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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失望工程思考改變可能──員山鄉湖西村五十溪野溪坑溝災害復建工程

文:鄒明軒(台灣河溪網協會秘書長)
圖: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河溪網協會

今年3月23日,由台灣河溪網協會與荒野保護協會合作舉辦的「2024台灣河川希望工程頒獎典禮暨第一屆台灣河川復育論壇」中,除了對外揭曉河川希望工程獎項,指向台灣河川復育的未來,我們也以慎重的態度,揭示透過公民投件與評委現勘、最後挑選出的兩件具有議題代表性、帶來反思價值的 河川失望工程名單

評選河川失望工程案例的用意,並非指責特定單位與個人,也並非用來與其他不理想的案例做排序比較,而是藉由指出個案背後所彰顯的治理課題,促使各界延伸探討、促進制度研議改進,以期未來能有更充分的經驗、更好的替代做法,因應類似的挑戰。

今天要介紹的,是其中一件 2024年度河川失望工程名單,它是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由宜蘭縣政府執行的「員山鄉湖西村五十溪野溪坑溝災害復建工程」(以下簡稱五十溪野溪坑溝工程)。

五十溪野溪坑溝工程,位於要通往雙連埤的台7丁道路旁,因2022年尼莎颱風及連續豪雨致使大面積崩塌,造成河道堵塞、設施損壞、農路中斷,由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宜蘭縣政府啟動第一期災害復建工程,工程經費總計2,365萬元(金額為引用自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進行土石整理、設置固床工、防砂壩、擋土牆等;後來因2023年9月海葵颱風再次帶來強降雨,而由宜蘭縣政府自籌1,680萬元,設置造型護岸、打樁編柵、邊緣保護工,搭配掛網植生、箱型石龍等(依據2024年8月1日採購網公告,本案變更設計為1,892萬元)。

「員山鄉五十溪野溪坑溝災害復建工程」工程說明會,勘查野溪右岸崩塌與掩埋情形(照片來源: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拍攝日期:2023.03.24)
「員山鄉五十溪野溪坑溝災害復建工程」工程說明會,機關提供設計圖說(照片來源: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拍攝日期:2023.03.24)
「五十溪支流坑溝崩塌地災害復建工程」工程告示牌(照片來源: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拍攝日期:2024.07.03)
「五十溪支流坑溝崩塌地災害復建工程」施工中樣貌(照片來源: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拍攝日期:2024.07.03)

這件工程,是由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以下簡稱宜蘭環盟)關注追蹤,分別於2023年3月24日及4月20日,參與兩場工程說明會,接連提醒災後復建工程,也應注重生態保育原則。當時經邀集縣府生態顧問參與,於會勘時提出的保育對策建議,包括邊坡盡可能緩坡化及粗糙化、右岸設置動物通道,以及針對橫向構造物調整形式,避免造成吸附型魚類無法上溯。然而,宜蘭環盟隔了一年後再度回到現場,發現設計與施作內容並未予以調整,野溪被整成排水溝。

經過災後復建工程的五十溪野溪,河床遭整平、河道加裝了十幾道水泥固床工,使野溪失去低水流路,水域生物庇護棲地與移動路徑也遭到阻斷;而右岸尚有腹地空間,應有條件以乾砌石護岸達到緩坡化、維持通透性,然而最終的施作結果,成為只考量高水治理、只在乎排水目的,忽略野溪坑溝生態功能的典型遺憾工程。

五十溪野溪坑溝工程完工後樣貌(照片來源:台灣河溪網協會,拍攝時間:2024.12.09)

有具有實質保全及治理需求下(如本案是為崩塌地治理、暢通左岸農路、暢通遭土砂堵塞掩埋的野溪),災後復建工程有其必要,也可能因為工程的時效性,使得這類工程未能容納更周延的規劃設計及溝通參與。然而,參考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布的「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其針對災後復建工程的規劃設計及審查,其實早已揭示相關原則,包括於第七點第一款指出「因地制宜、安全及生態保育原則,以恢復其原有功能為目的」,並在同點第七款指出水土保持設施復建工程,應「以符合生態原則方式處理」。本件案例呈現的兩面光排水溝,未能看見有落實所謂生態保育原則,就連前期經過關注團體的提醒及參與,也並未針對相關生態保育建言,做出參採或回應。

我們在去年 (2024年) 12月9日,邀集希望/失望工程評審團前往當地現勘,可惜的是原本答應偕同現勘、協助釐清爭點的工程主辦機關,最後婉拒參與,因而雙方未能針對案例細節、溝通過程、條件限制做進一步溝通釐清。這件工程並非屬於特殊個案,它代表著台灣負責野溪坑溝治理的各級政府機關及工程單位,依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過往的專業養成,盡心盡力地達成防減災及災後復建目的、回應地方民意或村里長期待時,容易輕忽野溪坑溝應該長甚麼樣子、輕忽治理者應該維護野溪生態功能的責任,而將一條條野溪坑溝給水泥渠道化。

五十溪野溪坑溝工程完工後樣貌(照片來源:台灣河溪網協會)2024.12.09

綜整本件工程揭示的課題,包括:

  1. 本件工程分由兩案執行,分別以災後原地復建工程名義及地方政府自籌經費為由,認定免辦生態檢核,但也並未參照「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應遵循的生態保育原則。排水溝型態之設計成為生物陷阱。
  2. 災後原地復建相較於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應有相對充分的時間及條件,納入應執行生態檢核之案件範疇,或於規劃設計階段辦理公民參與、納入生態評估、提供保育對策。本案過程中雖有辦理工程說明會,卻並未針對相關意見做參採回應。
  3. 地方政府執行公共工程,只要受中央補助不超過百分之五十,得免辦理生態檢核,形成制度面缺漏之處。生態檢核制度有再檢討精進的必要,包括完善法制化,令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辦理之相關公共工程,也應參照相關生態保育原則與作業流程。

一條又一條野溪,就這樣在治理單位的各種不經意或刻意為之的決策下,以水土保持及災後復建工程名義任意整形、加固,整成了無生機的人工排水溝。我們希望藉由此案例與各界共同反思:將所有野溪整成水泥排水溝的災後復建工程,是否是我們需要的?

在今年3月23日「失望的評選、改變的期許」綜合座談籌備期間,我們針對這件被列入河川失望工程名單的五十溪野溪坑溝工程,深入梳理其顯現的制度面課題,並且向負責修訂「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及「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的中央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我們的看法,並邀請官方代表參與與談。

公共工程委員會雖未能出席,但仍表達他們對此課題的重視,並以口頭回覆他們近年所做的幾個努力,包括:1. 將生態檢核納入施工查核扣點及公共工程金質獎評審標準,透過教育訓練與宣導,提升機關執行效能;2. 針對災後復建工程,已於相關要點中明訂應遵循因地制宜、安全及生態保育原則,將持續就個案檢討精進、加強要求妥善規劃。

我們認為,野溪不應淪為無生命的水泥溝渠,災後復建工程應以「恢復野溪原貌及生態功能」為原則。透過此件失望工程名單的揭露,我們希望相關單位重新檢視災後復建工程相關審議標準,加強治理機關對於維護溪流生態的義務,使災後復建工程不再只是將野溪整成水泥排水溝。除此之外,我們也希望未來能檢討水利、水保技術規範,以強化河川溪流工程在「保全與修復生態功能」之面向。


環境NGO工作者,目前任職於台灣河溪網協會。理工背景出身,但更嚮往從公共行政、從法規制度找尋治理變革的契機。在機緣下踏入河川管理及水患治理議題,希望讓更多人看見失速開發下被犧牲的環境權益,一同為環境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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