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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心得與思索:利益風險評估來台可能遭遇困境

圖文:陳翰可/康鼎勤業 行銷總監
編一點點:李玉華 Christine Lee【 Beyond Play-Making 】

在今年(2024) 2 月初的時候,承蒙社團法人台灣兒童玩具設備發展協會(Play Equipmen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Taiwan, PEDAT)劉旭建前理事長邀請,與同業幾位先進、檢驗單位,還有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共同前往香港,參加了由香港智樂兒童遊樂協會(智樂,Playright Children’s Play Association)舉辦的「遊樂場檢驗操作型第二級課程(Operational Playground Inspection Course Two-Day, RPII Level 2)」(見圖 1)。

「遊樂場檢驗第二級操作型(Operational Playground Inspection Course Two-Day, RPII Level 2)」課程介紹(照片來源:香港智樂網站)

RPII 是 Register of Play Inspectors International 的簡稱,這個組織是負責檢查、認可和認證充氣、室內和室外遊樂檢查人員的英國正式機構,我們這次參加的是對檢驗人員培訓進行認證的課程,也是史上首次於亞洲進行室內筆試和遊樂場的實地評核後,獲頒 RPII Level 2 的證書

首次於亞洲舉辦的 RPII 專業課程,業界專家兼資深導師 David Yearley 赴港親教,除了室內課堂講授,更帶學員實地考察(照片來源:香港智樂)
業界專家兼資深導師 David Yearley 跟大家說「小孩子在遊戲場是允許受傷的,只要不是永久或致命的傷害」 (照片來源:香港智樂)

在這為期四天(2天上課、2天考試)的課程中,又深深的體會到歐洲(主要是英國)跟台灣在遊戲場安全觀念上的大不同。

在課程的一開始,講師就跟大家說「小孩子在遊戲場是允許受傷的,只要不是永久或致命的傷害」。遊戲場是小孩測試自己身體能力並挑戰極限的場所,好的遊戲場需要盡可能安全,但不是盡其所能的安全(As safe as necessary, not as safe as possible)。

另外一項在課堂上引起廣泛討論的議題,是利益風險評估(benefit-risk assessment)的實行。

遊具產業跟其他任何產業一樣,無時無刻也在發明跟創新。先不要說規範制定的速度永遠跟不上產業創新的腳步,就算是最新的規範,也無法顧及到所有兒童青少的遊戲行為跟方式。利益風險評估,就是由此應運而生的。

然而,話說回來,利益風險評估並不是要找人替決策背書,在英國,風險評估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執行風險評估的人員需要了解小孩的遊戲行為、遊戲設施的使用方式以及遊戲場規範,會依照危險程度跟發生機率進行判斷(見下圖),當然,不見得所有的人都會有一樣的看法,這也並不影響利益風險評估的正確性。

利益風險評估中,依照「危險程度跟發生機率」進行判斷(照片來源:作者翻譯製圖)


記得多年前,曾經我和倡議團體及一群家長做過一個口頭分享,提到歐規前言的內容(如下),大家瞠目結舌的瞠目結舌、流露感動的流露感動。

本規章了解,單純以年齡來制定遊戲場安全,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對應冒險的能力會依據每個孩童的個體不同,無法單純以年齡劃分。同時也難以避免不同年齡層使用者同時使用遊戲設施。

在孩童遊戲環境中,追求冒險是必要元素之一。遊戲場應提供孩童一個具有刺激感官、挑戰精神並且可控的學習環境下,可自由冒險的機會。遊戲場應該在提供冒險學習與避免孩童受到嚴重意外傷害之間,取得平衡。

安全管理大原則無論是在工作場所或遊戲場都一樣。然而,在維護安全與獲得益處上,這兩個場所又有所不同。在遊戲場中,暴露在某種程度的冒險/挑戰中對孩童是有益的,這些冒險/挑戰一方面可以滿足孩童基本需求,另一方面能在可控制環境中給孩童機會去學習認識風險/危險,並了解可能造成的後果。

在了解孩童遊玩的天性與孩童在遊戲中可獲得的益處後,孩童也需要了解追求冒險/挑戰的過程中,可能會伴隨碰撞、瘀青或是骨折的風險/危險。本規章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目的,是在避免孩童遭受到永久性傷害或死亡,第二則是減少因偶然發生的意外,而讓孩童失去可以追求增加本身社交、智能與體能的能力。

但這樣的民眾(甚至是公部門或專業者),到現在可能依然還是少數。因此,在台灣若是要推動利益風險評估,可能難以推動的原因,我個人認為有以下二點:

  1. 防弊大於興利的觀念深植人心:只要跟個人主觀判斷相關的政策,都會事先被打上「如果檢驗人員收了好處,會不會造成決策失準」的標籤。大家都會很悲觀地認為,只要是人,就一定會收好處,或是礙於人情壓力,造成不公允的決策。
  2. 每個人都是「我覺得」專家:像是「我覺得這個很危險」、「我覺得這個小孩沒辦法玩」等,我們的生活中充斥著太多太多「遊戲場專家」,從縣市首長到市井小民,不管設計單位或遊具廠商提供再多數據或證據,證明設施安全無虞,只要一句「我覺得」就把全部人的努力化為虛無,試想,還有誰會這麼辛苦地去做徒勞無功的事呢?

如此看來,需要各方專業平衡與兒童青少利益為優先的利益風險評估,在一個「人治」社會環境中,應該怎麼付諸實行?大家如果沒有辦法信任託付各方專業,專業定義不明,人人都可以用「我覺得」變成利益風險評估過程中的專家,就是各種價值觀角力鬥爭(見下圖)。

借用風險的文化理論,各種價值觀角力鬥爭,最後犧牲的可能是遊戲場主要使用者(圖片來源:Christine Lee 翻譯製作)

最後,我分享一個趣味小知識。大家知道在英國,一份遊戲場檢驗報告要保存多久嗎?1年?3年?5年?都不對!是 21 年!當講師在課堂上說出 21 年這個數字時,我們全部的人都嚇了一大跳。

21?為什麼是一個這麼奇怪的數字呢?原來,在英國,如果你在遊戲場受傷的話,3 年內你都可以拿著就醫證明去跟主管單位進行訴訟要求賠償。至於為什麼遊戲場檢驗報告需要保存 21 年呢?因為英國的法定成年年齡為 18 歲,當你滿 18 歲之後,如果你從 0 歲到 18 歲之間,有在遊戲場受過傷的話,你就可以在 3 年內為自己以前受過的傷去跟主管機關進行訴訟。所以,遊戲場檢驗報告的保存年限,才會設定為 18+3 等於 21 年。

大家怎麼看這一個趣味小知識呢?留言跟我説說吧!

台灣代表團的學員和香港智樂遊樂協會的遊樂環境助理經理的課後合照,大家覺得港台困境是否相似呢?(照片來源:Ernest Poon)

註:根據歐盟標準(歐規 EN)而來的專業資格,名為 Register of Play Inspectors International (RPII),根據美加標準(美規 ASTM 和 加規 CAN/CSA)則為 Certified Playground Safety Inspector (CPSI)。現在台灣僅有開設後者的課程,由社團法人台灣兒童玩具設備發展協會負責辦理。


努力在台灣做出「大家一起好好玩」的設計,實現真正的 Play for All(圖片來源:作者)

沒想過能生這麼多的三寶爸。現職是康鼎勤業股份有限公司 – 行銷總監。
一個表面上嚴謹、私底下悶騷的男人。
在有了大寶後,開始理解孩子遊戲行為的重要性,開始為各個私立空間打造專屬遊戲場。
看著活潑的二寶時,體會到遊戲背後更多的意義,決定讓更多孩子享受各種不同性質的遊戲方式,開始承接公共空間遊戲場專案。
突然蹦出了有趣的三寶,讓滿臉白鬍子的我,致力於在有限環境下,思考如何打造出 0 至 99 歲皆能使用的遊戲場,讓空間規劃不再只是兒童發展的基礎開端,亦能成為青少挑戰的極限可能,及年長或照顧者皆能同時擁有「right to play」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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