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陳翰可/康鼎勤業 行銷總監
編一點點:李玉華 Christine Lee【 Beyond Play-Making 】
在今年(2024) 2 月初的時候,承蒙社團法人台灣兒童玩具設備發展協會(Play Equipmen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Taiwan, PEDAT)劉旭建前理事長邀請,與同業幾位先進、檢驗單位,還有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共同前往香港,參加了由香港智樂兒童遊樂協會(智樂,Playright Children’s Play Association)舉辦的「遊樂場檢驗操作型第二級課程(Operational Playground Inspection Course Two-Day, RPII Level 2)」(見圖 1)。
RPII 是 Register of Play Inspectors International 的簡稱,這個組織是負責檢查、認可和認證充氣、室內和室外遊樂檢查人員的英國正式機構,我們這次參加的是對檢驗人員培訓進行認證的課程,也是史上首次於亞洲進行室內筆試和遊樂場的實地評核後,獲頒 RPII Level 2 的證書 註。
在這為期四天(2天上課、2天考試)的課程中,又深深的體會到歐洲(主要是英國)跟台灣在遊戲場安全觀念上的大不同。
在課程的一開始,講師就跟大家說「小孩子在遊戲場是允許受傷的,只要不是永久或致命的傷害」。遊戲場是小孩測試自己身體能力並挑戰極限的場所,好的遊戲場需要盡可能安全,但不是盡其所能的安全(As safe as necessary, not as safe as possible)。
另外一項在課堂上引起廣泛討論的議題,是利益風險評估(benefit-risk assessment)的實行。
遊具產業跟其他任何產業一樣,無時無刻也在發明跟創新。先不要說規範制定的速度永遠跟不上產業創新的腳步,就算是最新的規範,也無法顧及到所有兒童青少的遊戲行為跟方式。利益風險評估,就是由此應運而生的。
然而,話說回來,利益風險評估並不是要找人替決策背書,在英國,風險評估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執行風險評估的人員需要了解小孩的遊戲行為、遊戲設施的使用方式以及遊戲場規範,會依照危險程度跟發生機率進行判斷(見下圖),當然,不見得所有的人都會有一樣的看法,這也並不影響利益風險評估的正確性。
記得多年前,曾經我和倡議團體及一群家長做過一個口頭分享,提到歐規前言的內容(如下),大家瞠目結舌的瞠目結舌、流露感動的流露感動。
本規章了解,單純以年齡來制定遊戲場安全,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對應冒險的能力會依據每個孩童的個體不同,無法單純以年齡劃分。同時也難以避免不同年齡層使用者同時使用遊戲設施。
在孩童遊戲環境中,追求冒險是必要元素之一。遊戲場應提供孩童一個具有刺激感官、挑戰精神並且可控的學習環境下,可自由冒險的機會。遊戲場應該在提供冒險學習與避免孩童受到嚴重意外傷害之間,取得平衡。
安全管理大原則無論是在工作場所或遊戲場都一樣。然而,在維護安全與獲得益處上,這兩個場所又有所不同。在遊戲場中,暴露在某種程度的冒險/挑戰中對孩童是有益的,這些冒險/挑戰一方面可以滿足孩童基本需求,另一方面能在可控制環境中給孩童機會去學習認識風險/危險,並了解可能造成的後果。
在了解孩童遊玩的天性與孩童在遊戲中可獲得的益處後,孩童也需要了解追求冒險/挑戰的過程中,可能會伴隨碰撞、瘀青或是骨折的風險/危險。本規章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目的,是在避免孩童遭受到永久性傷害或死亡,第二則是減少因偶然發生的意外,而讓孩童失去可以追求增加本身社交、智能與體能的能力。
但這樣的民眾(甚至是公部門或專業者),到現在可能依然還是少數。因此,在台灣若是要推動利益風險評估,可能難以推動的原因,我個人認為有以下二點:
- 防弊大於興利的觀念深植人心:只要跟個人主觀判斷相關的政策,都會事先被打上「如果檢驗人員收了好處,會不會造成決策失準」的標籤。大家都會很悲觀地認為,只要是人,就一定會收好處,或是礙於人情壓力,造成不公允的決策。
- 每個人都是「我覺得」專家:像是「我覺得這個很危險」、「我覺得這個小孩沒辦法玩」等,我們的生活中充斥著太多太多「遊戲場專家」,從縣市首長到市井小民,不管設計單位或遊具廠商提供再多數據或證據,證明設施安全無虞,只要一句「我覺得」就把全部人的努力化為虛無,試想,還有誰會這麼辛苦地去做徒勞無功的事呢?
如此看來,需要各方專業平衡與兒童青少利益為優先的利益風險評估,在一個「人治」社會環境中,應該怎麼付諸實行?大家如果沒有辦法信任託付各方專業,專業定義不明,人人都可以用「我覺得」變成利益風險評估過程中的專家,就是各種價值觀角力鬥爭(見下圖)。
最後,我分享一個趣味小知識。大家知道在英國,一份遊戲場檢驗報告要保存多久嗎?1年?3年?5年?都不對!是 21 年!當講師在課堂上說出 21 年這個數字時,我們全部的人都嚇了一大跳。
21?為什麼是一個這麼奇怪的數字呢?原來,在英國,如果你在遊戲場受傷的話,3 年內你都可以拿著就醫證明去跟主管單位進行訴訟要求賠償。至於為什麼遊戲場檢驗報告需要保存 21 年呢?因為英國的法定成年年齡為 18 歲,當你滿 18 歲之後,如果你從 0 歲到 18 歲之間,有在遊戲場受過傷的話,你就可以在 3 年內為自己以前受過的傷去跟主管機關進行訴訟。所以,遊戲場檢驗報告的保存年限,才會設定為 18+3 等於 21 年。
大家怎麼看這一個趣味小知識呢?留言跟我説說吧!
註:根據歐盟標準(歐規 EN)而來的專業資格,名為 Register of Play Inspectors International (RPII),根據美加標準(美規 ASTM 和 加規 CAN/CSA)則為 Certified Playground Safety Inspector (CPSI)。現在台灣僅有開設後者的課程,由社團法人台灣兒童玩具設備發展協會負責辦理。
沒想過能生這麼多的三寶爸。現職是康鼎勤業股份有限公司 - 行銷總監。
一個表面上嚴謹、私底下悶騷的男人。
在有了大寶後,開始理解孩子遊戲行為的重要性,開始為各個私立空間打造專屬遊戲場。
看著活潑的二寶時,體會到遊戲背後更多的意義,決定讓更多孩子享受各種不同性質的遊戲方式,開始承接公共空間遊戲場專案。
突然蹦出了有趣的三寶,讓滿臉白鬍子的我,致力於在有限環境下,思考如何打造出 0 至 99 歲皆能使用的遊戲場,讓空間規劃不再只是兒童發展的基礎開端,亦能成為青少挑戰的極限可能,及年長或照顧者皆能同時擁有「right to play」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