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作為社會設計起點—日本大阪北芝社區經驗 (一)問題定義作為起手式:北芝的問題轉折

文:可能設計

近年來,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作為可持續介入社會問題的生產活動,焦點從如何定義,轉移到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及社會影響力(social impact),關注「棘手問題」[1](wicked problem)如何拆解應對。棘手意味著舊方法無以為繼,需要破壞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系統式解決方案(total solution),因而創意設計成為介入社會問題、滿足社會需求的新邏輯。設計的問題意識已經超出設計學門之外,同理為經、協作為緯,田野中尋洞見、關係中求系統,以「設計思考」、「服務設計」為方法論,「社會設計」、「社區設計」成為熱門關鍵字,試圖在各種無法令人滿意的選項之外,創造新的「替代方案」(alternatives)。

設計如何介入真實世界?它改變了什麼?改變如何發生?本文嘗試透過服務設計視野,歸納日本大阪北芝社區再生經驗,以社區為起點描繪社會設計過程。為什麼選擇北芝社區?跨國經驗有什麼幫助?作為一個跨國個案研究,這是沒有正確答案的必答題。個案之所以值得討論,是因為它既普遍又特殊;它具體而微結晶化普遍的社會問題,從特殊脈絡中創造替代方案,作為回應普世問題的可能解方。而跨國文化差異,令我們跳脫習以為常,就像魚離水才知水,得以重新梳理社會脈絡,藉由差異激發創意,看到事情之所以如此的條件與軌跡,以及洞見事情不必然如此的契機。至於我們可以從北芝經驗學到什麼?如何應用在台灣社會創造改變?這些問題留待諸位有志讀者一起努力了。 正如棘手問題的定義與解答相互決定而無最終解,真實世界是正反合的歷史進程,非意圖後果讓社會設計成為迭代(iterative)過程,正是這種修正的轉折處,呈顯重新釐清問題的洞見,也是解決導向(solution-based)設計師與問題導向(problem-based)科學家的分歧點—除了why更關注how,「實做」驗證而非理論辯證為目標。為完整呈現北芝經驗,本文將分三子題連載:1.問題定義作為起手式(北芝的問題轉折)、2.從關係見/建系統(北芝的服務設計)、3.交換作為社會連帶(北芝的社區貨幣)。本文以筆者碩士論文「服務主導之社區再生—以日本大阪北芝社區為例」[2]改寫,有興趣近一步了解的讀者,歡迎參考指教。

社區作為社會縮影:歷史階級的現代化

日本1970~80年代經濟高度成長期「一億總中流」,乘著濟成長向上流動的樂觀展望, 淡忘了社會不平等。然而泡沫經濟失落的20年,「格差社會」[3]議題重新回到公眾視野。「格差」不僅發生在人群區隔,也發生在地理區隔,如都市的內城區(inner city)與高級住宅飛地(enclave)、城鄉差距等。社會學家山田昌弘甚至提出「希望格差社會」一詞,比喻人生「勝利組」與「失敗組」兩極化的階級差距,加劇「差別」[4]與「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他認為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後,日本「教育不安定化」、「就業不安定化」、「家族不安定化」三面向的社會秩序解組,造成向下流動危機。「溜滑梯」[5]風險社會來臨,也意味著重建社會安全網的急迫。

「格差社會」並不是一個新論題。日本封建歷史的階層化社會分工,專營與血相關行業,如皮革、製鼓、殯葬、屠宰等之匠人(稱為「穢多」),或被迫流放者、身心障礙者、無家者(稱為「非人」),隔離於底層階級,限居於「部落」稱為「部落民」。明治維新以前,部落民雖禁錮在階級中,尚有明確社會經濟位置與恩庇侍從關係;1868年明治天皇君主立憲,開始建構日本「民族國家」(nation state)民主制度及「公民」想像。1871年頒布《解放令》,公告「穢多、非人等稱呼即起廢除,其身份職業與平民相同」,提倡「四民[6]平等」。《解放令》雖解除賤民勞役,卻也令他們失去原有皮革相關產業獨占權,因不敵外來資本競爭,面臨更嚴苛生存壓力。之後名為「地方改良運動」的國民融合政策,矯正”修養”的精神主義施為無益改善貧困根本結構,無法企及主流生活樣態的弱勢者,被內在歸因為”與我們不同”而無法同化的人群。此融合過程非意圖創造了一個新的社會分類,將原本流動的社會分工關係本質化為「出身」,把階級與地域捆綁在一起。至此之前,差別往往以個人為單位,但此社會分類的出現,讓差別對象轉換為社區的集體單位,原本分殊的人群與聚落被武斷(arbitrary)拋擲於此分類之中。部落民因同化無效的「差異」,反而受到更強烈的排除;即使成功融入主流,也陷入「雙重意識」認同困境:壓抑隱藏過去努力擁抱主流認同,又同時被自己和他人提醒真正的根。另一方面為了與主流文化抗衡的「部落自豪」論述,卻又把部落民的身份界線刻劃的更清楚。

於是封建歷史的金字塔底層人民,因現代化過程非意圖後果成為「他者」(the Others)。「他者」並非同質群體,而是溢出國民典範的異質群像:部落民、在日韓國人、女人、身心障礙者、沖繩人、愛努人、漢生病患者、水俁病患者…(黑川綠、藤野豐, 2017)。他們被拒絕了公民的「城市權利」(right to the city),遭受的邊緣化體現在就學、就業、就養、居住、婚姻的不平等,讓部落民流動到當代社會新經濟位置之路困難重重。主流視野之外的「他者」可以企及什麼替代方案?如何回應「我們如何活著」的倫理問題?

1922年全國水平社宣言,日本第一個人權宣言

重新定義問題:從「差別解消」到「重建社區安全網」

1922年日本全國部落結成「全國水平社」進行「部落解放運動」爭取部落人權,迫使政府於1969年通過《同和對策事業特別措置法》限時專法[7],專款補助部落社區解決阻礙居民發展的因素。於是北芝社區與其他部落社區結成「部落解放同盟」,成立「北芝支部」開始建設社區,包括:居住權(公營住宅)、教育及文化權(隣保館、生育給付及獎學金)、就業權(公務員保障名額)。 然而,同和對策事業依屬地主義施行,一旦接受補助等於公開承認該地區是被差別部落。原本為解消歧視的政策,反而再度劃清「我群/他者」界線,非意圖的從「公民」當中區分出「同和地區」[8]居民。此外,經過近20年的社區營造,北芝社區於1989年「教育實態調查」為全市所有社區中得分最低(包含學習能力低落、自尊感低落、未來展望悲觀三面向),引起北芝極大反思:目前在學的孩子是出生就接受補助的世代,為何投入諸多資源孩子們卻仍認為自己的問題要等待別人解決?於是體認到社會運動的極限:福利依賴及對立僵化,因此北芝轉向「生活營造」開發居民自立能力。然而2000年之後社區人口流動變遷,昔日部落地緣及血緣連帶、共同受壓迫經驗及社會運動凝聚的共同意識逐漸淡薄,高齡獨居、青年繭居、單親育兒、照護離職等現象加劇,北芝發現「自力」也有極限,個人存續有賴他人及系統的服務支援。因此,北芝更推進一步,構思營造人與人的連結、行政及組織的連結,以「地緣」彌補「親緣」與「社緣」縫隙,由社區尺度重建社會安全網以應對「無緣」[9]

從抗爭式「社會運動」轉向包容性「生活營造」,從對立轉向激發「自力」連結「地域力」,北芝社區的再生轉折,重新釐清社會設計問題,亦即:問題不在如何「求同」,而在如何「存異」;差別是無法解消的,重點在於包容差異。也就是說,如果公正不再意謂著消除歧異、要所有人遵循同一套規範,而是將異質視為實踐多元生命樣態的潛能,那麼設計問題就會轉成:如何建構社區系統支援多樣生活型態,讓不同人群都能蓬勃發展(flourish)?因此2000年以後,北芝社區設計跳脫分配正義典範,進入社會創新構築「連帶經濟」(solidarity economy)的領域。

日本大阪北芝社區平面圖

創意與它們的產地:社會包容如何可能

城市日增的社會多樣性,伴隨諸多群體遭受的經濟不平等,促發了都市社會運動。西班牙社會學家Manuel Castells指出此種基於「再生產」(reproduction)領域共同需求、集體消費凝聚的社群行動,有別於「生產」(production)領域勞動權益、合理工資的抗爭,容易形成 跨地域甚至國際性的社群連結,由於集體消費行動需求的消費手段(交通、住宅、醫療、社會服務等)及社會網絡具有空間鄰近性,因此都市社會運動具有地理群聚特質。此種由下而上的行動,來自邊緣群體自我組織的實驗性替代方案,以新穎而有創意的方法,反抗既有階級壓迫、為他們的要求發聲,例如佔領空屋(squatting)、收復街道。他們的共同主張是強調都市空間的非排斥性,展現多元異質的理想,一個另類市民社會的誕生。Castells認為這些邊緣群體,補充了傳統馬克思主義對不平等的解釋,展現由再生產領域出發,而非直接涉入生產過程的行動,也有引發社會變革的可能。

最初部落民的群聚,源自封建職業隔離與限制住居,衍伸出地緣與血緣連帶,形成基於「生產關係」同質性的禮俗社會(Gemeinshaft)[10]。但明治解放之後,慢慢轉成「再生產關係」匯聚的異質聚落,因合宜住宅(affordable housing)共同需求群聚的各種人群(高齡獨居者、單親母親及子女、青貧族、繭居族、身心障礙者等),以及懷抱社會改革理想的知識分子;原本親緣地緣的互助,轉向制度化社會救助,使得部落社區的連帶關係朝向多元「法理社會」(Gesellschaft)轉變。異質人群有著分殊的問題與需求、能力與限制、生活方式、文化認同,此種都市社區的挑戰是諸多社會經濟條件匯聚的「棘手問題」。構思異質社區的替代方案,起點顯然不同於同質的社群主義理想,我們可以描繪怎樣的另類想像?

面對差別與排除,我們很容易構想新的共同體作為替代方案。英文的共同體、社區、社群都是community,其字根是common(共同)[11],以共同對抗「異化」[12],既合理又直覺。因而社群主義的烏托邦實驗在世界各地萌芽,懷抱共同願景的人群另闢淨土,重建自給自足、平等和諧的新秩序。這種社群建構以同一性(identity)為基礎,不免成為排他的封閉社區。然而實踐此種想望,要求個人具備相當的能動性,例如遷居與語言文化的適應能力,這些能力來自於諸多經濟資本[13]、社會資本[14]、文化資本[15]澱積陶成。此種社群理想能夠作為底層社區的替代方案嗎?底層人民具備多種資本撐起的能動性嗎?更根本的是,部落問題本身不正反映了單一民族國家共同體的社群理想,因同一性預設產生的排除與壓迫嗎? 北芝社區1922年部落解放運動以來近百年的歷史進程,不斷嘗試構築底層人民尊嚴生活,其核心是「社會包容如何可能」(How is social inclusion possible?)的追問。接下來兩篇連載,試圖透過服務設計視野,分析北芝社區服務系統,探尋多元異質社區如何孕育創意、一個「任何人都能安居」的共容社區(inclusive community)如何可能。

北芝社區共同交流空間
輔仁大學北芝社會參與小組與居民合影

致謝:感謝「輔仁大學北芝社會參與小組」、北芝社區提供照片。

參考資料:黃耀進(譯) (2017)。歧視:統合與排他的日本近現代史 (黑川綠、藤野豐 著)。台北:游擊文化。


[1] 由Horst Rittel和Webber於1973年社會政策規劃領域提出的概念。「棘手」意指抵抗解方,「棘手問題」意指因社會復雜性而沒有明確終點的問題,並且由於復雜的相互依賴關係,解決棘手問題的特定努力可能會揭示或產生其他問題。棘手問題具有下列特性:1.解決方案取決於問題框架,反之亦然(即問題定義取決於解決方案);2.不同利害關係人對於理解問題,有著截然不同的世界觀和理解框架;3.問題的限制條件以及解決問題所需的資源會隨時間變化;4.問題永遠無法明確地解決。參見:英文維基百科「Wicked Problem」條目。

[2] 全文參見台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https://hdl.handle.net/11296/963kbg

[3] 此為日文用語,英文為disparity society,中譯為:差距社會、落差社會。「格」在日語中有等級、階層之意。「格差社會」指的是社會群體區階層嚴明,經濟、教育、社會地位差距甚大,且階層固定不流動、翻身困難的現象。參見:日本語維基百科「格差社会」條目。

[4] 此為日文用語,英文為discrimination,中譯為:歧視、差別待遇。日文「被差別」(ひさべつ),具有「區別」與「歧視」兩種意義。差別具有多種形式(身份、階級、種族、語言、地域、性別、疾病、身心障礙等),共同點為依照特定屬性將人群分類並加以排斥。遭受部落問題差別對待者,日文稱為「被差別部落」、「被差別民」。

[5] 日本社會學者湯淺誠《反貧困:逃出溜滑梯的社會》,以「溜滑梯社會」(すべり台社会)形容只要不小心滑一跤,就會毫無阻攔一路跌落最底層生活。影射日本社會制度僵化與社會安全網闕漏,致使個人因某些非自我選擇因素,無法融入或脫離主流價值體系,向下流動落入貧困底層的現象。

[6] 指武士、農民、工人、商人等階級。

[7] 「同和」為「同胞融合」的簡稱,以改善被差別部落環境與消除歧視為目的而採取的一連串政策措施。《同和法》實行之初預定10年效期,於此期間根絕部落差別因素,但隨著各種非意圖後果衍生的問題,延至2002年才結束。儘管問題仍然持存,但此法落幕等於宣示問題終結,同時解除了部落差別的論述框架、專款補助的行政框架之合法性,迫使部落再生行動必須轉型。

[8] 「同和地區」指實施「同和對策事業」的地區,與此相對,未實施的被差別部落則稱為「未指定地區」或「未解放部落」。根據1962年同和對策審議會「全國基礎調查報告」,全國同和地區人口共有111萬人。

[9] 語出《無緣社會》一書,2010年日本NHK播出探討人際關係疏離的系列節目,而後編纂成書成為新創名詞。所謂無緣,指一個人失去所有緣份連繫,包括:社緣、血緣、地緣。意指在經濟高度成長過程中,維繫人際關係的傳統逐漸破損,個人與個人之間不再有任何關係的現象。

[10] 德國社會學家Ferdinand Tönnies提出Gemeinshaft與Gesellschaft兩種不同社會群體概念。Gemeinshaft常譯做community、社區、共同體、「禮俗社會」;Gesellschaft常譯做society、社會、「法理社會」。此二概念指涉之差異不僅在於地理範圍大小,更在於人口密度、互動頻率、分工與連帶方式的差異。「禮俗社會」意指由血緣之親屬關係,或地緣之鄰里關係組成的人群組合,具有文化與世界觀的相近性、地理生活空間的親近性,多存在於鄉間或前現代社會,類似Durkeim「機械連帶」社會。「法理社會」指涉高度專業分工、制度化的當代社會,類似Durkeim「有機連帶」社會。

[11] community源於拉丁語字根communis,意指親密的關係和共同的東西。包含地緣、事緣兩種意含:前者指地理鄰里相近的「社區」,後者指人群屬性、共同旨趣(interest)相關的「社群」。

[12] 德國社會學家Karl Marx提出「異化論」,異化(Entfremdung)是指原本自然互屬或和諧的兩物彼此分離、甚至互相對立。

[13] 例如:購地資本或租押金、搬家費用、放棄原有生活的機會成本。

[14] 例如:育兒、教育、工作、照護等需要的各種人際支援。

[15] 例如:融入新鄰里所需的語言能力、溝通能力、社交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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