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底城事

eyes on place



古老的新興能源:走在鋼索上的地熱發展

文:林嘉男

受能源轉型政策推動影響,地熱能(geothermal energy)因具備穩定基載與潔淨能源特質,成為眾多再生能源類別中頗具發展潛力的前瞻選項,同時受益於板塊運動形成的地質結構,遍布台灣本島的潛在熱源更是加速地熱開發的重要條件。當地熱的角色從特殊地質現象轉型為能源基礎建設之際,台灣民間社會、產業環境、政策體制是否對發展此一古老的新興能源做好足夠準備?是否有足夠的認識?適宜的發展機制?針對此類沒有足夠經驗可循的能源發展又該如何找到路徑?

自2023年起,我帶著對於地熱發展的一連串問號,展開了從田野到政策的探訪,開始穿梭於地熱電廠的土地地主、原住民部落、民間廠商、以及各級行政機關之間進行基礎研究調查,挖掘地熱發展的特質,同時試著找出當前地熱發展的關鍵課題與可行路徑。

地熱發電的特質

地熱發電的開發技術為結合地下鑽井、擷取熱源後進行發電的運作模組,相較於光電與風力發電,地熱具有土地使用面積極小化,技術與資本門檻極高化,並且面臨高度不確定風險的特性。依據開發技術的區分,地熱發電可大致區分為傳統型地熱(Conventional Geothermal System, CGS)、先進型地熱(Advanced Geothermal System, AGS)、增強型地熱(Enhanced Geothermal System, EGS),以及超熱岩體地熱(Superhot Rock Geothermal, SHR)等類型,而目前台灣多以傳統型地熱(CGS)為最可行的發展類型,此傳統型地熱分布因與現有溫泉潛勢區域高度重疊,同時亦多座落在原住民部落範圍內,使得地熱開發的熱區皆位在特定的原住民族溫泉區域內,地熱發電成為所在縣市政府的積極拓展的選項,也成為原住民部落新的發展課題,能源開發的各式治理議題一一浮現檯面。

地熱發電類型(資料來源:Halliburton Geothermal Services Brochure)
地熱潛勢區域分布圖(資料來源:工研院)

由於地熱僅需小範圍土地即可建置電廠開發,此一個質將使「土地所有權」成為地熱開發的決定性因素,並且使地熱從「具模糊共有特質的地下自然資源」轉變成為「具明確邊界的私有財產權」並受到土地所有權人的完全支配,土地所有權將與地熱發展權利劃上等號,導致自然資源/能源逐步朝向私有化的配置邏輯。

同時之間,地熱開發因具備高度的技術與資本門檻,能夠投入地熱發電業者儼然不是在地社群與民間組織所能及,於是,地熱發展的推動結構,猶如由市場資本配置的國家基礎建設,透過對在地地下資源的私有產權化達成上位的國家能源布局。

這可能是地熱發展至今累積最大的難題與矛盾,當產業發展變化速度遠超過政策條式步伐時,政府/政策失靈、國家基礎建設市場化、公共資源私有化,並且風險溝通與調適需求持續高漲,這些問題的共同點皆指向了地熱發展的「治理失靈」。開發古老的新興能源,面臨到的不僅是能源技術課題,是產業環境與基礎建設問題、是族群區域發展課題,更是政策與國家制度定位的課題。為何擁有高度優勢的地熱發展會逐步走向治理失靈,關鍵課題我認為有以下三個層面:

實際上,台灣對於地熱的發展推動歷史甚早,在1960年代我國就曾透過中油公司鑽井探勘,後因技術未盡成熟而沉寂至2010年代。這段期間,地熱從歸屬於礦業法的礦(蒸氣),調整為隸屬溫泉法的溫泉水權(2003),直到近年轉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定義其屬於再生能源發展類型(2023),此顯示地熱資源的定性始終缺乏全盤性考量與界定。

當地熱從具備經營管理的「資源」,轉變為針對開發利用進行程序監管的「能源」時,考量資源永續的管理維護、監測、風險評估以及衝擊回應等皆一併缺席,取而代之的是針對能源開發的技術規範與程序管理,監管財務體系與企業體質等面向,也將地熱開發的經營管理重心從管理地熱資源變成管理能源產業,其衍生出的一串治理缺席終將地熱發展帶向治理失靈的窘境。(例如:某一區域內的地熱開發是否應有總量管理計畫?如何評估總量?如何擬訂管理配置?上述問題皆面臨到治理缺席而缺乏經管依據與方案的窘境)

地熱發展為國家能源轉型的政策目標,是能源業者轉投資布局的新興標的,是在地民眾迎向區域轉型的關鍵籌碼,也是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與經濟權回復關鍵賽局。各自表述的地熱展需求,乘載著來自國家/政府、產業界、地方民眾、原住民族等不同權益關係人與不同尺度的需求與期待,皆無法透過現行單一片面化的治理模式滿足。

現階段的地熱發展,以經濟部能源署為地熱開發主管機關,針對業者提出的地熱探勘/開發許可進行審核,藉以控管地熱開發事業之品質與內涵。然而地熱開發的要件,高度仰賴國家投入基礎調查資料(地質調查、地熱儲集層調查、環境基礎調查),中央政府完善的制度環境(土地使用、風險管理、環境監測、利益回饋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的發展規劃(區域整體基礎建設、產業整合規劃),以及在地民協力與參與經營管理等(多元經營模式、商業模式)。

這些需求與方案遠超過經濟部能源署的法權限與機關量能,然而當前的地熱發展卻往往只見能源署出面單打獨鬥,不見行政機關間的垂直或水平合作,更遑論提出不同層級對不同權益關係人需求的治理方案設計,於是地熱發展只限縮為能源署對於業者探勘/開發計畫的行為監管,只見個案審議,不見多元治理。

地熱發展面臨最核心的關鍵問題,不是看不見問題,而是問題具體可見,但政府卻在此時失靈。政府失靈,將能源基礎建設推向為電業投資的商業賽局,公共資源私有化,也代表著電力公共服務的商品化,公共利益也將轉向資本化。而制度環境的失調更將放大產業投資不確定風險,鋌而走險的投資競賽,恐將導致產業環境的劣化迎來共有地的悲劇。

缺乏治理方案的地熱發展,猶如走在鋼索上的國家能源轉型政策,躊躇不決卻也膽顫心驚,政府角色不是走鋼索的賽局參賽者,而是將鋼索交織成安全鋼網的環境塑造者,政策環境、產業環境、基礎建設、區域治理、族群治理,在在都需要政府主動投入與運作,帶動民間社會、產業市場與在地社群協作,能源轉型如是,地熱發展更是如是。

當古老資源開發為新興能源時,我們做好準備了嗎?答案也許顯而易見,但更好的答案是,也許時間無法讓我們做好準備,但我們必須開始面對。


林嘉男,任職於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熱衷於族群關係與環境議題的地理學學徒,受蘭嶼及尖石的養分滋養成長,喜愛在田野中聆聽故事,40歲以後開始練習當說故事的人。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