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底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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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的租老人生?──租世代的住宅處境

文:鄭瑋翔

儘管臺灣社會住宅自有率高達81%,但「租世代」正在成形,租世代未來如何老去?——從代間不平等,延伸至制度設計責任,是這一篇文章的主題。(原標題為:高齡化下社會住宅的角色)


臺灣的房價所得比約為 10.65 倍 (內政部,2024) ,亦即需要 10.65 年不吃不 喝才能買得起房。若以台北市等都市地區來看,會大於此平均數字,在全世界的 尺度來看 , 也總是名列前茅 。 臺灣在居住正義上有所不足可以說是社會共識 , 「買不起、租不好、住不到」 (廖庭輝,2022)是在臺灣想擁有一個家的人都將面對 的問題。除了這些浮上檯面,社會大眾普遍都意識到的問題外,下一階段將面臨 的挑戰也值得探討。臺灣在 1993 年便已進入高齡化社會。2015 年之後,青壯年 (15~64 歲)及幼年(0-14 歲)人口都是逐年下降,但老年(65 歲以上)人口 卻是逐年上升的 (國家發展會, 2018) ,高齡者在臺灣的比例只會越來高。 因此, 現行的住宅模式是否符合高齡者的需求 、 高齡房型的數量是否足夠等問題 , 會是臺灣住房議題的下一個挑戰。

買不如租,「租世代」。聯合報版權。

台北市於 2011 年 11 月簽署「都柏林宣言」,承諾往高齡友善城市全球網絡 發展,高齡化趨勢已是已開發國家的共識。又,社會住宅明定應提供至少百分之 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據住宅法第四條之 2,弱勢者條件包含 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住宅法,2023) ,故可推測社會住宅中高齡者比例應會較一 般住宅區域高。在這樣的巨觀、微觀的趨勢下,都顯示社會住宅有必要將高齡者 族群視為設計上重要考量對象 。高齡化與居住權都是當代明確的議題,社會住宅 是以公共角度看待高齡者住房議題很好的場域。

2025年超過20%邁向超高齡社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居住權的觀念較早出現於西方福利國家,如荷蘭,在 1901 年便已制定了住 宅相關法令(黃麗玲,2016) 。在 19 世紀末到 20 世紀初,歐洲城市迅速發展, 城市住宅供應嚴重不足,為應對這一情況, 幾乎所有歐洲國家都在此時採行社會 住宅或公營住宅系統(王秋元,2015)。當時公共住宅主要因應的對象是湧入城市 的勞工 ,但到了晚年, 西方福利國家的社會住宅與晚近的亞洲國家發展方向相似, 都降低了社會住宅的提供比率, 漸漸轉往社會安全網的角色, 作為國家福利的一 種,以針對特定族群(targeted)的策略進行。基於此脈絡,社會住宅作為福利政策 一角, 在弱勢群體的關注應多著重。 部分社會住宅中已有設置老人日照中心的案 例,是可以填補在地高齡者安養量能的場域 , 也可見社會住宅與高齡化的關聯性。 在城市化的推演下,土地大量開發,素地所剩無幾。除用地取得不易外,住 宅循環基金的建立也不易,因此社會住宅數量無法大量供給。在 target-based 的 社會住宅供給策略下,社會住宅的角色就從讓人邁向自有房屋、 「在經濟階梯上 快速前進的工具」 (黃麗玲,2016) ,轉變為保護被社會排除的安全網。因此,社 會住宅在空間及制度設計上需更加關注弱勢 。 高齡者不僅容易成為弱勢群體, 且 在租屋市場也容易被排除 , 故筆者認為在社會住宅在高齡議題中是重要的角色。

臺灣的房屋自有率相當高 , 長年高達八成以上 , 政府也將此作為政績宣傳 (廖 庭輝,2021) 。不僅政府政策多朝向提高房屋自有率的方向,例如 1999 年 「振興 房市方案」的優惠房屋貸款、2021 年的 「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 等。政策 輔助加上 1960 年代開始的臺灣經濟起飛時期,使得社會勞工購屋是一件不難達 成的目標。隨後經濟發展趨緩,人口紅利不再,反而轉換為沈重的扶老率 (黃麗 玲,2017) 。當代青年成為租世代(Genera:on Rent) ,由於住宅價格高漲、工作 不穩定及福利縮減等因素, 導致這一世代難以購買自有住宅或入住社會住宅, 長期依賴租賃房屋成為常態(黃麗玲等,2022) 。在無法購入房屋加沈重扶養負擔 的兩面夾擊之下,租世代青年不僅難以累積資產,且缺乏房屋供應家庭價值。當 租世代老化之後 , 將面臨比當今的高齡者更加艱難的處境。 亞洲多呈現高房屋自 有率 、 社會住宅比例低的現象, 這被認為與亞洲的家庭主義有關 (金秀顯 , 2024) 。 亞洲的家庭主義填補了社會福利與社會住宅供給的缺口 , 這都圍繞著一個有所有 權的 「家」 進行。租世代表面是少了一棟自己的房屋,實則缺少了組建家庭以應 對各種社會功能不足的重要場域。

租屋——居住正義不被看見的角落。OURs都市改革組織提供

基於上述原因, 租世代青年在年老後會面臨比現在的高齡者更嚴峻的情況。 更高比例的高齡者分配一樣或更少的照護資源, 且缺少家庭的支持, 同時也失去 了照護者。沒有自有宅的情況下,收入被房租佔去,年老後缺少能照護自己的經 濟能力。 總總因素都讓租世代的未來更難應對 , 且較不利的生活環境也會使得身、 心狀況惡化加快, 都將在個人與社會資源的層面上加劇負擔。 因此及早預見租世 代高齡化後的景況,並思索對策、配套是十分重要的事。

社會住宅目前規定百分之四十為弱勢戶, 65 歲高齡者也在弱勢者的範疇中。 相對於此,無障礙房型僅規劃 5.05% (內政部,2023) ,與高齡者家戶的比例差距 懸殊。實際觀察,現行社會住宅中高齡戶數都在 30%以上,台北市的莒光社宅甚 至高達 50%。由此可見社會住宅中的無障礙房型有供應不足的疑慮,供應不足的部分可以思考由軟裝來補足。例如浴室裝設扶手、床邊增加扶握、消耗品採用易 維護、更換等(施彥亨,2024) 。以軟裝方式既能補足高齡用戶的需求,且保持還原環境的彈性。


瑞光社宅無障礙房型的廁所。台北市都市發展局。

雖無障礙房型與高齡戶數不成比例, 且因應高齡化趨勢也有考慮增加的必要 性, 但筆者認為高齡戶數比例仍非越高越好 。 因社會住宅仍須一定程度的混合居 住,來避免被污名化的可能性。 公共空間能提供混合居住的多性質群體互動空間,因此公共空間的通用設計對高齡者也是重要的部分 , 透過通用設計使得高齡者有機會於公共空間與其他使用者互動(高維志,2022) 。與不同年齡層、收入的人 互動,有助於讓高齡者融入社區,增加歸屬感。歸屬感使得高齡者更願意走出戶 外,減緩身、心老化的速度。高齡戶數的需求與社宅需要混居的條件並不在同一 方向。如何權衡適當的比例,是高齡化下社會住宅需要審慎拿捏的部分。

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三條之二,入住社會住宅的條件之一為 「於受理申請社會住宅之直轄市、縣(市)設有戶籍,或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 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 (內政部,2021) 。高齡者多無就學、就業,故僅能申請 戶籍地附近的社會住宅,這種於原生地區居住的模式,有助於高齡者在地老化。 雖直接於成長的房屋中是最有利於在地老化、 預防失智症的,但入住相近區域的 社會住宅, 仍有助於高齡者外出時辨認環境。 且社宅的多樣居住模式有助於高齡 者與人接觸,避免失去社會連結。與社會的連結能帶給高齡者活下去的希望,進而避免孤老或失智等狀況發生,也能減少醫院、安養院的量能負擔。且高齡者為 租屋不利的族群,臺灣仍沒有租屋年限保障 ,在社會住宅相對能保障高齡者的居 住期限 ,是社會住宅作為社會安全網的具體展現。 現行社會住宅居住規則為 3 年 續約一次,最高可住 12 年。假設 65 歲入住社會住宅的居民,在 12 年後 77 歲時 必須離開社宅。此時他能否再找到願意租屋的房東,或是在新的環境重新生活, 是個大問題。

總結高齡化下的臺灣 , 在居住議題上有很多需要預先準備的部分。 其中社會 住宅扮演社會安全網的角色,在高齡化下需要更加符合弱勢長者的需求, 並作為 高齡住宅的示範者。社會住宅的性質特殊,不同於一般住宅的隱私性,具有公共 性質恰好可以讓長者建立社會連結。 針對高齡者住戶, 除了需有足夠的通用設計 外,也應考慮高齡者與其他住戶間互動的可能性,以及對於居住場所的認同感。 社會住宅並非高齡者年老後的唯一選擇, 但可以作為弱勢高齡者的防火牆, 使被 租屋市場排斥的高齡者能有個居所 。 在接納高齡者的同時也應思考到社會住宅是 否會被標籤化的問題 , 並非接納越高比例的高齡者就是好 。 藉由一般戶與弱勢戶 的混合居住模式, 鼓勵雙方在日常生活中建立連結與互動, 幫助弱勢戶融入主流 社會,並逐步消除社會對弱勢群體的歧視與偏見(邢淑伶,2021) 。高齡化是個 沈重且難解的議題 , 社會住宅雖在臺灣的房屋市場中佔比不高, 卻能以其特殊性 作為回應高齡化下居住問題的要角。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2023)。 社會住宅中無障礙住宅單元規劃設計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2. 內政部(2024)。113 年第 2 季房價負擔能力。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3. 台灣的青年困境與住宅問題,黃麗玲, 「城市治理研究」第一卷, 『賦權、住宅供 給與居住生活保障』,主編陳映芳,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頁 40-59,2017 年
  4. 住 宅 法 ( 民 國 112 年 )。 取 自 法 務 部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 h@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95
  5. 邢淑伶(2021)。從鄰避到迎毗:以健康社會住宅居民與周遭社區居民對社會住 宅之態度為例。 ﹝碩士論文 。國立臺灣大學﹞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h@ps://hdl.handle.net/11296/w5nxxp。
  6. 社會住宅中無障礙住宅單元規劃設計之研究,內政部 金秀顯 。 (2024 年 10 月 23 日)。 東亞為什麼需要公共租賃住宅? [演講]。 課堂, 台灣大學工學院綜合大樓。
  7. 施彥亨,高齡友善環境觀點下之社會住宅用後評估以社宅一般住宅單元為例
  8. 施彥亨。(2024 年 9 月 13 日)。高齡友善環境觀點下之社會住宅用後評估以社宅 一般住宅單元為例 [演講]。 社會住宅暨高齡友善居住環境學術研討會 , 新北 市聯合開發大樓國際會議廳。
  9. 高維志 (2022)。社會住宅中的公共性:以臺北市社會住宅之公共空間為例(2011- 2022)。﹝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h@ps://hdl.handle.net/11296/je726v。
  10. 黃麗玲 (2016)。「土地與住宅:住宅做為商品或社會人權?」。頁 381-399。發展 研究與當代台灣社會。簡旭伸、王振寰主編,五南出版社。
  11. 黃麗玲、劉恩英、曾柔慈、菅沼毅、朱穎芃(2022)。 「探究我國青年面對購(租) 屋困境下之社會發展權衝擊及影響」 委託研究案期末報告。 監察院國家人權 委員會。期末成果報告書 廖庭輝(2021)。
  12. 從無殼蝸牛到巢運 : 台灣住宅運動的倡議模式形構與轉化。 ﹝碩 士 論 文。 東 海 大 學 ﹞ 臺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h@ps://hdl.handle.net/11296/ydcy8b。
  13. 廖庭輝(2022) 〈《無住之島》 :買不起、租不好、住不到,蔡政府「市場面」住 宅 政 策 全 然 失 敗 〉, 《 關 鍵 評 論 網 》 2022 年 11 月 11 日。 (h@ps://www.thenewslens.com/ar:cle/175797/fullpage), 取用日期: 2023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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