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閔凱
本文探討彰化縣在人口持續流失、直轄市升格夢碎的困境下,如何將青年住宅政策作為挽救人口危機的關鍵工具。當地方政府選擇「只售不租」模式來留住年輕人(與社宅所謂的「只租不售」,剛好相反),這樣的政策是否真能解決青年「租不起也買不起」的居住困境?如何從『中間型住宅』國際經驗中尋找可能性?為地方人口危機尋找永續解方。
前言:台灣居住權的歷史難題
居住權是台灣過去長久以來難解的課題,1989年無殼蝸牛運動、2014年巢運,皆影響台灣住宅政策的走向與變化,促使政府必須面對人民對於住宅議題的期待,回顧台灣過去曾推動的住宅政策,從早期興辦「只租不售」的國民住宅、合宜住宅,或是2011年「住宅法」三讀,其立法目的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改以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皆為政府意圖透過不同手段管理住宅市場,以滿足民眾的居住需求。
從中央到地方:青年住宅政策的演變
2015年,中央政府於「整體住宅政策」中提出「青年生活住宅」計畫,預計在5~10年內,於桃園航空城、機場捷運沿線、淡海新市鎮等國有地,興辦2萬戶「青年生活住宅」,採取設定地上權、只售不租的方式推動,如有轉賣需求則限定賣給政府,主要提供給經濟條件許可的民眾購入。此做法引起學者批評為「合宜住宅的借屍還魂」、「假藉青年住宅名義來賣地與掏空」。然而,因作為已出售形式興辦公宅的「國民住宅條例」已廢止,若要推動「青年生活住宅」須修住宅法,2016年執政輪替,興辦只售不租的青年生活住宅政策未獲推動,改以「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作為住宅政策的推動目標。

地方版青年住宅:以彰化為例
雖然中央的「青年生活住宅」政策胎死腹中,近年仍有地方政府喊話將自行興辦「只售不租」的青年住宅,諸如花蓮、南投、彰化等地,藉由既有之縣有土地興辦,壓低土地取得成本,再以興建成本價售予縣內青年,近似過往國民住宅、合宜住宅等推動方式。推動青宅的地方政府皆強調,推動青宅的緣由是「為協助青年成家」、「讓年輕人買得起房」。彰化縣政府亦於2020年提出只售不租的公共住宅構想,陸續於不同鄉鎮興建4棟總計約350戶的青年住宅,利用縣有土地興辦住宅,盼以較低購屋門檻減輕青年購屋負擔,增加青年留鄉的誘因。
青年住宅背後的人口危機
為何「協助青年成家」、「讓年輕人買得起房」成為特定地方政府興辦青年住宅的理由?2024年12月,彰化縣長王惠美在喊話興建彰化大巨蛋議題的相關論述中,再度提及青年住宅,並表示「彰化面臨人口流失的挑戰,小碎步式的建設已無法改變彰化的未來」、「讓青年朋友可以在地就業,在地生活」,表明推行青年住宅的目的,其實是作為解決彰化人口流失的對策之一。

彰化的困境:人口流失與升格夢碎
彰化縣為六都以外人口最多的縣市,但地方資源分配受到地方制度與財政收支劃分相關法令影響,財政狀況、基礎建設與資源難與六都相比,過往因六都升格、區域發展不均與人口、產業磁吸等效應,導致非六都人口不斷減少,而人口數多寡又是升格直轄市與否的關鍵指標之一,彰化自2004年戶籍人口達131萬人高峰後,便逐年減少。2021年,新竹縣市與彰化縣皆興起升格直轄市的討論,彰化趕在尚達到直轄市升格人口數門檻125萬時,向內政部送出升格計畫書,惟未能成功獲得同意。截至2024年9月,彰化人口已減少至直轄市125萬人口門檻外的122萬人,「如何留住人口」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大難題,為此,彰化縣政府陸續提出興辦「青年住宅」、「促進人口設籍獎勵」、設立「青年發展處」、加碼生育補助 3 萬元、推出 0 到 3 歲「童萌卡」每年補助 1 萬元購置嬰兒商品等不同措施,人口外移問題仍未有效緩解。
兩條路:中央社會住宅 vs. 地方青年住宅
有別於彰化縣政府所推的青年住宅,國家住都中心在彰化規劃的中央興辦社會住宅,以興辦 2000 戶為目標,目前已有位於彰化市的「學士安居」社會住宅興建中,預計於 2025 年底完工,提供 275 戶,同時住都中心與彰化縣府,同樣鎖定在和美鎮、員林市等人口密集區覓地規劃興辦公宅,面對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的公宅政策,過往縣府面對公宅政策的質疑,多以「多數縣民傾向有土斯有財」、「社宅是針對弱勢戶、青宅則是針對青年家庭」來回應。

實際需求與現況落差
實際上,依據衛福部 2022 年所推估 9 類弱勢族群社會住宅需求戶數,彰化縣的需求戶數僅次六都,預計需要 19160戶,可見彰化縣的公共住宅潛在需求量相當龐大,此外,從彰化境內大專校院校內住宿統計亦可發現,以位居市區的彰化師範大學、建國科技大學為例,校內提供之學生宿舍,僅能滿足約 6 成學生的住宿需求,仍有不少學生需至校外賃居。然而,彰化縣迄今由中央興辦之社會住宅僅 560 戶,地方自行興辦社會住宅為零,實難滿足彰化弱勢、青年族群對於租屋的需求數量。
青年住宅政策的挑戰與侷限
除了現行社宅政策仍難以有效解決租屋市場問題,興辦青年住宅能否解決購屋市場亦待商榷,採取興辦「只售不租」的青年住宅政策,能否達到有效管理或干預市場,取決於興辦只租不售的住宅數量,才可能有效解決住宅問題。然而,現實層面則須考量政府財務結構能否負荷、興辦土地取得是否困難,同時仍須避免重蹈覆轍過往國民住宅、合宜住宅的經驗,讓青年住宅最後流入市場完全商品化,即使採取相關管制措施,避免回流至一般房屋買賣的自由市場,仍難以避免假出租、假贈與、假信託、假借貸等方式逃避管制。
住宅階梯與中間型住宅:尋找新解方
再者,了「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只售不租」青年住宅外,如何滿足不同青年族群的租/購屋需求?「住宅階梯」是指一般人對居住需求,隨個人財富的累積,從租賃公宅、租屋市場、購屋市場等不同方式滿足,如階梯般逐步向上攀爬,面對高房價問題、戰後嬰兒潮世代跟新世代之間的經驗衝突、台灣「有土斯有財」的傳統觀念,在租屋到購屋的需求之間,能否有新的選擇,以滿足一定經濟條件的青年世代另一種可負擔的居住選擇?
國際經驗:中間型住宅的多元嘗試
「中間型住宅」(Intermediate Tenure)即為介於租賃和完全擁有之間的住宅形式,各國中間型住宅有許多經驗,產權形式亦相當多元,如民眾持有地上權,以每年政府支付租金的形式長期租賃。英國亦有共享所有權住宅,居民獲得部分約(30%)產權,再支付其他部分產權的租金,待經濟條件許可再分批買下房子完整產權。或以「住宅合作社」形式,民眾共同出資把房子買下,產權歸在合作社,共同持有合作社股份,若選擇退出住宅合作社即股金。或採取長租權方式,如韓國的押租房,租房時支付房價10-15%的權利金,取得長租權,之後支付租金即可續住,退租時再退還權利金,只要承租人有意續租,即可保障房屋的租賃權。購屋部分,如西班牙的保障住宅,供給對象、轉賣年限、轉賣價格、轉賣對象皆受到限制,以避免流入市場。
中間型住宅的取得成本通常來自居住者,其目的為消除住宅的利潤因素,同時提供傳統民眾的居住安全感,以及可負擔的租/購屋門檻。中間型住宅的產權型態與操作機制,提供一種新的選擇以彌補住宅階梯的困境。
結論:青年住宅政策的未來方向
居住權除了是人類的基本需求外,亦影響青年世代的安全感、安定感,關乎青年的發展課題,必須擁有安全感,才能規劃未來生活與穩定發展,面對青年的租購屋困境,政府有責任提出住宅政策的替選方案,如社會住宅、健全租屋市場等,當地方政府捨棄興辦社會住宅等替選方案,改辦理只租不售的青年住宅,恐將淪於「樂透式」的住宅政策,又難以解決彰化的青年居住需求,面對高齡化、少子化、人口外移等困境,地方政府必須考量政府財務結構負擔、土地取得模 及永續發展,提出有效的住宅政策與遠景,才能真正挽救青年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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