要考慮。
  • 倫理:我們可以根據(1)做好事的倫理與避免傷害的倫理之間的平衡、(2)平等原則、(3)公開原則,以及(4)結果論和責任倫理學來評估一項活動的倫理。倫理有狹義與廣義兩種:狹義的倫理,在於使用(1)到(4)的工具;而廣義的倫理,則包括了使用導航輪並在決策之前進行整體性的評估。

以上這些系統性的方法,不只適用於具風險性遊戲的評估,也能用在一般性事務的考量上。我們的每一個選擇,跟我們的價值觀和倫理道德信念都息息相關;因此除了以先前的經驗做為參考之外,反思也是很重要的。坐下來想一想發生過的狀況,思考是否有處理好,以及哪裡有改進的空間,是很有意義的一件事。

反思的內容可以是實際執行的狀況,也可以是決策過程的檢視。我們可以根據重要的考慮因素是否有被看見並獲得足夠的重視,以及人們有沒有被好好傾聽和認真對待,來評估決策的過程是否恰當。

合理評估不代表保證零意外

兒童專業工作者的另一個困境,是即使做了合理的風險評估,但不幸發生意外時,即使不是嚴重的傷害,也必須面臨鋪天蓋地的指責。因此,即使有了系統性工具的輔助,能夠讓教師、管理人員及其他兒童工作者做出適當的決策,因為害怕輿論或可能面臨的訴訟,他們還是會選擇避險的做法。

舉例來說,學校舉行跨年級的混齡足球賽,目的是讓低年級的孩子學習勇於面對挑戰,高年級的孩子學會照顧弱小。儘管年紀小的孩子會有較高的受傷風險,但老師們討論後得到的共同結論是,這是種健康的具風險性遊戲,傷害的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結果在某一場四年級對七年級的比賽中,四年級的守門員麥克斯在英勇救球時,因為七年級學長的球速過強而導致受傷骨折。這樣的事故,是否證明了混齡足球賽是不恰當的?難道老師們的決定是錯的?

對於這個現象,哲學家伯納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和湯瑪斯‧內格爾(Thomas Nagel)提出了道德運氣(moral luck)的概念,指出對行為的倫理評斷,往往會受到實際結果的影響,即使結果是由於個人無法控制的條件所造成的也一樣。簡單來說,就是好的結果常常被用來證明一個人做了件好事,而壞的結果則意味著這個人做的事情是錯的。

正如我們在混齡足球賽的事件中看到的那樣,多年來學校辦理這項活動一直都被認為很成功,孩子喜歡、大人肯定,不僅是因為它創造了歡樂的時光,也是因為從沒有人受過嚴重的傷。但在麥克斯受傷後,人們立刻重新考慮了混齡的適切性,對於負責的老師們也有了不同的評價。這就是人們很容易陷入道德運氣陷阱的最好實例。

要破除道德運氣的迷思,就是要給人們思考的時間。資料顯示,當人們了解事情的進展,並且有時間思考究竟發生了什麼事,道德運氣的現象就會消失。例如麥克斯的父母在意外發生時,第一時間會對那些讓他們兒子在對抗七年級學生的比賽中擔任守門員的老師們感到不滿和生氣。然而即使是他們,如果事後有時間更仔細地去思考這件事,得到的評估可能也會有所不同。最終,他們可能也會認為,麥克斯跟高年級學生比足球面臨的風險,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

意外發生後,人們很容易會想要找出代罪羔羊──誰在意外狀況中失職了?但專業的事故調查人員說,他們會嘗試把注意力從究責轉移到原因上──意外是怎麼發生的?如果焦點放在究責,人們就會做出防備且謹慎的回應,以免讓自己或別人看起來很糟糕。然而,當我們把焦點轉移到肇因時,回答馬上就會變得更誠實,也更具體。這會讓人更容易了解並反省風險評估過程中可能有的缺失。

對於兒童專業工作者的道德保護

學校及幼兒園的老師常常必須為孩子權衡遊戲和活動中可接受的風險。根據以往家長、管理階層、有關當局和媒體在孩子遊戲時受傷怎麼反應的經驗,老師們可能或多或少都會擔心他們可能會落入道德運氣的陷阱。因此,當老師和其他兒童工作者在做出關於兒童風險性遊戲範圍的決策時,會需要學校及幼兒園為教職員工建立合理的道德保護,才能幫助他們做出對兒童最佳的選擇。

專業兒童工作者所得到的道德保護,主要是來自於系統所擔負的責任。如果他們感覺自己缺乏系統性的支持,一旦發生事故,就必須要由他們個人承擔起責任,這種擔憂自然就會反應在嚴格限制兒童可以進行的活動上。

最糟的狀況是,這可能會導致道德麻痺(moral paralysis),也就是專業兒童工作者即使在受傷風險很小的情況下,也不敢放手讓孩子玩耍和活動。例如麥克斯在學校足球比賽骨折的事件中,安排比賽的老師、校方、校長及學校高層都有責任,但如果校方把責任都推在安排比賽的老師身上,讓老師成為代罪羔羊,那麼之後該校的老師在安排活動上自然就會採取避險的態度。

另一種極端,則是當專業兒童工作者受到過度的道德保護時,會認為自己總是能夠從負面的後果中脫身,即便在他們允許高風險活動,並且讓孩子受到傷害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因為負責安排活動的人認為如果有人受傷,他們總是可以怪罪系統,個人不需要負任何的責任。

對幼兒園或學校教職員工的道德保護,大部分都屬於管理階層的責任。管理者需要在做好事和避免傷害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也應該在出事時站在員工這一邊。

領導者在原則上應該把道德運氣放在一邊,把焦點放在教職員工已知的資訊,以及員工在事前是如何評估傷害的可能性和嚴重性上。家長與其他不滿的人可能會被戲劇性的情況蒙蔽了雙眼,但校長或幼兒園園長需要保持冷靜的頭腦,對當前的狀況做出清醒的評估。

為兒童打造更能容忍風險的社會

近年來,強調遊戲及挑戰對兒童重要性的研究越來越多,然而在法規和實際做法上仍強調保護和謹慎。幸運的是,我們也有看到政策面的一些改變。挪威2017年所提出的幼兒園架構計畫(Ministry of Education, 2017)支持了幼教的教職員讓孩子挑戰體能、練習評估風險,體驗到掌握的能力。英國健康與安全執行局(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HSE)在2012年發表的立場聲明也明確指出,預防嚴重事故並不代表應該要消除兒童生活中所有的風險,因為風險對於兒童發展和學習非常重要:「如果孩子總是被棉花包裹著,就無法理解風險。」加拿大在2015年也發表了類似的立場聲明。

除了政策性的宣示之外,遊戲場標準也提供了兒童更多的遊戲機會。1999年發布的歐洲遊戲場設備標準(EN),是以兒童遊戲環境和遊戲設備的安全性為重點,卻導致了兒童遊戲品質的惡化。因此在2008年重新修訂,開宗明義就指出冒險是兒童遊戲自然存在的部分,以及具風險性的遊戲能給予孩子寶貴的經驗,學習如何管理風險。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談到了關於兒童遊戲與休閒的權利。2013 年,聯合國評估了《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的成果,其中對於很多國家沒有落實兒童遊戲和休閒的權利表達了關切。這個報告中指出了妨礙兒童全力落實的幾項因素,並且強調需要在風險和安全之間找到平衡點。這是對於能夠做出影響兒童生活重要決定的人所傳遞的重要訊息。

放眼未來,我們希望能夠為兒童打造一個更能容忍風險的社會。政府與立法者在政策與法規上應該要在風險與安全間對兒童福祉有最大利益的平衡,並且確保不會助長出事後互相提告、輕傷也索賠的訴訟文化,讓兒童專業工作者能夠在推行具風險性遊戲時無後顧之憂。

另一方面,兒童專業工作者也應該主動將具風險性的遊戲做為親師會或者跟家長會面時的討論話題,分享知識,並邀請反思,在親師之間建立共識,減少家長的擔心和焦慮。

而家長也應該意識到,自己有很大的影響力,能夠鼓勵或限制兒童尋求刺激、冒險和挑戰的能力。我們是孩子的照顧者,應該要為他們設立界限,確保他們的安全;但我們也該反思,這些介入是因為孩子真的需要,還是源自於我們的焦慮?歸根究柢,這一切都是關於我們怎麼面對不確定性。但生活中原本就充滿不確定性,我們應該做的,不是盡可能為孩子消除這些不確定性,而是培養他們應對這些不確定性的能力。

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說:「知善就會行善。」我們可以將他的意思解讀為「要讓人們做對的事」,就需要對我們所做事情的後果有真正透徹和深刻的了解。如果我們真的明白具風險性遊戲對兒童的身心發展有多重要,就會願意擴大他們的活動範圍和挑戰性。


史丹佛大學雙碩士。曾任職科技業,目前為全職媽媽,兼職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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