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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文化資產的保存再生是長照事業…

文:眼底城事編輯室

封面圖片來源:Ivan Yeh

這個月專題談的是文化資產保存議題中,較為無趣生硬的面向。從憲法如何定義財產權談起,我們討論了文化資產保存法做為工具,介入公私人產權保存的立場與效力;也談了現行制度下,法規與政策如何(不)獎勵產權所有人們主動保存活化其被國家機構指定的文化遺產;周宇修律師帶大家仔細讀判例,分析聲請撤銷文化資產身份的行政訴訟判決中,就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的財務規劃,司法界如何累積與發展出與行政機關見解相異的詮釋。雄本老屋與林秀叡做為實際接觸文化資產保存的實務工作者,也分別以在案場打滾的工作經驗,回應對現況的省思,提出改善文資保存環境的呼籲。本文將分別以地方政府從業人員對現況的反思與提出用長照事業思考老屋再生,做為專題的終章。

司法判決做為台灣文資保存工作更健康與善意的提醒

站在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的視野,怎麼看待、理解聲請文資身份撤銷的行政訴訟?我們的受訪者表示,文資審議的現場個案條件與狀況差異甚多,以鄉間傳統三合院式老屋為例,由於後代子孫眾多,辦理分割繼承後地塊往往被切割破碎,不同家族成員依各自經濟條件,對繼承的部分財產有不同的處置意向。因此比意見整合更困難的,往往是如何處理已處分的地塊、合理的劃定範圍及協調所有人意願。常常出現的狀況,是土地所有權的劃分與地上所有物對不起來。比如說三合院的公廳是家族共有的祭祀與公共空間,指定保存時理當畫入範圍,但現實中破碎的產權切割如果是將公廳產權持有分為數塊,協調保存範圍並不容易。此時若對高度文資優先意識的文資委員,立意良善擴大指定範圍,當然會加深所有權共有人間的張力,導致後續衝突產生。另一種不為少見的狀況,則是提報人以提報文資做為工具手段,以取得私有利益談判籌碼。此舉也會讓審議工作辦理陷入尷尬的場面。受訪者認為,這些敗訴判例也提醒文資審議需要考慮現實情境與所有人權益,對高度文資優先意識的文資委員,與將文資工具化運用的提報人,不失為讓當前台灣文資保存工作更健康與善意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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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平衡的拿捏:支持、輔導與協調

回顧過往辦理的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案件,受訪者認為公有文資指定、活化與再利用,對地方還是有標誌性的影響,從鞏固地方文化認同到增加文化公共空間,都對公民社會有正面的影響,從中央到地方,應該大力支持。然而私有文化資產因產權共有人持有現狀與具備修復與再利用的財務能力狀況個案差異大,保存方法除了文資指定,也另有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老屋再生、客庄老屋再生示範輔導計畫等其他方法,應依現狀評估最適合保存手段。指定文化資產的原意,是為促進文史保存的公共價值,若指定後因治理工具限制,無助於促進保存再利用並造成他人財產權嚴重損失,需要謹慎思考手段與結果之間的關聯。總的來說,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公有文資跟私有文資指定需要平衡思考,公有應增加支持力道,私有應著重協調跟輔導。 

中央主管機關的缺席:文化部出來打球啦!

受訪者也坦承,目前地方面臨的行政訴訟案,並沒有獲得中央主關機關太多的關注與協助。若遭遇訴訟,地方主管機關承辦人並無能力應訴,局處多以採購案聘請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協助個案化處理,縣市政府之間會有經驗交流,但目前為止並沒有跨縣市或與中央主管機關的集體對策討論。主管機關文化部文資局關注重點在國定古蹟,而國定古蹟產權除台北市的陳悅記老師府外,不像縣市政府第一線面對私有文資的產權爭議。然而國家的文化政策藍圖與回應,對於地方政府是有影響力的。針對這波文資保存圈感到焦慮的危機,應該要列入全國文化會議與全國文化資產會議的議程,慎重而廣泛的討論。

拓展保存再利用的多元想像

最後談及文資再利用想像與財務可行性,受訪者表示如何平衡歷史價值的公共性與活化再利用的可行性,亦是社會各界需要集體進化的一題。許多文化資產的提報指定,為熱心的地方文史人士出面倡議推動,因此可同理提報緣由即是希望地方歷史與文化被發揚展示,對於把老屋做為賣場或餐廳等一般商業使用,並不是其推動文資指定的初衷與考量。由於文資保存在台灣的現狀並非如歐美城市遍地開花,數量多到得以引進百工百業來使用,如何平衡財務可行性與文史公共性,公有與私有文資需要有各自適用的考量。比如近年很多公有文資被提案為開火鍋店,火鍋店備料容易、不需明火營業,於老屋多元再利用上,是地方文物館與文青相關業種之外不錯的嘗試,然而經常遭遇文史公共性的抵抗。而在容積轉移的可行性上,雖然近年對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有所放寬,但在非雙北地區,依不同地區市場需求和法規現狀,都還有許多得跨部會與局處之間協調、修法的空間,需要多方努力推進。

老屋保存再生:導入健康永續的長照思維

綜觀本月討論,文化資產從法律定義、治理技術到營運上,被當成類別化的議題處理,本月專題編輯認為,老屋保存的議題,遠不止是文化行政的技術範疇,更像是建築的長照議題。人沒有一種老化的樣態,房子更是。在不同的年代,對應不同美學風格、營造施工技術、社會需求而被興建的不同功能建築,自然是沒有一體適用保存規則。台灣過去的文化資產保存往往受迫於高速的都市發展力道,文史工作者們接力搶救推土機下的屋瓦殘片,保存集體生活空間記憶,難免有其急迫性與悲情的成分。近年社會隨著民主化漸成熟與對生活的想像逐漸寬裕,我們想問,老屋保存再生議題,能不能被放進更寬闊的脈絡被討論?所謂的保存再生,不需要是民俗村裡的空殼木乃伊或養蚊子的空蕩文物館。而是用照護的邏輯,把老屋放回當代城鄉脈絡,透過共同協商與持續的修正,讓空間老而不殘的彈性地隨著社會當下的需求,找到妥善被使用的方式,延續建築的生命與空間可乘載多元的使用價值,透過永續的使用,被一代又一代的人們認識。老屋治理的定位轉向,除了文史工作者與倡議者的監督,中央與地方主關機關都各有無可迴避需的治理責任。

我們期待這個專題是打開一系列文化資產治理討論的起頭,期待在梳理清楚現狀法治架構後,社會多方能拋出更有想像力與執行力的觀點與行動,讓老屋們有尊嚴的與社會共生,在市民生活裡閃閃發光。

本月專題文章列表:

「財務規劃」,文化資產保存的老問題還是新挑戰?(上)

「財務規劃」,文化資產保存的老問題還是新挑戰?(下)

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的財務困局分析

補起財務的洞:容積銀行與文化資產的永續財務機制

法院如何看待文資審議中的「財務規劃」?從近期文化資產判決談起

老屋再生的金子之心

誰來承擔歷史的重量?淺談建築文化資產各階段的財務責任與結構困境

眼底城事是由一群對城市空間充滿熱情的人所發起的計畫,我們認為一個舒適、有趣、充滿創意的城市生活是一個不斷充滿變化的狀態,不僅僅是政府的大計畫,更是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每日的集體創作。我們希望透過不同寫作者的紀錄,描繪每一個城市生活精彩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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