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瑋翔
儘管臺灣社會住宅自有率高達81%,但「租世代」正在成形,租世代未來如何老去?——從代間不平等,延伸至制度設計責任,是這一篇文章的主題。(原標題為:高齡化下社會住宅的角色)
臺灣的房價所得比約為 10.65 倍 (內政部,2024) ,亦即需要 10.65 年不吃不 喝才能買得起房。若以台北市等都市地區來看,會大於此平均數字,在全世界的 尺度來看 , 也總是名列前茅 。 臺灣在居住正義上有所不足可以說是社會共識 , 「買不起、租不好、住不到」 (廖庭輝,2022)是在臺灣想擁有一個家的人都將面對 的問題。除了這些浮上檯面,社會大眾普遍都意識到的問題外,下一階段將面臨 的挑戰也值得探討。臺灣在 1993 年便已進入高齡化社會。2015 年之後,青壯年 (15~64 歲)及幼年(0-14 歲)人口都是逐年下降,但老年(65 歲以上)人口 卻是逐年上升的 (國家發展會, 2018) ,高齡者在臺灣的比例只會越來高。 因此, 現行的住宅模式是否符合高齡者的需求 、 高齡房型的數量是否足夠等問題 , 會是臺灣住房議題的下一個挑戰。

台北市於 2011 年 11 月簽署「都柏林宣言」,承諾往高齡友善城市全球網絡 發展,高齡化趨勢已是已開發國家的共識。又,社會住宅明定應提供至少百分之 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據住宅法第四條之 2,弱勢者條件包含 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住宅法,2023) ,故可推測社會住宅中高齡者比例應會較一 般住宅區域高。在這樣的巨觀、微觀的趨勢下,都顯示社會住宅有必要將高齡者 族群視為設計上重要考量對象 。高齡化與居住權都是當代明確的議題,社會住宅 是以公共角度看待高齡者住房議題很好的場域。

社會住宅角色轉變
居住權的觀念較早出現於西方福利國家,如荷蘭,在 1901 年便已制定了住 宅相關法令(黃麗玲,2016) 。在 19 世紀末到 20 世紀初,歐洲城市迅速發展, 城市住宅供應嚴重不足,為應對這一情況, 幾乎所有歐洲國家都在此時採行社會 住宅或公營住宅系統(王秋元,2015)。當時公共住宅主要因應的對象是湧入城市 的勞工 ,但到了晚年, 西方福利國家的社會住宅與晚近的亞洲國家發展方向相似, 都降低了社會住宅的提供比率, 漸漸轉往社會安全網的角色, 作為國家福利的一 種,以針對特定族群(targeted)的策略進行。基於此脈絡,社會住宅作為福利政策 一角, 在弱勢群體的關注應多著重。 部分社會住宅中已有設置老人日照中心的案 例,是可以填補在地高齡者安養量能的場域 , 也可見社會住宅與高齡化的關聯性。 在城市化的推演下,土地大量開發,素地所剩無幾。除用地取得不易外,住 宅循環基金的建立也不易,因此社會住宅數量無法大量供給。在 target-based 的 社會住宅供給策略下,社會住宅的角色就從讓人邁向自有房屋、 「在經濟階梯上 快速前進的工具」 (黃麗玲,2016) ,轉變為保護被社會排除的安全網。因此,社 會住宅在空間及制度設計上需更加關注弱勢 。 高齡者不僅容易成為弱勢群體, 且 在租屋市場也容易被排除 , 故筆者認為在社會住宅在高齡議題中是重要的角色。
當租世代(genera&on rent)老化後
臺灣的房屋自有率相當高 , 長年高達八成以上 , 政府也將此作為政績宣傳 (廖 庭輝,2021) 。不僅政府政策多朝向提高房屋自有率的方向,例如 1999 年 「振興 房市方案」的優惠房屋貸款、2021 年的 「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 等。政策 輔助加上 1960 年代開始的臺灣經濟起飛時期,使得社會勞工購屋是一件不難達 成的目標。隨後經濟發展趨緩,人口紅利不再,反而轉換為沈重的扶老率 (黃麗 玲,2017) 。當代青年成為租世代(Genera:on Rent) ,由於住宅價格高漲、工作 不穩定及福利縮減等因素, 導致這一世代難以購買自有住宅或入住社會住宅, 長期依賴租賃房屋成為常態(黃麗玲等,2022) 。在無法購入房屋加沈重扶養負擔 的兩面夾擊之下,租世代青年不僅難以累積資產,且缺乏房屋供應家庭價值。當 租世代老化之後 , 將面臨比當今的高齡者更加艱難的處境。 亞洲多呈現高房屋自 有率 、 社會住宅比例低的現象, 這被認為與亞洲的家庭主義有關 (金秀顯 , 2024) 。 亞洲的家庭主義填補了社會福利與社會住宅供給的缺口 , 這都圍繞著一個有所有 權的 「家」 進行。租世代表面是少了一棟自己的房屋,實則缺少了組建家庭以應 對各種社會功能不足的重要場域。

基於上述原因, 租世代青年在年老後會面臨比現在的高齡者更嚴峻的情況。 更高比例的高齡者分配一樣或更少的照護資源, 且缺少家庭的支持, 同時也失去 了照護者。沒有自有宅的情況下,收入被房租佔去,年老後缺少能照護自己的經 濟能力。 總總因素都讓租世代的未來更難應對 , 且較不利的生活環境也會使得身、 心狀況惡化加快, 都將在個人與社會資源的層面上加劇負擔。 因此及早預見租世 代高齡化後的景況,並思索對策、配套是十分重要的事。
高齡友善與混居平衡
社會住宅目前規定百分之四十為弱勢戶, 65 歲高齡者也在弱勢者的範疇中。 相對於此,無障礙房型僅規劃 5.05% (內政部,2023) ,與高齡者家戶的比例差距 懸殊。實際觀察,現行社會住宅中高齡戶數都在 30%以上,台北市的莒光社宅甚 至高達 50%。由此可見社會住宅中的無障礙房型有供應不足的疑慮,供應不足的部分可以思考由軟裝來補足。例如浴室裝設扶手、床邊增加扶握、消耗品採用易 維護、更換等(施彥亨,2024) 。以軟裝方式既能補足高齡用戶的需求,且保持還原環境的彈性。

瑞光社宅無障礙房型的廁所。台北市都市發展局。
雖無障礙房型與高齡戶數不成比例, 且因應高齡化趨勢也有考慮增加的必要 性, 但筆者認為高齡戶數比例仍非越高越好 。 因社會住宅仍須一定程度的混合居 住,來避免被污名化的可能性。 公共空間能提供混合居住的多性質群體互動空間,因此公共空間的通用設計對高齡者也是重要的部分 , 透過通用設計使得高齡者有機會於公共空間與其他使用者互動(高維志,2022) 。與不同年齡層、收入的人 互動,有助於讓高齡者融入社區,增加歸屬感。歸屬感使得高齡者更願意走出戶 外,減緩身、心老化的速度。高齡戶數的需求與社宅需要混居的條件並不在同一 方向。如何權衡適當的比例,是高齡化下社會住宅需要審慎拿捏的部分。
社會住宅與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
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三條之二,入住社會住宅的條件之一為 「於受理申請社會住宅之直轄市、縣(市)設有戶籍,或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 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 (內政部,2021) 。高齡者多無就學、就業,故僅能申請 戶籍地附近的社會住宅,這種於原生地區居住的模式,有助於高齡者在地老化。 雖直接於成長的房屋中是最有利於在地老化、 預防失智症的,但入住相近區域的 社會住宅, 仍有助於高齡者外出時辨認環境。 且社宅的多樣居住模式有助於高齡 者與人接觸,避免失去社會連結。與社會的連結能帶給高齡者活下去的希望,進而避免孤老或失智等狀況發生,也能減少醫院、安養院的量能負擔。且高齡者為 租屋不利的族群,臺灣仍沒有租屋年限保障 ,在社會住宅相對能保障高齡者的居 住期限 ,是社會住宅作為社會安全網的具體展現。 現行社會住宅居住規則為 3 年 續約一次,最高可住 12 年。假設 65 歲入住社會住宅的居民,在 12 年後 77 歲時 必須離開社宅。此時他能否再找到願意租屋的房東,或是在新的環境重新生活, 是個大問題。
總結高齡化下的臺灣 , 在居住議題上有很多需要預先準備的部分。 其中社會 住宅扮演社會安全網的角色,在高齡化下需要更加符合弱勢長者的需求, 並作為 高齡住宅的示範者。社會住宅的性質特殊,不同於一般住宅的隱私性,具有公共 性質恰好可以讓長者建立社會連結。 針對高齡者住戶, 除了需有足夠的通用設計 外,也應考慮高齡者與其他住戶間互動的可能性,以及對於居住場所的認同感。 社會住宅並非高齡者年老後的唯一選擇, 但可以作為弱勢高齡者的防火牆, 使被 租屋市場排斥的高齡者能有個居所 。 在接納高齡者的同時也應思考到社會住宅是 否會被標籤化的問題 , 並非接納越高比例的高齡者就是好 。 藉由一般戶與弱勢戶 的混合居住模式, 鼓勵雙方在日常生活中建立連結與互動, 幫助弱勢戶融入主流 社會,並逐步消除社會對弱勢群體的歧視與偏見(邢淑伶,2021) 。高齡化是個 沈重且難解的議題 , 社會住宅雖在臺灣的房屋市場中佔比不高, 卻能以其特殊性 作為回應高齡化下居住問題的要角。
參考資料:
- 內政部(2023)。 社會住宅中無障礙住宅單元規劃設計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 內政部(2024)。113 年第 2 季房價負擔能力。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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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宅 法 ( 民 國 112 年 )。 取 自 法 務 部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 h@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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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彥亨,高齡友善環境觀點下之社會住宅用後評估以社宅一般住宅單元為例
- 施彥亨。(2024 年 9 月 13 日)。高齡友善環境觀點下之社會住宅用後評估以社宅 一般住宅單元為例 [演講]。 社會住宅暨高齡友善居住環境學術研討會 , 新北 市聯合開發大樓國際會議廳。
- 高維志 (2022)。社會住宅中的公共性:以臺北市社會住宅之公共空間為例(2011- 2022)。﹝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h@ps://hdl.handle.net/11296/je72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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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庭輝(2022) 〈《無住之島》 :買不起、租不好、住不到,蔡政府「市場面」住 宅 政 策 全 然 失 敗 〉, 《 關 鍵 評 論 網 》 2022 年 11 月 11 日。 (h@ps://www.thenewslens.com/ar:cle/175797/fullpage), 取用日期: 2023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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